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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民政领域轻微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清单(2022版)
日期:2023-05-17 10:55 来源:
序号
基准编码
业务分类
违法行为
法律依据
适用条件
行使层级执法层级
违法行为依据
处罚依据
1
C0800500
社团
社会团体不按照规定办理住所变更登记的行为
《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十二条第二款、第十八条第一款
《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三十条第一款第(四)项、第二款
1.违法行为轻微,未造成危害后果,主动整改或在民政部门责令改正期限内改正;
2.初次违法,危害后果轻微,主动整改或在民政部门责令改正期限内改正。
市级、区级
2
C0802100
民非
民办非企业单位不按照规定办理住所变更登记的行为
《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
《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四)项、第二款
3
C0804300
基金会
基金会不按照规定办理住所变更登记的行为
《基金会管理条例》第十一条第二款、第十五条第一款
《基金会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一款第(三)项
市级
4
C0812700
慈善
慈善组织不及时主动向捐赠人反馈有关情况的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第四十二条第一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第一百零二条
5
C0812800
慈善组织不依法向志愿者出具志愿服务记录证明的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第六十五条
6
C0815400
志愿服务
志愿服务组织不依法记录志愿服务信息的行为
《志愿服务条例》第十九条第一款、《北京市志愿服务促进条例》第二十八条第(四)项、《志愿服务记录与证明出具办法》(试行)第十一条、第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九条
《志愿服务条例》第三十八条、《北京市志愿服务促进条例》第四十九条、《志愿服务记录与证明出具办法》(试行)第二十四条
7
C0815600
志愿服务组织不依法出具志愿服务记录证明的行为
《志愿服务条例》第十九条第二款、《北京市志愿服务促进条例》第二十八条第(四)项、志愿服务记录与证明出具办法(试行)第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七条第二款
《志愿服务条例》第三十八条、《北京市志愿服务促进条例》第四十九条
8
C0805500
殡葬
销售封建迷信殡葬用品的行为
《殡葬管理条例》第十七条、《北京市殡葬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
《殡葬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第二款、《北京市殡葬管理条例》第三十四条
区级
注:“;”是或的意思。在适用条件栏中,当事人违法行为符合其中之一的条件时,即可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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