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优化北京城市副中心安全生产领域营商环境,全面推进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有效调动企业达标创建积极性,提高企业本质安全水平,促进北京城市副中心高质量发展,通州区制定《北京城市副中心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十二条”激励措施》。其中涉及将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情况与工伤保险费率、安责险保险费率、企业信用管理、评先创优、安全生产许可证、执法检查、加大安全生产标准化资金保障、复产验收、上市培育、扶企惠企政策、企业应急预案备案相挂钩,以及落实安全生产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相关政策。此激励措施适用于实际经营地位于北京市通州区的化工、医药、危险化学品、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行业企业。有效期2025年3月1日至2030年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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