轻微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清单

日期:2023-02-20 14:22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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轻微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清单

序号

裁量基准

编码

违法

行为

违反法律法规

处罚依据

适用

条件

管理

措施

行使

层级

1

C4600600

未按要求履行维护市容环境卫生责任

《北京市市容环境卫生条例》

【城镇地区】违反条款:第二十一条第一款,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第(三)项,及第二十四第二款;处罚条款:第二十四条第二款,责令改正,并处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农村地区】违反条款:第二十一条第一款,第二十三条第二款,及《关于印发北京市农村地区环境卫生责任区责任标准(试行)的通知》(京政管发〔2008〕49号)(根据具体情形,引用到相关条款);处罚条款:第二十四条第二款,责令改正,并处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一)违法行为轻微及时改正违法行为并消除相关影响,没有造成危害后果。

(二)初次违法危害后果轻微已及时改正违法行为并消除危害后果。

1.拒不改正的,依法处罚

2.依法实施不予行政处罚的,加强法规宣传告知;

3.宣传告知后再次出现同类违法行为的,依法处罚;

4.多次违法的,提高检查比例和频次。

街道

乡镇

2

C4601500

擅自摆摊设点

《北京市市容环境卫生条例》

违反条款:第三十五条第一款;

处罚条款:第三十五条第五款,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和非法财物,并可处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

(一)违法行为轻微及时改正违法行为并消除相关影响,没有造成危害后果。

(二)初次违法危害后果轻微已及时改正违法行为并消除危害后果。

1.拒不改正的,依法处罚

2.依法实施不予行政处罚的,加强法规宣传告知;

3.宣传告知后再次出现同类违法行为,依法处罚;

4.多次违法的,提高检查比例和频次。

街道

乡镇

3

C4601600

乱堆物料

《北京市市容环境卫生条例》

违反条款:第三十五条第一款;

处罚条款:第三十五条第五款,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和非法财物,并可处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

(一)违法行为轻微及时改正违法行为并消除相关影响,没有造成危害后果。

(二)初次违法危害后果轻微已及时改正违法行为并消除危害后果。

1.拒不改正的,依法处罚

2.依法实施不予行政处罚的,加强法规宣传告知;

3.宣传告知后再次出现同类违法行为,依法处罚;

4.多次违法的,提高检查比例和频次。

街道

乡镇

4

C4601800

店外经营

《北京市市容环境卫生条例》

违反条款:第三十五条第三款;

处罚条款:第三十五条第五款责令改正,并可处3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罚款.

(一)违法行为轻微及时改正违法行为并消除相关影响,没有造成危害后果。

(二)初次违法危害后果轻微已及时改正违法行为并消除危害后果。

1.拒不改正的,依法处罚

2.依法实施不予行政处罚的,加强法规宣传告知;

3.宣传告知后再次出现同类违法行为,依法处罚;

4.多次违法的,提高检查比例和频次。

街道

乡镇

5

C4602000

在城市道路及其他公共场所晾晒衣物、吊挂物品

《北京市市容环境卫生条例》

违反条款:第三十六条第一款;

处罚条款:第三十六条第二款责令改正,并可处20元以上50元以下罚款。

(一)违法行为轻微及时改正违法行为并消除相关影响,没有造成危害后果。

(二)初次违法危害后果轻微已及时改正违法行为并消除危害后果。

1.拒不改正的,依法处罚

2.依法实施不予行政处罚的,加强法规宣传告知;

3.宣传告知后再次出现同类违法行为,依法处罚;

4.多次违法的,提高检查比例和频次。

街道

乡镇

6

C4602500

未按规定管护牌匾标识

《北京市市容环境卫生条例》

违反、处罚条款:第三十九第二款 责令停止使用,限期修复,并可处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一)违法行为轻微及时改正违法行为并消除相关影响,没有造成危害后果。

(二)初次违法危害后果轻微已及时改正违法行为并消除危害后果。

1.拒不改正的,依法处罚

2.依法实施不予行政处罚的,加强法规宣传告知;

3.宣传告知后再次出现同类违法行为,依法处罚;

4.多次违法的,提高检查比例和频次。

街道

乡镇

7

C4604900

随地吐痰

《北京市市容环境卫生条例》

违反条款:第五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

处罚条款:第五十二条第二款责令改正,并可处50元罚款;情节严重的,处200元罚款。

(一)违法行为轻微及时改正违法行为并消除相关影响,没有造成危害后果。

(二)初次违法危害后果轻微已及时改正违法行为并消除危害后果。

1.拒不改正的,依法处罚

2.依法实施不予行政处罚的,加强法规宣传告知;

3.宣传告知后再次出现同类违法行为,依法处罚;

4.多次违法的,提高检查比例和频次。

街道

乡镇

8

C4605000

随地便溺

《北京市市容环境卫生条例》

违反条款:第五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

处罚条款:第五十二条第二款责令改正,并可处50元罚款;情节严重的,处200元罚款。

(一)违法行为轻微及时改正违法行为并消除相关影响,没有造成危害后果。

(二)初次违法危害后果轻微已及时改正违法行为并消除危害后果。

1.拒不改正的,依法处罚

2.依法实施不予行政处罚的,加强法规宣传告知;

3.宣传告知后再次出现同类违法行为,依法处罚;

4.多次违法的,提高检查比例和频次。

街道

乡镇

9

C4605100

随地丢弃废弃物

《北京市市容环境卫生条例》

违反条款:第五十二条第一款第(二)项;

处罚条款:第五十二条第二款责令改正,并可处50元罚款;情节严重的,处200元罚款。

(一)违法行为轻微及时改正违法行为并消除相关影响,没有造成危害后果。

(二)初次违法危害后果轻微已及时改正违法行为并消除危害后果。

1.拒不改正的,依法处罚

2.依法实施不予行政处罚的,加强法规宣传告知;

3.宣传告知后再次出现同类违法行为,依法处罚;

4.多次违法的,提高检查比例和频次。

街道

乡镇

10

C4605200

乱倒污水(垃圾)

《北京市市容环境卫生条例》

违反条款:第五十二条第一款第(三)项;

处罚条款:第五十二条第二款责令改正,并可处50元罚款;情节严重的,处200元罚款。

(一)违法行为轻微及时改正违法行为并消除相关影响,没有造成危害后果。

(二)初次违法危害后果轻微已及时改正违法行为并消除危害后果。

1.拒不改正的,依法处罚

2.依法实施不予行政处罚的,加强法规宣传告知;

3.宣传告知后再次出现同类违法行为,依法处罚;

4.多次违法的,提高检查比例和频次。

街道

乡镇

11

C4605300

在城镇地区饲养家禽家畜

《北京市市容环境卫生条例》

违反、处罚条款:第五十三条第一款责令限期改正,并可按照每只(头)处20元以上50元以下罚款。

(一)违法行为轻微及时改正违法行为并消除相关影响,没有造成危害后果。

(二)初次违法危害后果轻微已及时改正违法行为并消除危害后果。

1.拒不改正的,依法处罚

2.依法实施不予行政处罚的,加强法规宣传告知;

3.宣传告知后再次出现同类违法行为,依法处罚;

4.多次违法的,提高检查比例和频次。

街道

乡镇

12

C4611500

未落实“门前三包”责任制

《北京市“门前三包”责任制管理办法》

违反条款:第三条第(一)项、第(二)项、第(三)项;

处罚条款:第八条,对违反本办法的单位应当责令改正,并视情节轻重,处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罚款,并对单位负责人处20元以上50元以下的罚款。

(一)违法行为轻微及时改正违法行为并消除相关影响,没有造成危害后果。

(二)初次违法危害后果轻微已及时改正违法行为并消除危害后果。

1.拒不改正的,依法处罚

2.依法实施不予行政处罚的,加强法规宣传告知;

3.宣传告知后再次出现同类违法行为,依法处罚;

4.多次违法的,提高检查比例和频次。

街道

乡镇

13

C4611400

未按规定扫雪铲冰

《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扫雪铲冰管理的规定》

违反条款:第三条第一款、第二款;

处罚条款:第六条,责令改正,并处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一)违法行为轻微及时改正违法行为并消除相关影响,没有造成危害后果。

(二)初次违法危害后果轻微已及时改正违法行为并消除危害后果。

1.拒不改正的,依法处罚

2.依法实施不予行政处罚的,加强法规宣传告知;

3.宣传告知后再次出现同类违法行为,依法处罚;

4.多次违法的,提高检查比例和频次。

街道

乡镇

14

C4635200

无照经营

《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

违反条款:第二条;

处罚条款:第十三条,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违法行为轻微及时改正违法行为并消除相关影响,没有造成危害后果。

(二)初次违法危害后果轻微已及时改正违法行为并消除危害后果。

1.拒不改正的,依法处罚

2.依法实施不予行政处罚的,加强法规宣传告知;

3.宣传告知后再次出现同类违法行为,依法处罚;

4.多次违法的,提高检查比例和频次。

街道

乡镇

15

C4650900

电子显示装置不符合设置规范(或者运行时间要求)

《北京市户外广告设施、牌匾标识和标语宣传品设置管理条例》

违反条款:第二十三条;

处罚条款:第五十条,由街道办事处或者乡镇人民政府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一)违法行为轻微及时改正违法行为并消除相关影响,没有造成危害后果。

(二)初次违法危害后果轻微已及时改正违法行为并消除危害后果。

1.拒不改正的,依法处罚

2.依法实施不予行政处罚的,加强法规宣传告知;

3.宣传告知后再次出现同类违法行为,依法处罚;

4.多次违法的,提高检查比例和频次。

街道

乡镇

16

C4602500

违法设置固定式牌匾标识

《北京市户外广告设施、牌匾标识和标语宣传品设置管理条例》

违反条款: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五条第二款;(根据发生违法行为选择适用)

处罚条款:第四十九条第三款,以及《北京市市容环境卫生条例》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予以强制拆除,并可处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一)违法行为轻微及时改正违法行为并消除相关影响,没有造成危害后果。

(二)初次违法危害后果轻微已及时改正违法行为并消除危害后果。

1.拒不改正的,依法处罚

2.依法实施不予行政处罚的,加强法规宣传告知;

3.宣传告知后再次出现同类违法行为,依法处罚;

4.多次违法的,提高检查比例和频次。

街道

乡镇

17

C4611900

未按规定管护宣传设施或者标语宣传品

《北京市标语宣传品设置管理规定》

违反条款:第十五条第一款;

处罚条款:第二十条第一款责令限期改正,可处1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一)违法行为轻微及时改正违法行为并消除相关影响,没有造成危害后果。

(二)初次违法危害后果轻微已及时改正违法行为并消除危害后果。

1.拒不改正的,依法处罚

2.依法实施不予行政处罚的,加强法规宣传告知;

3.宣传告知后再次出现同类违法行为,依法处罚;

4.多次违法的,提高检查比例和频次。

街道

乡镇

18

C4612000

未及时撤除标语宣传品

《北京市标语宣传品设置管理规定》

违反条款:第十五条第二款;

处罚条款:第二十条第一款责令限期改正,可处1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一)违法行为轻微及时改正违法行为并消除相关影响,没有造成危害后果。

(二)初次违法危害后果轻微已及时改正违法行为并消除危害后果。

1.拒不改正的,依法处罚

2.依法实施不予行政处罚的,加强法规宣传告知;

3.宣传告知后再次出现同类违法行为,依法处罚;

4.多次违法的,提高检查比例和频次。

街道

乡镇

19

C4647800

主动向消费者提供一次性用品

《北京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

违反条款:第二十六条第二款;

处罚条款:第六十六条第二款责令立即改正,处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再次违反规定的,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一)违法行为轻微及时改正违法行为并消除相关影响,没有造成危害后果。

(二)初次违法危害后果轻微已及时改正违法行为并消除危害后果。

1.拒不改正的,依法处罚

2.依法实施不予行政处罚的,加强法规宣传告知;

3.宣传告知后再次出现同类违法行为,依法处罚;

4.多次违法的,提高检查比例和频次。

街道

乡镇

20

C4648000

未将生活垃圾分别投入相应标识的收集容器

《北京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

对单位:

违反条款: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

处罚条款:第六十八条第一款责令立即改正,情节严重的,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

对个人:

违反条款: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

处罚条款:第六十八条第二款由生活垃圾分类管理责任人进行劝阻对拒不听从劝阻的,生活垃圾分类管理责任人应当向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报告,由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给予书面警告;再次违反规定的,处五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

(一)违法行为轻微,已及时改正违法行为并消除相关影响,没有造成危害后果。

(二)初次违法,危害后果轻微,已及时改正违法行为并消除危害后果。

1.拒不改正的,依法处罚

2.依法实施不予行政处罚的,加强法规宣传告知;

3.宣传告知后再次出现同类违法行为的,依法处罚;

4.多次违法的,提高检查比例和频次。

街道

乡镇

21

C4648000

体积较大的废弃物品未单独堆放

《北京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

对单位:违反条款: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处罚条款:第六十八条第一款责令立即改正,情节严重的,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

对个人:违反条款: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处罚条款:第六十八条第二款对拒不听从生活垃圾分类管理责任人劝阻的,给予书面警告;处五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

(一)违法行为轻微,已及时改正违法行为并消除相关影响,没有造成危害后果。

(二)初次违法,危害后果轻微,已及时改正违法行为并消除危害后果。

1.拒不改正的,依法处罚

2.依法实施不予行政处罚的,加强法规宣传告知;

3.宣传告知后再次出现同类违法行为的,依法处罚;

4.多次违法的,提高检查比例和频次。

街道

乡镇

22

C4648000

农村村民产生的灰土未按规定投放的

《北京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

违反条款: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

处罚条款:第六十八条第二款对拒不听从生活垃圾分类管理责任人劝阻的,给予书面警告;处五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

(一)违法行为轻微,已及时改正违法行为并消除相关影响,没有造成危害后果。

(二)初次违法,危害后果轻微,已及时改正违法行为并消除危害后果。

1.拒不改正的,依法处罚

2.依法实施不予行政处罚的,加强法规宣传告知;

3.宣传告知后再次出现同类违法行为的,依法处罚;

4.多次违法的,提高检查比例和频次。

街道

乡镇

23

C4648000

居民装饰装修房屋过程中产生的建筑垃圾未按指定的时间、地点和要求单独堆放

《北京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

违反条款:第三十四条第二款;

处罚条款:第六十八条第二款对拒不听从生活垃圾分类管理责任人劝阻的,给予书面警告;处五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

(一)违法行为轻微,已及时改正违法行为并消除相关影响,没有造成危害后果。

(二)初次违法,危害后果轻微,已及时改正违法行为并消除危害后果。

1.拒不改正的,依法处罚

2.依法实施不予行政处罚的,加强法规宣传告知;

3.宣传告知后再次出现同类违法行为的,依法处罚;

4.多次违法的,提高检查比例和频次。

街道

乡镇

24

C4607900

未按规定设置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容器

《北京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

违反条款:第三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

处罚条款:第六十九条第一款责令立即改正,处三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

(一)违法行为轻微及时改正违法行为并消除相关影响,没有造成危害后果。

(二)初次违法危害后果轻微已及时改正违法行为并消除危害后果。

1.拒不改正的,依法处罚

2.依法实施不予行政处罚的,加强法规宣传告知;

3.宣传告知后再次出现同类违法行为,依法处罚;

4.多次违法的,提高检查比例和频次。

街道

乡镇

25

C4607900

未按规定管护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容器

《北京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

违反条款:第三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

处罚条款:第六十九条第一款责令立即改正,处三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

(一)违法行为轻微及时改正违法行为并消除相关影响,没有造成危害后果。

(二)初次违法危害后果轻微已及时改正违法行为并消除危害后果。

1.拒不改正的,依法处罚

2.依法实施不予行政处罚的,加强法规宣传告知;

3.宣传告知后再次出现同类违法行为,依法处罚;

4.多次违法的,提高检查比例和频次。

街道

乡镇

26

C4608000

未明确生活垃圾投放的时间、地点

《北京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

违反条款:第三十六条第一款第(四)项;

处罚条款:第六十九条第一款责令立即改正,处三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 

(一)违法行为轻微及时改正违法行为并消除相关影响,没有造成危害后果。

(二)初次违法危害后果轻微已及时改正违法行为并消除危害后果。

1.拒不改正的,依法处罚

2.依法实施不予行政处罚的,加强法规宣传告知;

3.宣传告知后再次出现同类违法行为,依法处罚;

4.多次违法的,提高检查比例和频次。

街道

乡镇

27

C4610000

携犬人未清除户外犬粪便

《北京市养犬管理规定》

违反条款:第十七条第(六)项;

处罚条款:第三十条责令改正,并可处50元罚款。

(一)违法行为轻微及时改正违法行为并消除相关影响,没有造成危害后果。

(二)初次违法危害后果轻微已及时改正违法行为并消除危害后果。

1.拒不改正的,依法处罚

2.依法实施不予行政处罚的,加强法规宣传告知;

3.宣传告知后再次出现同类违法行为,依法处罚;

4.多次违法的,提高检查比例和频次。

街道

乡镇

28

C4648600

公共场所标识单独使用外语的

《北京市国际交往语言环境建设条例》

违反条款:第十六条第一款;

处罚条款:第三十条由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机构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给予警告,并可处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一)违法行为轻微,已及时改正违法行为并消除相关影响,没有造成危害后果。

(二)初次违法,危害后果轻微,已及时改正违法行为并消除危害后果。

1.拒不改正的,依法处罚

2.依法实施不予行政处罚的,加强法规宣传告知;

3.宣传告知后再次出现同类违法行为的,依法处罚;

4.多次违法的,提高检查比例和频次。

市级

区级

29

C4648500

应当设置、使用公共场所外语标识而未设置、使用

《北京市国际交往语言环境建设条例》

违反条款:第十七条第一款;

处罚条款:第三十一条由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机构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给予警告,并可处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

(一)违法行为轻微,已及时改正违法行为并消除相关影响,没有造成危害后果。

(二)初次违法,危害后果轻微,已及时改正违法行为并消除危害后果。

1.拒不改正的,依法处罚

2.依法实施不予行政处罚的,加强法规宣传告知;

3.宣传告知后再次出现同类违法行为的,依法处罚;

4.多次违法的,提高检查比例和频次。

市级

区级

30

C4648400

公共场所外语标识译写错误或者明显不当

《北京市国际交往语言环境建设条例》

违反条款:第十九条第一款;

处罚条款:第三十三条由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机构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给予警告,并可处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

(一)违法行为轻微,已及时改正违法行为并消除相关影响,没有造成危害后果。

(二)初次违法,危害后果轻微,已及时改正违法行为并消除危害后果。

1.拒不改正的,依法处罚

2.依法实施不予行政处罚的,加强法规宣传告知;

3.宣传告知后再次出现同类违法行为的,依法处罚;

4.多次违法的,提高检查比例和频次。

市级

区级

注:清单中未列明的其他执法事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规定的应当不予行政处罚或者酌定不予行政处罚情形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规定依法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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