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社领办发〔2018〕1号
各乡镇党委、街道党工委,乡镇政府和街道办事处:
为进一步规范和提高社区工作者工资待遇,加快推进社区工作者专业化、职业化进程,北京市通州区社会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通州区关于进一步规范社区工作者工资待遇的实施方案》(通社领办发〔2016〕1号)进行了修订,现将修订后的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搞好组织实施。
附件:通州区关于进一步规范社区工作者工资待遇的实施方案(2018年修订)
北京市通州区社会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8年12月17日
附件
通州区关于进一步规范社区工作者
工资待遇的实施方案
(2018年修订)
为进一步规范社区工作者工资结构,提高社区工作者工资待遇,加快推进社区工作者专业化、职业化建设,根据《北京市“十三五”时期社会治理规划》(京办发〔2016〕43号)、《北京市2016年—2020年基层党建工作基础保障规划》(京办发〔2017〕4号)、市委组织部、市委社会工委等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进一步规范北京市社区工作者工资待遇的实施办法(2018年修订)的通知》等有关文件精神,对《通州区关于进一步规范社区工作者工资待遇的实施方案》(通社领办发〔2016〕1号)进行修订,形成本实施方案。
第一章 适用范围
第一条 本实施方案所称社区工作者,是指通过选任或聘任,在基层社区党组织、社区居委会和社区服务站专职从事社区党建、社区管理和服务,并与街道(乡镇)签订服务协议的工作人员。
第二条 社区党组织书记、社区居委会主任、社区服务站站长,享受正职待遇;社区党组织副书记、社区居委会副主任、社区服务站副站长,享受副职待遇;其他工作人员,享受一般工作人员待遇。
第三条 取得国家承认的博士、硕士学历(学位)的社区工作者,
分别享受社区正职、副职的岗位基础工资和职务年限补贴待遇,其中新招录人员须试用期满。岗位津贴、综合补贴应按照实际岗位执行。
第四条 在社区党组织、社区居委会中全职工作并担任负责人的离退休人员享受相应的工作补贴,具体标准参照社区一般工作人员岗位津贴标准。
第五条 社区工作者在试用期内,工资水平按照相应岗位等级工资的80%确定。
第二章 工资标准
第六条 根据《北京市2016年——2020年基层党建工作基础保障规划》(京办发〔2017〕4号)文件精神,社区工作者总体待遇平均水平,原则上按照不低于上一年度本市职工平均工资的100%标准确定。根据本市经济社会发展情况,适时调整社区工作者工资总体标准。本次调整从2018年1月1日起执行。
第七条 坚持按岗定薪、优绩优酬的原则,社区工作者的工资待遇与岗位职责、工作年限、职业水平、工作实绩等挂钩。
第三章 工资构成及分配方法
第八条 职务工资
包括岗位基础工资、职务补贴、年限补贴、岗位津贴四个部分。
(一) 岗位基础工资。社区正职每人每月1820元,副职每人每
月1630元,一般工作人员每人每月1490元。
(二) 职务补贴。社区工作者根据所在岗位职级享受职务补贴。
社区正职每人每月960元,副职每人每月845元,一般工作人员每人每月740元。
(三)年限补贴。在年度考核的基础上,对考核称职及以上等次的工作人员,每年增长一次年限补贴,增长幅度随工作年限而累进提高,具体标准为:10年及以下:50元/月;11-20年:70元/月;21-30年:90元/月;31年及以上:110元/月。(详见附表1)。在社区工作未满一年的人员不享受年限补贴。有在城六区社区工作经历的社区工作者最早年限可从2000年第四届社区居委会选举产生当月开始计算,其他社区工作者最早可从2003年第五届社区居委会选举产生当月开始计算。社区工作年限以在社区工作实际年限累计计算。新招录社区工作者,如有一年以上大学生村官或社区专职协管员工作经历可免除试用期,原任大学生村官、协管员工作时间可计入社区工作年限。
(四)岗位津贴。社区正职每人每月3100元、副职每人每月2200元、一般工作人员每人每月1700元。社区工作者按照实际所在岗位,享受相应的岗位津贴。
第九条 专业技术等级工资
社区工作者专业技术等级工资共分四级十二档(具体标准详见附表2),与其本人所取得的社会工作者职业资格相挂钩。
(一)起点工资。社区工作者被评定为社会工作员的,起点专业技术等级工资为120元;通过国家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获得助理社会工作师、社会工作师职业水平证书的,起点专业技术等级工资分别为240元、400元,自获得证书当月(以批准日期为准)起开始计算;被评为高级社会工作师的,起点专业技术等级工资为640元。
(二)档次晋升。在社区连续工作满3年、6年、9年及以上且各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等次,同时尚未取得国家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证书的社区工作者,分别享受社会工作员三档、二档、一档工资,自达到规定年限当月起开始计算。
对取得助理社会工作师和社会工作师,在本专业技术等级内连续工作3年且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等次的社区工作者,应当晋升一个档次的工资。高级社会工作师评定办法适时另行规定。
第十条 综合补贴
综合补贴包括生活补贴、防暑降温补贴、冬季取暖补贴、物业补贴、通讯补贴、交通补贴、值班补助等,以社区正职、副职和一般工作人员分别不低于每人每月1504元、1304元和1204元为基点,参照有关标准的调整而调整。
第十一条 绩效奖金
绩效奖金按照不低于本年度社区工作者年均应发工资总额30%的比例,确定当年社区工作者绩效奖金总额。2018年绩效奖金总额=2018年社工年均应发工资总额-职务工资总额-专业技术等级工资总额-综合补贴总额。
绩效奖金发放时应根据社区工作者岗位、日常考核和年度考核“优秀、称职、基本称职和不称职”等次情况,合理拉开档次。绩效奖金分为以下三个部分:
(一)月绩效奖金。按照每人每月1308元包干总额按月核拨,由街道、乡镇根据本辖区社区工作者加班情况、工作实绩制定具体分配
办法。
(二)年绩效奖金。按照人均15000元/年包干总额按年核拨,由街道、乡镇根据社区工作者年度考核及群众满意度测评等情况,在包干总额内合理拉开档次,按年度发放。
(三)优秀社工绩效奖金。每年按照社区工作者总数15%确定社区工作者年度考核优秀等次人数,当年为在年度考核中获得优秀等次的社区工作者增发5000元绩效奖金。
第十二条 其他待遇
(一)参加“五险一金”。按照市、区有关规定,社区工作者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为缴费基数,缴纳基本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等社会保险,享受独生子女费和住房公积金。
(二)享有国家和本市规定的休息休假待遇。
第十三条 退休待遇
社区工作者退休后纳入社会化管理,按照市区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 惩戒
社区工作者因违纪违法受到处理的,按相关规定办理;对于考核不称职的社区工作者,不予发放当年的绩效奖金。
第四章 其他事项
第十五条 规范待遇审批程序和要求
(一)各街道办事处主管部门按照规范内容和标准负责本街道社区工作者待遇规范工作,并将规范后核算的工资表(加盖公章)上报区社会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后,报区财政局核发。各街道办事处监察部门要加强对规范社区工作者待遇工作的监督检查。
(二)乡镇社区工作者待遇参照本方案执行。
第十六条 本实施方案自2018年1月1日起执行。2016年区社会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的《通州区关于进一步规范社区工作者工资待遇的实施方案》(通社领办发〔2016〕1号)同时废止。
第十七条 本实施方案由区社会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附表1
职务年限补贴随工作年限增长额度对照表
单位:元/月
工作年限 |
职务年限补贴 |
增长幅度 |
1年 |
50 |
50 |
2年 |
100 |
|
3年 |
150 |
|
4年 |
200 |
|
5年 |
250 |
|
6年 |
300 |
|
7年 |
350 |
|
8年 |
400 |
|
9年 |
450 |
|
10年 |
500 |
|
11年 |
570 |
70 |
12年 |
640 |
|
13年 |
710 |
|
14年 |
780 |
|
15年 |
850 |
|
16年 |
920 |
|
17年 |
990 |
|
18年 |
1060 |
|
19年 |
1130 |
|
20年 |
1200 |
|
21年 |
1290 |
90 |
22年 |
1380 |
|
23年 |
1470 |
|
24年 |
1560 |
|
25年 |
1650 |
|
26年 |
1740 |
|
27年 |
1830 |
|
28年 |
1920 |
|
29年 |
2010 |
|
30年 |
2100 |
|
31年 |
2210 |
110 |
32年 |
2320 |
|
33年 |
2430 |
|
34年 |
2540 |
附表2
专业技术等级工资表
单位:元/月
专业技术等级 |
工资标准 |
|
高级社会工作师 |
一档 |
880 |
二档 |
760 |
|
三档 |
640 |
|
社会工作师 |
一档 |
560 |
二档 |
480 |
|
三档 |
400 |
|
助理社会工作师 |
一档 |
320 |
二档 |
280 |
|
三档 |
240 |
|
社会工作员 |
一档 |
180 |
二档 |
150 |
|
三档 |
12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