柴志旺、柴桂荣、柴桂香:
您于2025年2月17日通过邮寄方式向本机关提起行政复议。经审查,本机关认为,该行政复议申请表述不清楚、材料不齐全不明确。本机关于2025年2月28日作出通政复字〔2025〕265号《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政府行政复议申请材料补正通知书》,并于2025年2月18日以您行政复议申请书上记载的地址邮寄。后该邮件被退回。现向你公告送达通政复字〔2025〕265号《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政府行政复议申请材料补正通知书》。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视为该《行政复议申请材料补正通知书》已送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