自即日起至2021年3月底,按照“区安委会统筹、部门监督抽查、属地全面检查”原则,组织综合执法队伍、市场监管队伍、专家队伍和安全员队伍等力量,采取“边检查、边摸排、边整改”的方式,对全区非居民用户瓶装液化石油气进行督查检查。重点查看主体责任落实、用气场所安全、气瓶使用、安防设施、供气单位服务等情况,切实摸清、完善液化石油气非居民用户底数和台账,全面掌握安全隐患,压实供用气双方燃气安全主体责任、属地和部门监管(管理)责任,坚决防范安全事故,为副中心建设发展创造良好的安全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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