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向申请人穆岩征送达通政复字〔2023〕1041号《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决定书》

日期:2024-03-08 14:28    来源:区司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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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向申请人穆岩征送达通政复字〔2023〕1041号《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决定书》

穆岩征:

2023年12月15日,您向本机关递交行政复议申请材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本机关于2023年12月29日作出通政复字〔2023〕1041号《行政复议决定书》,并于2024年1月2日以您行政复议申请书上记载的地址邮寄。后该邮件因“原址查无此人”被退回。现向您公告送达通政复字〔2023〕1041号《行政复议决定书》。请您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政府行政复议接待室(地址:北京市通州区车站路48号东方宾馆C座4层)领取。

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视为该《行政复议决定书》已送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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