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持续开展安全生产责任强化落实行动,推动企业主体责任、部门监管责任和党委政府领导责任落实。二是持续开展重点行业领域整治提升行动。统筹推进安全生产和自然灾害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小切口”专项治理、“一件事”全链条治理等工作,针对“两个通道”“边营业边施工”等问题,全力推动安全兜底措施落地见效。落实北京市“企安安”建设和使用管理办法,持续提升“企安安”系统使用质效。三是持续开展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从业人员安全素质能力提升行动。四是贯彻执行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应用“产业准入管理”、“重大事故隐患专家服务”、“整改销号监管”、“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改信息共享”等制度机制,持续开展重大事故隐患动态清零行动。五是加快推动安全生产监管模式向事前预防数字化转型,持续淘汰落后和推广先进技术工艺装备,持续开展安全科技支撑和工程治理行动。六是加强安全生产管理体系标准规范建设,大力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持续开展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管理体系建设行动。七是持续深化分级分类执法检查,不断强化安全生产举报、提升执法检查效能、队伍建设水平等工作,持续开展安全生产精准执法和帮扶行动。八是持续开展全民安全素质提升行动,充分发挥典型引领带动作用,聚焦“人人讲安全,个个会应急”,加强全民安全生产宣传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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