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5
城管执法部门下放职权涉及处罚裁量基准
《北京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2018)《北京市禁止露天烧烤食品的规定》案由8项
《北京市限制销售、使用塑料袋和一次性塑料餐具管理办法》案由1项
《北京市非机动车停车管理办法》《北京市非机动车管理条例》案由6项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北京市城乡规划条例》《北京市禁止违法建设若干规定》等法规案由2项
序号 |
案由 |
处罚依据 |
罚款 基数 |
基准 系数 |
变量系数 |
计算公式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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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方面170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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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市容环境卫生条例》案由75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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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按要求履行维护市容环境卫生责任 |
【城镇地区】 违反条款:第二十一条第一款,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第(三)项,及第二十四款第二款;处罚条款:第二十四条第二款,责令改正,并处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农村地区】 违反条款:第二十一条第一款,第二十三条第二款,及《关于印发北京市农村地区环境卫生责任区责任标准(试行)的通知》(京政管发〔2008〕49号)(根据具体情形,引用到相关条款);处罚条款:第二十四条第二款,责令改正,并处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
200 (注:单位:元,下同) |
1 |
按照《基准》的有关规定执行。
注:即对变量系数不作硬性规定,执法实践中如需考虑变量系数,按照《基准》3.3、3.4等有关规定执行,下同。 |
罚款数额=200×(1+区域系数+情节系数) |
目前,本市“门前三包”制度和市容环境卫生责任制并存。执法实践可参照《北京市市政管理委员会市容环境卫生责任区告知书发放工作管理办法》(京政管字〔2002〕454号)执行。此外,应注意两项制度在责任主体、责任事项等方面的差异。 存在其它从重处罚情形的,提交案审会决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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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擅自在临街的建筑物上设置装饰物品 |
违反条款: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处罚条款:第二十六条第二款,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强制拆除或者清除,并可处5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
50 |
1 |
按照《基准》的有关规定执行。 |
罚款数额=50×(1+区域系数+情节系数) |
逾期不改正的情形,不记入本案由“情节系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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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建筑物顶部、外走廊等未保持整洁或堆物堆料 |
违反条款: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五)项;处罚条款:第二十六条第二款,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强制拆除或者清除,并可处5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
50 |
1 |
按照《基准》的有关规定执行。 |
罚款数额=50×(1+区域系数+情节系数) |
逾期不改正的情形,不记入本案由“情节系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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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规定区域内建筑物顶部、阳台外和窗外设置不符合容貌景观标准的设施 |
违反条款: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五)项;处罚条款:第二十六条第二款,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强制拆除或者清除,并可处5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
50 |
1 |
按照《基准》的有关规定执行。 |
罚款数额=50×(1+区域系数+情节系数) |
逾期不改正的情形,不记入本案由“情节系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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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规定区域内建筑物顶部、阳台外和窗外吊挂、晾晒、摆放物品 |
50 |
1 |
按照《基准》的有关规定执行。 |
罚款数额=50×(1+区域系数+情节系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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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规定区域内建筑物平台、阳台内堆放物品超出护栏高度 |
50 |
1 |
按照《基准》的有关规定执行。 |
罚款数额=50×(1+区域系数+情节系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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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违法建设 |
违反、处罚条款:第二十七条第一款,责令限期拆除;逾期未拆除的,经市或者区、县人民政府批准后,予以强制拆除,并可对建筑物按照建筑面积处每平方米3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可对构筑物、其它设施处工程造价1倍的罚款。 |
300元/㎡ (建筑物) |
1 |
按照《基准》的有关规定执行。 |
罚款数额=300×(1+区域系数+情节系数)×N㎡。N㎡为违法建筑面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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造价 (构筑物、设施) |
1 |
按照法规规定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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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未按规定管护井盖雨箅 |
违反条款:第三十一条第一款;处罚条款:第三十一条第二款,责令改正,并可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 |
200 |
1 |
井盖、雨箅所有权人或者维护管理单位接到维修通知后:1.未立即采取临时防护措施的,系数为1;2.未在规定时间(城市主要道路、公共场所和居民居住区等地区4小时内,其它地区12小时内)内修复的,延后1小时,系数0.5;延后2小时,系数1;延后3小时,系数1.5,以此类推。3.因未及时补装、维修或更换,致人伤亡或车辆损毁等严重事故的,变量系数9。 |
罚款数额=200×(1+区域系数+情节系数+变量系数) |
井盖执法的其它案由,按照《北京市地下设施检查井井盖管理规定》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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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未经批准或未按照批准要求在公共场所设置设施 |
违反条款:第三十三条第一款;处罚条款:第三十三条第三款,责令限期拆除,逾期未拆除的,报经市或者区、县人民政府批准后,强制拆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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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罚款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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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未按规定管护公共设施 |
违反、处罚条款:第三十四条,责令限期改正,并可处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
500 |
1 |
按照《基准》的有关规定执行 |
罚款数额=500×(1+区域系数+情节系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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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擅自摆摊设点 |
违反条款:第三十五条第一款;处罚条款:第三十五条第五款,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和非法财物,并可处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 |
500 |
1 |
1.占用盲道或者机动车道的,系数为2;2.摆设摊点经营现场加工制作的食品的,系数2;3.摆设摊点经营违禁品的,系数9;4.使用畜力车、农用运输车及其它机动车、电动车为工具的,系数为1;5.占用过街桥、地下过街通道的,系数为1;6.占用非机动车道或者其它公共场所,面积较大,系数为1;7.造成交通秩序、市容秩序严重混乱的,系数5。 |
罚款数额=500×(1+区域系数+情节系数+变量系数) 有生活困难,并出具保证书,提出从轻处罚申请的,情节系数和变量系数可为0。 |
1.注意“无照经营”案由和“摆摊设点”案由的区别适用。“无照经营”行为侵害的是简单的市场经营秩序,而“摆摊设点”行为侵害的是交通通行秩序和市容环境秩序,还可能侵害到市场经营秩序。存在竞合时,建议按照“上位法优于下位法”、“新法优于旧法”、“复杂法优于简单法”、“实害法优于危险法”等原则,选择案由进行定性和处罚。 2.本案由中的“违法所得”主要指行为人通过违法行为获取的财产,“非法财物”主要指违禁物品或者用以实施违法行为的工具,而工具的范畴需与违法行为直接关联,是否实施没收,需要考虑是否违背行政行为适当性和合理性等原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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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乱堆物料 |
违反条款:第三十五条第一款;处罚条款:第三十五条第五款,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和非法财物,并可处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 |
500 |
1 |
1.占用盲道或者机动车道的,系数为2;2.在公共绿地燃气、热力等保护范围、管理范围堆放,或者占用过街桥、地下过街通道的,系数为1;3.占用非机动车道或者其它公共场所,面积较大,或者造成通行秩序、市容秩序混乱的,系数为1。 |
罚款数额=500×(1+区域系数+情节系数+变量系数) |
1.对“乱堆物料”行为,原则上按照《北京市市容环境卫生条例》进行查处;本市绿化、燃气、热力等法规规章另有规定,确需给予从重罚款处罚,或者需要给予其它种类处罚决定,或者需要采取相关行政措施的,可适用相关法规查处。2.在城市道路上乱堆物料,占路面积很大,确需给予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的,可酌情按照“擅自占用城市道路”案由查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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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未按规定举办活动 |
违反条款:第三十五条第二款; 处罚条款:第三十五条第五款:责令改正,并可处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 |
1000 |
1 |
按照《基准》的有关规定执行 |
罚款数额=1000×(1+区域系数+情节系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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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店外经营 |
违反条款:第三十五条第三款; 处罚条款:第三十五条第五款:责令改正,并可处3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罚款. |
300 |
1 |
1. 占用盲道或者机动车道、绿地的,系数为2;2.店外经营餐饮的,系数2;3.经营违禁品的,系数9;4.占用非机动车道或者其它公共场所,面积较大,系数1;5.造成交通秩序、市容秩序严重混乱的,系数5。 |
罚款数额=300×(1+区域系数+情节系数+变量系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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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在城市道路及其它公共场所晾晒衣物、吊挂物品 |
违反条款:第三十六条第一款; 处罚条款:第三十六条第二款:责令改正,并可处20元以上50元以下罚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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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简易程序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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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
违反规划设置户外广告设施 |
违反条款:第三十八条第一款; 处罚条款:第三十八条第二款 责令限期拆除,逾期未拆除的,强制拆除,并可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 |
10000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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罚款数额=10000×(1+区域系数+情节系数)逾期不改正的情形,不记入本项“情节系数”。 |
在严禁设置区或者严格限制设置区域擅自设置户外广告设施;擅自设置大型单立柱或者大型附着式户外广告设施的,设置户外广告设施同时不符合安全技术标准的,经案审会讨论,可以处以5万元以上罚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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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
设置户外广告设施不符合安全技术标准 |
10000 |
1 |
在环路、高(快)速路两侧,或者车站、机场、居民小区、医院、学校、体育场馆、影剧院、繁华商业街区、旅游景区等人口集中地区设置不符合标准设施的,系数2。 |
罚款数额=10000×(1+区域系数+情节系数+变量系数)逾期不改正的情形,不记入本项“情节系数”。 |
同时存在违反规划设置情形的,按照“违反规划设置户外广告设施”案由执行和裁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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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
未按规定管护户外广告 |
违反条款:第三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 处罚条款:第三十九条第二款 责令限期改正,并可处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
500 |
1 |
按照《基准》的有关规定执行 |
罚款数额=500×(1+区域系数+情节系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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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
未按规定管护显亮式户外广告 |
违反条款:第三十九条第一款第(二)项; 处罚条款:第三十九条第二款 责令限期改正,并可处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霓虹灯、电子显示屏、灯箱等断亮、残损的,在修复前应当停止使用。 |
500 |
1 |
按照《基准》的有关规定执行 |
罚款数额=500×(1+区域系数+情节系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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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
未按规定设置牌匾标识 |
违反、处罚条款:第四十条第一款 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予以强制拆除,并可处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
500 |
1 |
按照《基准》的有关规定执行。 |
罚款数额=500×(1+区域系数+情节系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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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
未按规定管护牌匾标识 |
违反、处罚条款:第四十条第二款 责令停止使用,限期修复,并可处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
500 |
1 |
按照《基准》的有关规定执行 |
罚款数额=500×(1+区域系数+情节系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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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
未按规定设置标语宣传品 |
违反条款:第四十一条第一款; 处罚条款:第四十一条第三款 责令限期改正,并可处500元以上5000以下罚款。 |
500 |
1 |
未经批准设置,系数为2 |
罚款数额=500×(1+区域系数+情节系数+变量系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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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
违反禁止规定设置标语宣传品 |
违反条款:第四十一条第二款; 处罚条款:第四十一条第三款 责令限期改正,并可处500元以上5000以下罚款。 |
1000 |
1 |
数量较多,或者影响公用设施使用的,系数为2-4。 |
罚款数额=1000×(1+情节系数+变量系数) |
可参照《北京市标语宣传品设置管理规定》第六条等规定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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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
擅自(散发、悬挂、张贴、刻画、涂写、喷涂)宣传品、广告 |
违反、处罚条款:第四十三条第一款没收非法财物和违法所得,并处1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 |
100 |
1 |
1.散发,系数为1;2.张贴、悬挂,系数为2;3.刻画、涂写、喷涂,系数为3。 |
罚款数额=100×(1+区域系数+情节系数+变量系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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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0(情节严重) |
1 |
1.因散发、悬挂等行为影响交通通行的,系数为2;2.张贴、喷涂等污损名胜古迹的,或者严重污损市政、环卫、电信等设施、城市道路、墙体的,系数5;3.其它情形按照《基准》的规定执行。 |
罚款数额=1000×(1+区域系数+情节系数+变量系数) |
1.一类地区小广告违法行为,按照此档处罚;特殊情况下需给予1000元以下罚款的,报经案审会审核。2.“涉黑”、“涉黄”等内容违法的小广告违法行为,如刻章办证、卖药、销售假冒伪劣商品、交友等,按照此档处罚。3.现场发现小广告数量达到500张以上,悬挂、张贴达到20张以上的,刻画、喷涂、涂写达到10条以上的,按照此档实施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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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
擅自利用或者组织(张贴、涂写、刻画、喷涂、散发)(标语、宣传品、广告)进行宣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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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反、处罚条款:第四十三条第二款没收非法财物和违法所得,并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款。 |
10000 |
1 |
1.散发,系数为1;2.张贴,系数为2;3.刻画、涂写、喷涂,系数为3;4.其它按照《基准》的规定执行。 |
罚款数额=10000×(1+区域系数+情节系数+变量系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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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000(情节严重) |
1 |
按照《基准》的规定执行 |
罚款数额=100000×(1+区域系数+情节系数) |
组织利用不满十周岁的未成年人进行宣传的;组织利用三名以上(含三名)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进行宣传的;组织利用进行“涉黑”、“涉黄”、“涉假”等内容违法小广告宣传的;组织利用人员跨三个以上(含三个)区级行政区域进行非法宣传的;组织、利用现场查获宣传品数量达到5000张以上,悬挂、张贴达到100张以上,刻画、喷涂、涂写达到50条以上的;组织利用宣传对名胜古迹或者各类公共设施造成严重污损的;或者具有其它严重危害情节的,可视为情节严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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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 |
未按规划要求设置夜景照明设施 |
违反条款:第四十五条第一款; 处罚条款:第四十五条第四款 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
500 |
1 |
按照《基准》的有关规定执行 |
罚款数额=500×(1+区域系数+情节系数) |
逾期不改正的情形,不记入本项“情节系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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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 |
未经审核实施夜景照明方案 |
违反条款:第四十五条第二款; 处罚条款:第四十五条第四款 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
500 |
1 |
按照《基准》的有关规定执行 |
罚款数额=500×(1+区域系数+情节系数) |
逾期不改正的情形,不记入本项“情节系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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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 |
未按照许可要求设置夜景照明设施 |
违反条款:第四十五条第四款; 处罚条款:第四十五条第四款 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
500 |
1 |
按照《基准》的有关规定执行 |
罚款数额=500×(1+区域系数+情节系数) |
逾期不改正的情形,不记入本项“情节系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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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 |
未按规定管护照明设施 |
违反、处罚条款:第四十六条第二款 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
500 |
1 |
按照《基准》的有关规定执行 |
罚款数额=500×(1+区域系数+情节系数) |
逾期不改正的情形,不记入本项“情节系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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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
未按规定开闭照明设施 |
违反、处罚条款:第四十六条第二款 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
500 |
1 |
按照《基准》的有关规定执行 |
罚款数额=500×(1+区域系数+情节系数) |
逾期不改正的情形,不记入本项“情节系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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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 |
未按规定清扫保洁 |
违反、处罚条款:第四十七条 责令改正,并可处1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
100 |
1 |
按照《基准》的有关规定执行 |
罚款数额=100×(1+区域系数+情节系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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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
建设工程未按规定设置围挡、临时厕所和垃圾收集设施 |
违反、处罚条款:第四十八条 责令限期改正,并处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 |
2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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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按照《基准》的有关规定执行 |
罚款数额=2000×(1+区域系数+情节系数) |
对未设置围挡的行为,优先适用《大气污染防治法》等相关案由和裁量,以此案由为补充。对“未对围挡进行维护”等行为,参照适用《北京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北京市施工现场管理办法》相关案由和裁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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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 |
建设工程未按规定采取防尘措施 |
1.面积10㎡以下的,系数0;11-25㎡的,系数1;26-40㎡系数2,以此类推。2.造成尘土飞扬,严重污染环境的,系数为9。 |
罚款数额=2000×(1+区域系数+情节系数+变量系数) |
优先适用《大气污染防治法》规定的“施工工地未采取有效防尘降尘措施”等案由和裁量,以此案由为补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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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 |
建设工程现场污水流溢 |
违反、处罚条款:第四十八条 责令限期改正,并处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 |
占地面积10㎡以下的,系数0;11-15㎡的,系数1;16-20㎡系数2,以此类推。 |
罚款数额=2000×(1+区域系数+情节系数+变量系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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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 |
建筑垃圾未日产日清 |
1.垃圾占地面积10㎡以下的,系数0;11-15㎡的,系数1;16-20㎡系数2,以此类推。2.逾期不清的,每逾期2天,系数为1,以此累加。3.造成尘土飞扬,严重污染环境的,系数为9。 |
罚款数额=2000×(1+区域系数+情节系数+变量系数) |
优先适用《大气污染防治法》“未及时清运建筑土方(工程渣土、建筑垃圾)”等案由和裁量,以此案由为补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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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 |
未及时清除施工弃物弃料或者临时设施 |
1 |
1.废料占地面积10㎡以下的,系数0;11-15㎡的,系数1;16-20㎡系数2,以此类推。2.逾期不清除临时设施的,每逾期5天,系数为1,以此累加。 |
罚款数额=2000×(1+区域系数+情节系数+变量系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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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 |
公共设施管护作业未按规定清除废弃物 |
违反、处罚条款:第四十九条 责令限期清理,并可处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
500 |
1 |
按照《基准》的有关规定执行 |
罚款数额=500×(1+区域系数+情节系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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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 |
城市绿地管理养护单位未保持绿地整洁 |
违反、处罚条款:第五十条 责令限期改正,并可处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
500 |
1 |
按照《基准》的有关规定执行 |
罚款数额=500×(1+区域系数+情节系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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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9 |
绿化作业未按规定清除废弃物 |
违反、处罚条款:第五十条 责令限期改正,并可处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
500 |
1 |
按照《基准》的有关规定执行 |
罚款数额=500×(1+区域系数+情节系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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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 |
占用公共场所从事车辆洗刷、维修业务 |
违反条款:第五十二条第一款; 处罚条款:第五十二第三款 责令改正,并处50元以上3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3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 |
50 |
1 |
按照《基准》的有关规定执行 |
罚款数额=50×(1+区域系数+情节系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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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 |
1 |
1.占用盲道、机动车道、绿地的,系数2;2.占用非机动车道或者占用其它公共场所面积较大,或者造成通行秩序、市容秩序混乱的,系数为1。 |
罚款数额=300×(1+区域系数+情节系数+变量系数) |
构成变量系数一栏中相关情节的,视为情节严重,适用此档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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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 |
车辆作业场所环境脏乱 |
违反条款:第五十二条第二款; 处罚条款:第五十二条第三款 责令改正,并处50元以上3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3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 |
50 |
1 |
按照《基准》的有关规定执行 |
罚款数额=50×(1+区域系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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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 |
1 |
污染面积5㎡以内的,系数为0;6㎡-10㎡的,系数为1,以此类推。 |
罚款数额=300×(1+区域系数+情节系数+变量系数) |
违法行为发生在一类地区的,或者构成《基准》3.2相关情节之一的,视为情节严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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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 |
废品收购场所环境脏乱 |
违反、处罚条款:第五十三条 责令限期改正,并处3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 |
300 |
1 |
脏乱占地面积10㎡以下系数0,11-15㎡系数1,16-20㎡系数2,以此类推。 |
罚款数额=300×(1+区域系数+情节系数+变量系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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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 |
焚烧废旧物品 |
1000 |
1 |
按照《基准》的有关规定执行 |
罚款数额=1000×(1+区域系数+情节系数) |
存在特别严重情节的,可按照《大气污染防治法》、《北京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的相关案由执行。其它需要从轻处罚的,报案审会决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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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 |
废品储存场所未采取遮挡措施 |
300 |
1 |
按照《基准》的有关规定执行 |
罚款数额=300×(1+区域系数+情节系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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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 |
随地吐痰 |
违反条款:第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 处罚条款:第五十四条第二款 责令改正,并可处50元罚款;情节严重的,处200元罚款。 |
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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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简易程序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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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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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用情节严重的情形。“情节严重”是指存在“拒不改正”或者“多次违反”情形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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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6 |
随地便溺 |
违反条款:第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 处罚条款:第五十四条第二款 责令改正,并可处50元罚款;情节严重的,处200元罚款。 |
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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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简易程序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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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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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用情节严重的情形。“情节严重”是指存在“拒不改正”或者“多次违反”情形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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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7 |
随地丢弃废弃物 |
违反条款:第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 处罚条款:第五十四条第二款 责令改正,并可处50元罚款;情节严重的,处200元罚款。 |
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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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简易程序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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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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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用情节严重的情形。“情节严重”是指存在“拒不改正”或者“多次违反”情形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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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8 |
乱倒污水、垃圾 |
违反条款:第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 处罚条款:第五十四条第二款责令改正,并可处50元罚款;情节严重的,处200元罚款。 |
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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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简易程序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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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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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用情节严重的情形。“情节严重”是指存在“拒不改正”或者“多次违反”情形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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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9 |
焚烧树叶、垃圾 |
违反条款:第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 处罚条款:第五十四条第二款责令改正,并可处50元罚款;情节严重的,处200元罚款。 |
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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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简易程序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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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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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用情节严重的情形。“情节严重”是指存在“拒不改正”或者“多次违反”情形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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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 |
在城镇地区饲养家禽家畜 |
违反、处罚条款:第五十五条第一款责令限期改正,并可按照每只(头)处20元以上50元以下罚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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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实际情况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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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 |
饲养鸽子影响市容环境卫生 |
违反、处罚条款:第五十五条第二款责令限期改正,并处5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严重影响市容环境卫生和周围居民正常生活的,可以责令拆除鸽舍。 |
50 |
1 |
1.导致建筑物外立面污损的,系数3;2.导致地面污染面积5㎡以上的,系数5。 |
罚款数额=50×(1+区域系数+情节系数+变量系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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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 |
随意倾倒生活垃圾 |
违反条款:第五十八条第二款;处罚条款:第五十八条第五款 责令限期改正,并对个人处2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处5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其中对单位随意倾倒或者堆放生活垃圾的,处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
20(个人) |
1 |
1.垃圾占地面积在5㎡下的,系数0;6-10㎡,系数1;以此类推;2.倾倒在绿地、公厕、城市道路等公共场所,或者燃气、供暖等公用管道和设施保护(管理)范围的,或者农田内的,系数3。 |
罚款数额=20×(1+区域系数+情节系数+变量系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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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00(单位) |
1 |
罚款数额=5000×(1+区域系数+情节系数+变量系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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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 |
未按规定清运生活垃圾 |
违反条款:第五十八条第三款; 处罚条款:第五十八条第五款 责令限期改正,并对个人处2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处5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其中对单位随意倾倒或者堆放生活垃圾的,处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
20(个人) |
1 |
1.未清运垃圾面积在5㎡下的,系数0;6-10㎡,系数1;11-15㎡,系数2;以此类推。2.生活垃圾未做到日产日清的,每逾期2天,系数为1,以此累加。 |
罚款数额=20×(1+区域系数+情节系数+变量系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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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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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0(单位) |
1 |
罚款数额=500×(1+区域系数+情节系数+变量系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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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00(单位) |
1 |
罚款数额=5000×(1+区域系数+情节系数+变量系数) |
单位随意倾倒或堆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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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 |
施工等作业影响垃圾清运未采取解决措施 |
违反条款:第五十八条第四款; 处罚条款:第五十八条第五款:责令限期改正,并对个人处2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处5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 |
20(个人) |
1 |
按照《基准》的有关规定执行 |
罚款数额=20×(1+区域系数+情节系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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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0(单位) |
1 |
罚款数额=500×(1+区域系数+情节系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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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 |
违反规定倾倒建筑废弃物 |
违反条款:第五十九条第一款; 处罚条款:第五十九条第四款 责令限期改正,并对个人处5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处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其中对单位随意倾倒或者堆放建筑垃圾、渣土的,处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
50(个人) |
1 |
1.倾倒垃圾面积在10㎡下的,系数0;11-15㎡,系数2;16-20㎡,系数4;以此类推。2.倾倒在绿地、公厕、城市道路等公共场所,或者燃气、供暖等公用管道和设施保护(管理)范围的,或者农田内的,系数3。 |
罚款数额=50×(1+区域系数+情节系数+变量系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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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0(单位) |
1 |
罚款数额=2000×(1+区域系数+情节系数+变量系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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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00(单位) |
1 |
罚款数额=5000×(1+区域系数+情节系数+变量系数) |
主要适用于建筑垃圾、渣土收集过程中,产生单位随意倾倒或者堆放的行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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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6 |
未办理渣土消纳许可证 |
违反条款:第五十九条第二款; 处罚条款:第五十九条第四款 责令限期改正,并对个人处5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处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 |
50(个人) |
1 |
按照《基准》的有关规定执行 |
罚款数额=50×(1+情节系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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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0(单位) |
1 |
罚款数额=2000×(1+情节系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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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7 |
未按规定清运建筑垃圾渣土 |
违反条款:第五十九条第三款; 处罚条款:第五十九条第四款 责令限期改正,并对个人处5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处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其中对单位随意倾倒或者堆放建筑垃圾、渣土的,处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
50(个人) |
1 |
未清运垃圾面积在10㎡下的,系数0;11-15㎡,系数2;16-20㎡,系数4,以此类推。 |
罚款数额=50×(1+区域系数+情节系数+变量系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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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0(单位) |
1 |
罚款数额=2000×(1+区域系数+情节系数+变量系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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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00(单位) |
1 |
1.倾倒垃圾面积在10㎡下的,系数0;11-15㎡,系数2;16-20㎡,系数4;以此类推。2.倾倒在绿地、公厕、城市道路等公共场所,或者燃气、供暖等公用管道和设施保护(管理)范围的,或者农田内的,系数3。 |
罚款数额=5000×(1+区域系数+情节系数+变量系数) |
适用于清运建筑垃圾、渣土过程中,相关单位随意倾倒或者堆放的行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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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8 |
无准运证件运输 |
违反条款:第六十条第一款; 处罚条款:第六十条第三款 责令改正,并处5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 |
1000 |
1 |
|
罚款数额=1000×(1+区域系数+情节系数) |
同时存在未密闭、密闭装置不符合规定等情形的,适用《大气污染防治法》《北京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相关案由和裁量。 造成车辆泄漏遗撒的,按照案由“运输车辆泄漏遗撒”从重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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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9 |
运输车辆不符合要求 |
违反条款:第六十条第二款; 处罚条款:第六十条第三款 责令改正,并处5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 |
500 |
1 |
车辆同时存在不符合条件、未安装卫星定位系统、未密闭等2种以上(含2种)行为的,系数4;,同时还存在无准运证运输等行为的,系数5。 |
罚款数额=500×(1+区域系数+情节系数+变量系数) |
优先适用《大气污染防治法》《北京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相关案由和裁量,以此案由为补充。 造成车辆泄漏遗撒的,按照案由“运输车辆泄漏遗撒”从重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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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 |
运输车辆泄漏遗撒 |
违反条款:第六十条第二款; 处罚条款:第六十条第三款 责令清除,处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
5000 |
1 |
污染道路长21-30米的,系数1;31-40米的,系数2;以此类推。 |
罚款数额=5000×(1+区域系数+情节系数+变量系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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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 |
运输车辆车轮带泥行驶 |
违反条款:第六十条第二款; 处罚条款:第六十条第三款 责令改正,并处5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 |
500 |
1 |
污染道路长21-30米的,系数1;31-40米的,系数2;以此类推。 |
罚款数额=500×(1+区域系数+情节系数+变量系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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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 |
擅自从事生活垃圾经营性服务 |
违反、处罚条款:第六十一条 责令改正,并处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 |
5000 |
1 |
按照《基准》的有关规定执行 |
罚款数额=5000×(1+情节系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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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 |
未按规定排入粪便 |
违反条款:第六十三条第一款; 处罚条款:第六十三条第三款 责令改正,并处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 |
1000 |
1 |
按照《基准》的有关规定执行 |
罚款数额=1000×(1+区域系数+情节系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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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4 |
未按规定清掏(运输)粪便 |
违反条款:第六十三条第二款; 处罚条款:第六十三条第三款 责令改正,并处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 |
1000 |
1 |
按照《基准》的有关规定执行 |
罚款数额=1000×(1+区域系数+情节系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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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5 |
随意倾倒粪便 |
违反条款:第六十三条第二款; 处罚条款:第六十三条第三款 随意倾倒粪便的,处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
5000 |
1 |
1.垃圾占地面积在5㎡下的,系数1;6-10㎡,系数2;以此类推;2.倾倒在绿地、公厕、城市道路等公共场所,或者燃气、供暖等公用管道和设施保护(管理)范围的,或者农田内的,系数3。 |
罚款数额=5000×(1+区域系数+情节系数+变量系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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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6 |
违反规定倾倒餐厨垃圾 |
违反条款:第六十四条第一款; 处罚条款:第六十四条第四款:责令改正,并处5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3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其中对单位随意倾倒或者运输车辆泄漏、遗撒餐厨垃圾的,责令清除,处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
500 |
1 |
垃圾占地面积在5㎡下的,系数0;6-10㎡,系数1;以此类推。 |
罚款数额=500×(1+区域系数+变量系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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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0(个人) |
1 |
1. 污染面积在5㎡下的,系数0;6-10㎡,系数1;以此类推。2.倾倒在绿地、公厕、城市道路等公共场所,或者燃气、供暖等公用管道和设施保护(管理)范围的,或者农田内的,系数3。 |
罚款数额=3000×(1+区域系数+情节系数+变量系数) |
违法行为发生在一类地区的,或者构成《基准》情节系数情形之一的,视为情节严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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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00(单位) |
1 |
1. 污染面积在5㎡下的,系数0;6-10㎡,系数1;以此类推。2.倾倒在绿地、公厕、城市道路等公共场所,或者燃气、供暖等公用管道和设施保护(管理)范围的,或者农田内的,系数3。 |
罚款数额=5000×(1+区域系数+情节系数+变量系数) |
适用于产生单位随意倾倒的行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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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7 |
未按要求设置餐厨垃圾收集、贮存设施 |
违反条款:第六十四条第二款; 处罚条款:第六十四条第四款 责令改正,并处5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3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
1000 |
1 |
按照《基准》的有关规定执行 |
罚款数额=1000×(1+区域系数) |
确需给予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报案审会审议。 |
|
||||||||||||||||||||||
6000 |
1 |
按照《基准》的有关规定执行 |
罚款数额=6000×(1+区域系数+情节系数) |
违法行为发生在一类地区的,或者构成《基准》情节系数情形之一的,视为情节严重。 确需给予3000元以上6000元以下罚款,报案审会审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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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8 |
未按规定清运、处理餐厨垃圾
|
违反条款:第六十四条第三款; 处罚条款:第六十四条第四款 责令改正,并处5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3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其中对单位随意倾倒或者运输车辆泄漏、遗撒餐厨垃圾的,责令清除,处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
500 |
1 |
按照《基准》的有关规定执行 |
罚款数额=500×(1+区域系数)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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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0 |
1 |
按照《基准》的有关规定执行 |
罚款数额=3000×(1+区域系数+情节系数) |
违法行为发生在一类地区的,或者构成《基准》情节系数情形之一的,视为情节严重。 |
|
|||||||||||||||||||||||||
5000(单位) |
1 |
1. 污染面积在5㎡下的,系数0;6-10㎡,系数1;以此类推。2.倾倒在绿地、公厕、城市道路等公共场所,或者燃气、供暖等公用管道和设施保护(管理)范围的,或者农田内的,系数3。 |
罚款数额=5000×(1+区域系数+情节系数+变量系数) |
对清运单位清运过程中的随意倾倒适用此案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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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9 |
运输餐厨垃圾泄漏、遗撒 |
违反条款:第六十四条第四款; 处罚条款:第六十四条第四款 运输车辆泄漏、遗撒餐厨垃圾的,责令清除,处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
5000 |
1 |
污染道路长21-30米的,系数1;31-40米的,系数2;以此类推。 |
罚款数额=5000×(1+区域系数+情节系数+变量系数) |
|
|
||||||||||||||||||||||
70 |
擅自设置建筑垃圾、渣土消纳场所 |
违反、处罚条款:第六十六条 责令改正,并处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 |
5000 |
1 |
按照《基准》的有关规定执行 |
罚款数额=5000×(1+情节系数) |
|
|
||||||||||||||||||||||
71 |
未按规定管护公共厕所 |
违反、处罚条款:第六十八条第二款 责令限期改正,并可处5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 |
500 |
1 |
致使车站、机场、居民小区、医院、学校、体育场馆、影剧院、繁华商业街区、旅游景区等人口集中地区周边公共厕所不能正常使用的,系数为1。 |
罚款数额=500×(1+区域系数+情节系数+变量系数) |
|
|
||||||||||||||||||||||
72 |
环卫设施未经验收(验收不合格)投入使用 |
违反条款:第七十条第二款; 处罚条款:第七十条第三款 责令限期改正,并处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
5000 |
1 |
车站、机场、居民小区、医院、学校、体育场馆、影剧院、繁华商业街区、旅游景区等人口集中地区环卫设施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投入使用的,系数为1。 |
罚款数额=5000×(1+区域系数+情节系数+变量系数) |
|
|
||||||||||||||||||||||
73 |
擅自占用、损毁环卫设施 |
违反条款:第七十一条第一款; 处罚条款:第七十一条第三款 责令恢复原状或者赔偿损失,并处5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 |
500 |
1 |
占用、损毁车站、机场、居民小区、医院、学校、体育场馆、影剧院、繁华商业街区、旅游景区等人口集中地区环卫设施的,系数为1。 |
罚款数额=500×(1+区域系数+情节系数+变量系数) |
|
|
||||||||||||||||||||||
74 |
擅自拆除、迁移、改建、停用环卫设施 |
违反条款:第七十一条第二款; 处罚条款:第七十一条第三款 责令改正,并可处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
5000 |
1 |
拆除、迁移、改建、停用车站、机场、居民小区、医院、学校、体育场馆、影剧院、繁华商业街区、旅游景区等人口集中地区环卫设施的,系数为1。 |
罚款数额=5000×(1+区域系数+情节系数+变量系数) |
|
|
||||||||||||||||||||||
75 |
擅自改变环卫设施用途 |
违反条款:第七十一条第二款; 处罚条款:第七十一条第三款 责令改正,并可处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
5000 |
1 |
擅自改变车站、机场、居民小区、医院、学校、体育场馆、影剧院、繁华商业街区、旅游景区等人口集中地区环卫设施的,系数为1。 |
罚款数额=5000×(1+区域系数+情节系数+变量系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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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案由30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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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案由 |
处罚依据 |
罚款 基数 |
基准 系数 |
变量系数 |
计算公式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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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主动向消费者提供一次性用品的 |
违反条款:第二十六条第二款;处罚条款:第六十五条第二款 责令立即改正,处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再次违反规定的,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
5000(初次违反) |
1 |
|
罚款数额=5000×(1+情节系数) |
初次违反适用此情形。 一年度内有2次同类性质违法行为,并受到本市城管执法机关书面告诫的,情节系数1;受到行政处罚的,适用“再次违反”的情形。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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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000(再次违反) |
1 |
1、特大型、大型餐饮经营者,变量系数为1;(以餐饮服务许可标注的类别为准。) 2.旅馆经营单位,符合《星级饭店评定标准》四星及以上的或至少有40间(套)可供出租的客房的,变量系数为1。 |
罚款数额=10000×(1+情节系数+变量系数) |
曾因此违法行为受过到行政处罚,再次违反的适用此情形。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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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
未将生活垃圾分别投入相应标识的收集容器 |
违反条款:第三十三条第(一)项;处罚条款:第六十七条第一款 责令立即改正,处1000元罚款;再次违反规定的,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
1000(单位初次违反) |
1 |
|
|
按照规定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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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000(单位再次违反) |
1 |
|
罚款数额=10000×(1+情节系数) |
曾因此违法行为受过到行政处罚,再次违反的适用此情形。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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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违反条款:第三十三条第(一)项;处罚条款:第六十七条第二款 对拒不听从生活垃圾分类管理责任人劝阻的,给予书面警告;再次违反规定的,处5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 |
警告(初次违反) |
|
|
|
个人拒不听从生活垃圾分类管理责任人劝阻,且拒不改正的,适用此情形。初次违反的,书面警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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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0(个人再次违反) |
1 |
|
罚款数额=50×(1+情节系数) |
1. 个人拒不听从生活垃圾分类管理责任人劝阻,且拒不改正的,适用此情形。 2.曾因此违法行为受过到行政处罚,再次违反的适用此情形。 3.应当受到处罚的个人,自愿参加生活垃圾分类等社区服务活动的,不予行政处罚。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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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
体积较大的废弃物品未单独堆放 |
违反条款:第三十三条第(二)项;处罚条款:第六十七条第一款 责令立即改正,处1000元罚款;再次违反规定的,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
1000(单位初次违反) |
1 |
|
|
按照规定执行。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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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000(单位再次违反) |
1 |
1.占地面积在5㎡下的,系数0;6-10㎡,系数1;以此类推。2.堆放在绿地、公厕、城市道路等公共场所,或者燃气、供暖等公用管道和设施保护(管理)范围的,或者农田内的,系数3。 |
罚款数额=10000×(1+情节系数+变量系数) |
曾因此违法行为受过到行政处罚,再次违反的适用此情形。 |
|
||||||||||||||||||||||||
|
违反条款:第三十三条第(二)项;处罚条款:第六十七条第二款 对拒不听从生活垃圾分类管理责任人劝阻的,给予书面警告;再次违反规定的,处5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 |
警告(初次违反) |
|
|
|
个人拒不听从生活垃圾分类管理责任人劝阻,且拒不改正的,适用此情形。初次违反的,书面警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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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0(个人再次违反) |
1 |
1.占地面积在5㎡下的,系数0;6-10㎡,系数1;以此类推。2.堆放在绿地、公厕、城市道路等公共场所,或者燃气、供暖等公用管道和设施保护(管理)范围的,或者农田内的,系数3。 |
罚款数额=50×(1+情节系数+变量系数) |
1. 个人拒不听从生活垃圾分类管理责任人劝阻,且拒不改正的,适用此情形。 2.曾因此违法行为受过到行政处罚,再次违反的适用此情形。 3.应当受到处罚的个人,自愿参加生活垃圾分类等社区服务活动的,不予行政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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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
建筑垃圾未按指定的时间、地点和要求单独堆放 |
违反条款:第三十三条第(三)项;处罚条款:第六十七条第一款 责令立即改正,处1000元罚款;再次违反规定的,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
1000(单位初次违反) |
1 |
|
|
按照规定执行。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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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00(单位再次违反) |
1 |
1.堆放面积在10㎡下的,系数0;11-15㎡,系数2;16-20㎡,系数4;以此类推。2.堆放在绿地、公厕、城市道路等公共场所,或者燃气、供暖等公用管道和设施保护(管理)范围的,或者农田内的,系数3。 |
罚款数额=10000×(1+情节系数+变量系数) |
曾因此违法行为受过到行政处罚,再次违反的适用此情形。 |
|
||||||||||||||||||||||||
|
违反条款:第三十三条第(三)项;处罚条款:第六十七条第二款 对拒不听从生活垃圾分类管理责任人劝阻的,给予书面警告;再次违反规定的,处5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 |
警告(初次违反) |
|
|
|
个人拒不听从生活垃圾分类管理责任人劝阻,且拒不改正的,适用此情形。初次违反的,书面警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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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个人再次违反) |
1 |
1.堆放面积在10㎡下的,系数0;11-15㎡,系数2;16-20㎡,系数4;以此类推。2.堆放在绿地、公厕、城市道路等公共场所,或者燃气、供暖等公用管道和设施保护(管理)范围的,或者农田内的,系数3。 |
罚款数额=50×(1+情节系数+变量系数) |
1. 个人拒不听从生活垃圾分类管理责任人劝阻,且拒不改正的,适用此情形。 2.曾因此违法行为受过到行政处罚,再次违反的适用此情形。 3.应当受到处罚的个人,自愿参加生活垃圾分类等社区服务活动的,不予行政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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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农村村民产生的灰土未按规定投放的 |
违反条款:第三十三条第(四)项;处罚条款:第六十七条第二款 对拒不听从生活垃圾分类管理责任人劝阻的,给予书面警告;再次违反规定的,处5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 |
警告(初次违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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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拒不听从生活垃圾分类管理责任人劝阻,且拒不改正的,适用此情形。初次违反的,书面警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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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个人再次违反) |
1 |
1.堆放面积在10㎡下的,系数0;11-15㎡,系数2;16-20㎡,系数4;以此类推。2.堆放在绿地、公厕、道路等公共场所,或者燃气、供暖等公用管道和设施保护(管理)范围的,或者农田内的,系数3。 |
罚款数额=50×(1+情节系数+变量系数) |
1. 个人拒不听从生活垃圾分类管理责任人劝阻,且拒不改正的,适用此情形。 2.曾因此违法行为受过到行政处罚,再次违反的适用此情形。 3.应当受到处罚的个人,自愿参加生活垃圾分类等社区服务活动的,不予行政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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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未建立生活垃圾分类日常管理制度 |
违反条款:第三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处罚条款:第六十八条第一款 责令立即改正,处3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
3000 |
1 |
1.发生在天安门周边、长安街沿线及周边、主要商业繁华场所周边、机场车站等大型交通枢纽周边的,系数3;2.发生在其它重点大街、其它交通枢纽周边,或者主要旅游景区周边的,系数2;3.发生在城市居住区或者其它人口集中地区周边的,系数为2;4.同时存在其它违法行为,或者对环境秩序造成较严重影响的,系数2。 |
罚款数额=3000×(1+情节系数+变量系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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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未开展宣传或未指定专人负责指导、监督垃圾分类工作 |
违反条款:第三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处罚条款:第六十八条第一款 责令立即改正,处3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
3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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罚款数额=3000×(1+情节系数+变量系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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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未按规定设置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容器 |
违反条款:第三十五条第一款第(三)项;处罚条款:第六十八条第一款 责令立即改正,处3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
3000 |
1 |
罚款数额=3000×(1+情节系数+变量系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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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未按规定管护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容器 |
违反条款:第三十五条第一款第(三)项;处罚条款:第六十八条第一款 责令立即改正,处3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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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0 |
1 |
罚款数额=3000×(1+情节系数+变量系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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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未明确生活垃圾投放的时间、地点 |
违反条款:第三十五条第一款第(四)项;处罚条款:第六十八条第一款 责令立即改正,处3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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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0 |
1 |
罚款数额=3000×(1+情节系数+变量系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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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分类管理责任人未分类收集、贮存生活垃圾 |
违反条款:第三十五条第一款第(四)项;处罚条款:第六十八条第一款 责令立即改正,处3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
3000 |
1 |
罚款数额=3000×(1+情节系数+变量系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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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未及时制止翻捡、混合已分类生活垃圾的行为 |
违反条款:第三十五条第一款第(六)项;处罚条款:第六十八条第一款 责令立即改正,处3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
3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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罚款数额=3000×(1+情节系数+变量系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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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将生活垃圾交由未经许可或者备案的企业和个人进行处置 |
违反条款:第三十五条第一款第(五)项;处罚条款:第六十八条第二款 责令立即改正,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 |
10000 |
1 |
1.城市居住地区分类管理责任人违反规定的,系数3;2.建设单位违反规定的,系数3;3.违法行为持续时间较长、垃圾产生量较大、造成环境秩序较严重影响的,系数3-9。 |
罚款数额=10000×(1+情节系数+变量系数) |
餐饮服务单位未按规定收集、交运、处理厨余垃圾的行为,优先适用第四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第七十三条第一款予以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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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分类管理责任人未办理生活垃圾排放登记 |
违反条款:第三十七条第一款;处罚条款:第六十九条第一款 责令立即改正,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
1000 |
1 |
1.城市居住地区分类管理责任人违反规定的,系数3;2.餐饮服务单位违反规定的,系数4;3.建设单位违反规定的,系数3;4.违法行为持续时间较长、垃圾产生量较大、造成环境秩序较严重影响的,系数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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罚款数额=1000×(1+情节系数+变量系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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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分类管理责任人未如实办理生活垃圾排放登记 |
违反条款:第三十七条第一款;处罚条款:第六十九条第一款 责令立即改正,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
1000 |
1 |
罚款数额=1000×(1+情节系数+变量系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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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
分类管理责任人未建立生活垃圾管理台账 |
违反条款:第三十七条第二款;处罚条款:第六十九条第二款 责令立即改正,处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 |
1000 |
1 |
罚款数额=1000×(1+情节系数+变量系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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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
分类管理责任人未如实记录生活垃圾排放情况 |
违反条款:第三十七条第二款;处罚条款:第六十九条第二款 责令立即改正,处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 |
1000 |
1 |
罚款数额=1000×(1+情节系数+变量系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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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
收集、运输单位未按时、分类收集、运输生活垃圾 |
违反条款: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处罚条款:第七十条第一款 责令限期改正,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吊销生活垃圾收集、运输经营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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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00 |
1 |
1.未按时、分类收运城市居住地区垃圾的,系数3;2.未按时、分类收运厨余垃圾、建筑垃圾的,系数4;3.违法行为持续时间较长、造成环境秩序较严重影响的,系数3-5。 |
罚款数额=10000×(1+情节系数+变量系数) |
1.存在下列情形的,可视为“情节严重”:一年内因同类违法行为,受到城管执法机关2次罚款处罚后又发生同类违法行为的;存在违法行为,经调查发现已不符合行政许可条件,经责令改正仍未达到许可条件要求的;因违法行为导致严重后果或造成重大社会影响的;其它可以认定为“情节严重”情形的; 2. 依据京政发〔2017〕32号,存在上述情形之一,拟作出吊销处罚的,作出处罚决定前,要邀请职权划出部门共同会商;对于可能影响公共利益的,提请职权划出部门拟定接管方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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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
生活垃圾收集工具、运输车辆、人员不符合要求 |
违反条款: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处罚条款:第七十条第一款 责令限期改正,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吊销生活垃圾收集、运输经营许可证。 |
10000 |
1 |
1.工具、车辆、人员都不符合要求的,系数5,其中两类不符合要求的,系数3;2.同时存在其它违法行为,系数2。 |
罚款数额=10000×(1+情节系数+变量系数) |
1.造成泄漏遗撒的,按照专项案由从重处罚。 2. 存在下列情形的,可视为“情节严重”:一年内因同类违法行为,受到城管执法机关2次罚款处罚后又发生同类违法行为的;存在违法行为,经调查发现已不符合行政许可条件,经责令改正仍未达到许可条件要求的;因违法行为导致严重后果或造成重大社会影响的;其它可以认定为“情节严重”情形的; 3. 依据京政发〔2017〕32号,存在上述情形之一,拟作出吊销处罚的,作出处罚决定前,要邀请职权划出部门共同会商;对于可能影响公共利益的,提请职权划出部门拟定接管方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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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
收集、运输单位未按要求将生活垃圾运输至集中收集设施或者转运、处理设施 |
违反条款: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处罚条款:第七十条第二款 责令清除,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吊销生活垃圾收集、运输经营许可证。 |
20000 |
1 |
1.未按要求收运的垃圾总量较大、违法行为持续时间较长、对环境秩序造成较严重影响的,系数3-9;2.将垃圾随意倾倒、丢弃、堆放至绿地、公厕、城市道路等公共场所,或者燃气、供暖等公用管道和设施保护(管理)范围的,或者农田内的,系数3;沿途遗撒的,污染道路长21-30米的,系数1;31-40米的,系数2;以此类推。 |
罚款数额=20000×(1+区域系数+情节系数+变量系数) |
1.存在下列情形的,可视为“情节严重”:一年内因同类违法行为,受到城管执法机关2次罚款处罚后又发生同类违法行为的;存在违法行为,经调查发现已不符合行政许可条件,经责令改正仍未达到许可条件要求的;因违法行为导致严重后果或造成重大社会影响的;其它可以认定为“情节严重”情形的; 2. 依据京政发〔2017〕32号,存在上述情形之一,拟作出吊销处罚的,作出处罚决定前,要邀请职权划出部门共同会商;对于可能影响公共利益的,提请职权划出部门拟定接管方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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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
收集、运输单位将生活垃圾混装混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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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
收集、运输单位随意倾倒、丢弃、遗撒、堆放生活垃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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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
收集、运输单位未落实生活垃圾管理台帐制度 |
违反条款: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处罚条款:第七十条第三款 责令限期改正,处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吊销生活垃圾收集、运输经营许可证。 |
1000 |
1 |
1.未建立台帐的,系数2;2.建立台帐而未如实记录的,系数2;3.存在其它较严重影响的情形,系数2-9。 |
罚款数额=1000×(1+情节系数+变量系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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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
未按规定接收、分类处理生活垃圾 |
违反条款:第四十五条第一款;处罚条款:第七十一条 责令限期改正,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吊销生活垃圾处理经营许可证或者渣土消纳场所许可证。 |
50000 |
1 |
按照《基准》的有关规定执行 |
罚款数额=50000×(1+情节系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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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
未按规定交运、处理建筑垃圾 |
违反条款:第四十六条第一款;处罚条款:第七十二条 责令限期改正,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 |
10000 |
1 |
根据违规交运或者处置的垃圾数量、持续时间、对环境秩序较造成的影响等因素,在1-9之间确定变量系数。 |
罚款数额=10000×(1+情节系数+变量系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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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 |
餐饮服务单位未按规定收集、处理厨余垃圾 |
违反条款:第四十七条第二款;处罚条款:第七十三条第一款 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 |
10000 |
1 |
1. 特大型、大型餐饮经营者,变量系数为1;(以餐饮服务许可标注的类别为准。) 2.未按要求收集、处理的垃圾总量较大、持续时间较长、对环境秩序造成较严重影响的,系数3-9; 3. 餐饮服务单位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无资质收运单位和个人收集厨余垃圾用于生产“地沟油”而继续交运的,系数9。 |
罚款数额=10000×(1+区域系数+情节系数+变量系数) |
存在下列情形的,可视为“情节严重”: 1. 一年内因同类违法行为,受到城管执法机关2次罚款处罚后又发生同类违法行为的; 2.因违法行为导致严重后果或造成重大社会影响的; 3.其它可以认定为“情节严重”情形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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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 |
无资质单位和个人擅自收集、运输厨余垃圾 |
违反条款:第四十七条第三款;处罚条款:第七十三条第三款 暂扣其车辆,没收违法收运的厨余垃圾及其容器,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 |
10000 |
1 |
1.长期无资质收运厨余垃圾的,系数3;2.同时存在随意倾倒、丢弃、堆放等情形的,系数3-5;3.未经无害化处理用于饲养畜禽的,系数3-5;4.知道是“食用油”非法生产企业和个人而出售,或者直接将收集的厨余垃圾用于生产“地沟油”的,系数9。 |
罚款数额=10000×(1+情节系数+变量系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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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 |
生活垃圾集中转运、处理设施排放未达标 |
违反条款:第五十一条第一款第(二)项;处罚条款:第七十四条第一款 责令限期改正,处3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吊销生活垃圾处理经营许可证。 |
30000 |
1 |
|
罚款数额=30000×(1+情节系数) |
同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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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 |
未落实生活垃圾处理台帐制度 |
违反条款:第五十一条第一款第(五)项;处罚条款:第七十四条第三款 责令限期改正,处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吊销生活垃圾处理经营许可证。 |
1000 |
1 |
1.长期未落实相关制度、未如实传送相关数据的,系数2;2.造成较严重后果的,系数2-9。 |
罚款数额=1000×(1+情节系数+变量系数) |
1.存在下列情形的,可视为“情节严重”:一年内因同类违法行为,受到城管执法机关2次罚款处罚后又发生同类违法行为的;存在违法行为,经调查发现已不符合行政许可条件,经责令改正仍未达到许可条件要求的;因违法行为导致严重后果或造成重大社会影响的;其它可以认定为“情节严重”情形的; 2. 依据京政发〔2017〕32号,存在上述情形之一,拟作出吊销处罚的,作出处罚决定前,要邀请职权划出部门共同会商;对于可能影响公共利益的,提请职权划出部门拟定接管方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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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
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未分类贮存物品 |
违反条款:第三十一条第一款第(三)项;处罚条款:第六十六条由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再次违反规定的,处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 |
1000(初次违反) |
1 |
|
罚款数额=1000×(1+区域系数+情节系数) |
初次违反适用此情形。 一年度内有2次同类性质违法行为,并受到本市城管执法机关书面告诫的,情节系数1;受到行政处罚的,适用“再次违反”的情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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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000(再次违反) |
1 |
|
罚款数额=5000×(1+区域系数+情节系数) |
曾因此违法行为受过到行政处罚,再次违反的适用此情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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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案由7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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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未按规定缴纳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 |
违反条款:第四条第一款;处罚条款:第三十八条,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单位可处以应交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三倍以下且不超过3万元的罚款,对个人可处以应交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三倍以下且不超过1000元的罚款。 |
|
|
|
|
按照规定执行。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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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未按规定配套建设城市生活垃圾收集设施 |
违反条款:第十条;处罚条款:第三十九条,责令限期改正,并可处以1万元以下的罚款。 |
1000 |
1 |
1.发生在天安门周边、长安街沿线及周边、主要商业繁华场所周边、机场车站等大型交通枢纽周边的,系数3;2.发生在其它重点大街、其它交通枢纽周边,或者主要旅游景区周边的,系数2;3.发生在城市居住区或者其它人口集中地区周边的,系数为2;4.同时存在其它违法行为,或者对环境秩序造成较严重影响的,系数2。 |
罚款数额=1000×(1+情节系数+变量系数) |
拟作出1000元以下罚款,说明理由并报案审会决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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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随意倾倒、抛洒、堆放城市生活垃圾 |
违反条款:第十六条第四款;处罚条款:第四十二条,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对单位处以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个人有以上行为的,处以200元以下的罚款。 |
5000 (单位) |
1 |
1.垃圾占地面积在5㎡下的,系数0;6-10㎡,系数1;以此类推;2.倾倒在绿地、公厕、城市道路等公共场所,或者燃气、供暖等公用管道和设施保护(管理)范围的,或者农田内的,系数3。 |
罚款数额=5000×(1+区域系数+情节系数+变量系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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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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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实际情况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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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未经批准从事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活动 |
违反条款:第十七条;处罚条款:第四十三条,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并处以3万元的罚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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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按照规定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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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未经批准从事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处置活动 |
违反条款:第二十五条;处罚条款:第四十三条,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并处以3万元的罚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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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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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按照规定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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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从事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的企业在运输过程中沿途丢弃、遗撒生活垃圾 |
违反条款:第二十一条第(三)项;处罚条款:第四十四条,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处以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
5000 |
1 |
污染道路长21-30米的,系数1;31-40米的,系数2;以此类推。 |
罚款数额=5000×(1+区域系数+情节系数+变量系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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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从事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的企业未履行规定义务 |
违反条款:第二十条;处罚条款:第四十五条,责令限期改正,并可处以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
5000 |
1 |
未按要求收运的垃圾总量较多、违法行为持续时间较长、对环境秩序造成较严重影响的,系数1-5。 |
罚款数额=5000×(1+情节系数+变量系数) |
注意与《北京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的衔接,原则上优先适用《北京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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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案由11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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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将建筑垃圾混入生活垃圾 |
违反条款:第九条;处罚条款:第二十条第一款第(一)项及第二款,责令限期改正,予以警告;对单位处3000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200元以下罚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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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原则按照《北京市市容环境卫生条例》“违反规定倾倒建筑废弃物”、《北京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生活垃圾混装混运”等案由适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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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将危险废物混入建筑垃圾 |
违反条款:第九条;处罚条款:第二十条第一款第(二)项及第二款,责令限期改正,予以警告;对单位处3000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200元以下罚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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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实际情况酌定处罚,原则上建议高限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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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擅自设立弃置场受纳建筑垃圾 |
违反条款:第九条;处罚条款:第二十条第一款第(三)项及第二款,责令限期改正,予以警告;对单位处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3000元以下罚款。 |
5000 (单位) |
1 |
按照《基准》的有关规定执行 |
罚款数额=5000×(1+情节系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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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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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实际情况酌定处罚,原则上建议高限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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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建筑垃圾储运消纳场受纳工业垃圾、生活垃圾和有毒有害垃圾 |
违反条款:第十条;处罚条款:第二十一条,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处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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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照基准规定,并根据实际情况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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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未及时清运工程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建筑垃圾造成环境污染 |
违反条款:第十二条;处罚条款: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处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
5000 |
1 |
1.垃圾占地面积10㎡以下的,系数0;11-15㎡的,系数1;16-20㎡系数2,以此类推。2.逾期不清的,每逾期2天,系数为1,以此累加。3.造成尘土飞扬,严重污染环境的,系数为9。 |
罚款数额=5000×(1+区域系数+情节系数+变量系数) |
优先适用《大气污染防治法》“未及时清运建筑土方(工程渣土、建筑垃圾)”案由和裁量执行,以此案由为补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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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施工单位将建筑垃圾交给个人或者未经核准从事建筑垃圾运输的单位处置 |
违反条款:第十三条;处罚条款:第二十二条第二款,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 |
10000 |
1 |
根据违规交运或者处置的垃圾数量、持续时间、对环境秩序较造成的影响等因素,在1-9之间确定变量系数。 |
罚款数额=10000×(1+情节系数+变量系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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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处置建筑垃圾的单位在运输建筑垃圾过程中沿途丢弃、遗撒建筑垃圾 |
违反条款:第十四条;处罚条款:第二十三条,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处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
5000 |
1 |
污染道路长21-30米的,系数1;31-40米的,系数2;以此类推。 |
罚款数额=5000×(1+区域系数+情节系数+变量系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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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涂改、倒卖、出租、出借或者以其它形式非法转让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文件 |
违反条款:第八条;处罚条款:第二十四条,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处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 |
5000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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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实际情况酌定处罚;原则上建议高限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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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未经核准擅自处置建筑垃圾 |
违反条款:第七条第一款;处罚条款:第二十五条第(一)项,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对施工单位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对建设单位、运输建筑垃圾的单位处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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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违法行为,建议按照《北京市市容环境卫生条例》“未办理渣土消纳许可证”、“无准运证件运输”等案由,及《北京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等规定执行,以《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为补充,适用后者实施高额处罚的,需说明理由,并报经案审会决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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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处置超出核准范围的建筑垃圾 |
违反条款:第十四条;处罚条款:第二十五条第(二)项,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对施工单位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对建设单位、运输建筑垃圾的单位处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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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随意倾倒、抛撒或者堆放建筑垃圾 |
违反条款:第十五条;处罚条款:第二十六条: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并对单位处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200元以下罚款。 |
5000 (单位) |
1 |
1.违法行为持续时间较长、对环境秩序造成较严重影响的,系数3-9;2.将垃圾随意倾倒、丢弃、堆放至绿地、公厕、城市道路等公共场所,或者燃气、供暖等公用管道和设施保护(管理)范围的,或者农田内的,系数3;沿途遗撒的,污染道路长21-30米的,系数1;31-40米的,系数2;以此类推。 |
罚款数额=5000×(1+区域系数+情节系数+变量系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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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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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照基准规定,并根据实际情况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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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案由5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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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随意倾倒、抛撒或者堆放生活垃圾 |
违反条款:第四十条;处罚条款:第七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款,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对单位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二百元以下罚款。 |
5000 (单位) |
1 |
1.垃圾占地面积在5㎡下的,系数0;6-10㎡,系数1;以此类推;2.倾倒在绿地、公厕、城市道路等公共场所,或者燃气、供暖等公用管道和设施保护(管理)范围的,或者农田内的,系数3。 |
罚款数额=5000×(1+区域系数+情节系数+变量系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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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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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实际情况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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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擅自关闭、闲置或者拆除生活垃圾处置设施、场所 |
违反条款:第四十四条第二款;处罚条款:第七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第二款,单位有前款第二项、第四项行为之一的,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
10000 |
1 |
擅自关闭、闲置或者拆除居住区、办公区配建处理设施、场所的,系数为1;擅自关闭、闲置或者拆除消纳场等集中处理设施和场所的,系数为2;较大餐饮服务单位违法,系数2;大型蔬菜果品批发市场、物流配送中心违法,系数2;造成较大社会影响或者严重后果的其它情形,系数4-9。 |
罚款数额=10000×(1+区域系数+情节系数+变量系数)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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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施工单位不及时清运固体废物 |
违反条款:第四十六条;处罚条款:第七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第二款,单位有前款第三项行为的,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
5000 |
1 |
1.垃圾占地面积10㎡以下的,系数0;11-15㎡的,系数1;16-20㎡系数2,以此类推。2.经限期责改,逾期仍不清运的,每逾期2天,系数为1。3.造成尘土飞扬,严重污染环境的,系数为9。 |
罚款数额=5000×(1+区域系数+情节系数+变量系数) |
优先适用《大气污染防治法》“未及时清运建筑土方(工程渣土、建筑垃圾)”案由和裁量执行,以此案由为补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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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施工单位不按规定对产生的固体废物进行利用或者处置 |
违反条款:第四十六条;处罚条款:第七十四条第一款第(四)项、第二款,单位有前款第二项、第四项行为之一的,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
10000 |
1 |
经限期责改,逾期仍不清运的,每逾期2天,系数为1。 |
罚款数额=10000×(1+情节系数+变量系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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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运输过程中沿途丢弃、遗撒生活垃圾 |
违反条款:第七十四条第一款第(五);处罚条款:第七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第二款,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二百元以下罚款。 |
5000 (单位) |
1 |
污染道路长21-30米的,系数1;31-40米的,系数2;以此类推。 |
罚款数额=5000×(1+区域系数+情节系数+变量系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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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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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实际情况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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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门前三包”责任制管理办法》案由1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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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未落实“门前三包”责任制 |
违反条款:第三条第(一)项、第(二)项、第(三)项;处罚条款:第八条,对违反本办法的单位应当责令改正,并视情节轻重,处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罚款,并对单位负责人处20元以上50元以下的罚款。 |
200 (对单位) |
1 |
按照《基准》的有关规定执行。 |
罚款数额=200×(1+区域系数+情节系数) |
目前,本市“门前三包”制度和市容环境卫生责任制并存。执法实践可参照《北京市市政管理委员会市容环境卫生责任区告知书发放工作管理办法》(京政管字〔2002〕454号)执行。此外,应注意两项制度在责任主体、责任事项等方面的差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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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对单位负责人) |
对单位责任人的罚款,由执法部门酌情决定;单位是个体户的,仅处罚单位即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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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扫雪铲冰管理的规定》案由1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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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未按规定扫雪铲冰 |
违反条款:第三条第一款、第二款;处罚条款:第六条,责令改正,并处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
200 |
1 |
按照《基准》的有关规定执行。 |
罚款数额=200×(1+区域系数+情节系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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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户外广告设置管理办法》案由2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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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违反规划设置户外广告设施 |
违反条款:第五条;处罚条款:第二十七条第一款,责令限期拆除;逾期未拆除的,强制拆除,并可以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 |
10000 |
1 |
按照《基准》的有关规定执行 |
罚款数额=10000×(1+区域系数+情节系数) “逾期不改正”情形,不计入情节系数 |
在严禁设置区或者严格限制设置区域擅自设置户外广告设施;擅自设置大型单立柱或者大型附着式户外广告设施的,经案审会讨论,可处以5万元以上罚款。 |
|
||||||||||||||||||||||
2 |
未按规定管护显亮式户外广告设施 |
违反条款:第十四条第二款;处罚条款:第二十八条第二款,责令限期改正,并可处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霓虹灯、电子显示装置、灯箱等断亮、残损的,责令在修复前停止使用。 |
500 |
1 |
按照《基准》的有关规定执行 |
罚款数额=500×(1+区域系数+情节系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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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标语宣传品设置管理规定》案由6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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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标语宣传品含有商业广告内容 |
违反条款:第四条;处罚条款:第十八条 责令改正, 处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 |
1000 |
1 |
按照《基准》的有关规定执行 |
罚款数额=1000×(1+区域系数+情节系数) |
|
|
||||||||||||||||||||||
2 |
改变固定宣传设施的使用性质用于商业广告 |
2000 |
1 |
按照《基准》的有关规定执行 |
罚款数额=2000×(1+区域系数+情节系数) |
需要作出其它处罚额度决定的,说明理由,报案审会决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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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未经批准设置标语宣传品 |
违反条款:第九条; 处罚条款:第十九条,责令限期改正,并可处500元以上5000以下罚款。 |
500 |
1 |
未经批准设置,系数为2。 |
罚款数额=500×(1+区域系数+情节系数+变量系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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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未按批准要求设置标语宣传品 |
违反条款:第十四条; 处罚条款:第十九条,责令限期改正,并可处500元以上5000以下罚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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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未按规定管护宣传设施或者标语宣传品 |
违反条款:第十五条第一款; 处罚条款:第二十条第一款 责令限期改正,可处1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
100 |
1 |
车站、机场、居民小区、医院、学校、体育场馆、影剧院、繁华商业街区、旅游景区等人口集中地区的固定宣传设施不安全不牢固的,系数为5;上述区域污损、残缺的,系数为3。 |
罚款数额=100×(1+区域系数+情节系数+变量系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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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未及时撤除标语宣传品 |
违反条款:第十五条第二款; 处罚条款:第二十条第一款 责令限期改正,可处1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
500 |
1 |
按照《基准》的有关规定执行 |
罚款数额=500×(1+情节系数) |
需要作出其它处罚额度决定的,说明理由,报案审会决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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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城市道路和公共场所环境卫生管理若干规定》案由7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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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未按规定清扫保洁 |
违反条款:第六条第(一)项、第(二)项、第(三)项、第(四)项、第(五)项、第(七)项;处罚条款:第十条第(一)项,责令改正,并可处1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
100 |
1 |
按照《基准》的有关规定执行 |
罚款数额=100×(1+区域系数+情节系数) |
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对应款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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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不及时清理果皮箱、垃圾箱 |
违反条款:第六条第(六)项;处罚条款:第十条第(二)项:责令改正,并可处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
500 |
1 |
按照《基准》的有关规定执行 |
罚款数额=500×(1+区域系数+情节系数)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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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未保持果皮箱、垃圾箱箱体整洁 |
违反条款:第六条第(六)项;处罚条款:第十条第(二)项:责令改正,并可处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
500 |
1 |
按照《基准》的有关规定执行 |
罚款数额=500×(1+区域系数+情节系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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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果皮箱、垃圾箱周围严重脏乱 |
违反条款:第六条第(六)项;处罚条款:第十条第(二)项:责令改正,并可处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
500 |
1 |
按照《基准》的有关规定执行 |
罚款数额=500×(1+区域系数+情节系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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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公共设施管护作业(绿化作业)未按规定清除废弃物 |
违反条款:第七条第二款;处罚条款:第十条第(三)项,责令限期清理,并可处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
500 |
1 |
按照《基准》的有关规定执行 |
罚款数额=500×(1+区域系数+情节系数) |
|
|
||||||||||||||||||||||
6 |
未做好施工期间压尘和清扫保洁 |
违反条款:第八条;处罚条款:第十条第(四)项,责令限期改正,并处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 |
2000 |
1 |
面积10㎡以下的,系数0;11-15㎡的,系数1;16-20㎡系数2,以此类推。 |
罚款数额=2000×(1+区域系数+情节系数+变量系数) |
|
|
||||||||||||||||||||||
7 |
建设工程竣工后未及时清除弃物弃料、围挡 |
违反条款:第八条;处罚条款:第十条第(四)项,责令限期改正,并处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 |
2000 |
1 |
1.弃物弃料占地面积10㎡以下的,系数0;11-15㎡的,系数1;16-20㎡系数2,以此类推。 2.逾期不清除的,每逾期5天,系数为1。 |
罚款数额=2000×(1+区域系数+情节系数+变量系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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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禁止车辆运输泄漏遗撒的规定》案由7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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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使用无准运证件的运输车辆从事运输 |
违反条款:第三条第(二)项;处罚条款:第七条第一款第(一)项,责令改正,并处5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 |
1000 |
1 |
|
罚款数额=1000×(1+区域系数+情节系数) |
同时存在未密闭、密闭装置不符合规定等情形的,适用《大气污染防治法》《北京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相关案由和裁量。 造成车辆泄漏遗撒的,按照案由“运输车辆泄漏遗撒”从重处罚。 |
|
||||||||||||||||||||||
2 |
使用不符合规定要求的运输车辆从事运输 |
违反条款:第三条第(四)项;处罚条款:第七条第一款第(一)项,责令改正,并处5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 |
500 |
1 |
车辆同时存在不符合条件、未安装卫星定位系统、未密闭等2种以上(含2种)行为的,系数4;,同时还存在无准运证运输等行为的,系数5。 |
罚款数额=500×(1+区域系数+情节系数+变量系数) |
优先适用《大气污染防治法》《北京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相关案由和裁量,以此案由为补充。 造成车辆泄漏遗撒的,按照案由“运输车辆泄漏遗撒”从重处罚。 |
|
||||||||||||||||||||||
3 |
运输散装货物车辆未密封、包扎、覆盖,泄漏遗撒 |
违反条款:第三条第(八)项;处罚条款:第七条第一款第(二)项,责令清除,处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
5000 |
1 |
污染道路长21-30米的,系数1;31-40米的,系数2;以此类推。 |
罚款数额=5000×(1+区域系数+情节系数+变量系数) |
|
|
||||||||||||||||||||||
4 |
运输流体货物的车辆未使用不渗漏容器,泄漏遗撒 |
违反条款:第四条第(六)项;处罚条款:第七条第一款第(二)项,责令清除,处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
5000 |
1 |
污染道路长21-30米的,系数1;31-40米的,系数2;以此类推。 |
罚款数额=5000×(1+区域系数+情节系数+变量系数) |
|
|
||||||||||||||||||||||
5 |
运输车辆不符合技术标准要求,造成遗撒 |
违反条款:第四条第(五)项;处罚条款:第七条第一款第(三)项,责令清除,处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
5000 |
1 |
污染道路长21-30米的,系数1;31-40米的,系数2;以此类推。 |
罚款数额=5000×(1+区域系数+情节系数+变量系数) |
|
|
||||||||||||||||||||||
6 |
运输车辆泄漏遗撒 |
违反条款:第三条第(八)项;处罚条款:第七条第一款第(四)项,责令清除,处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
5000 |
1 |
污染道路长21-30米的,系数1;31-40米的,系数2;以此类推。 |
罚款数额=5000×(1+区域系数+情节系数+变量系数) |
|
|
||||||||||||||||||||||
7 |
车轮带泥行驶 |
违反条款:第三条第(六)项;处罚条款:第七条第一款第(五)项,责令改正,并处5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 |
500 |
1 |
污染道路长21-30米的,系数1;31-40米的,系数2;以此类推。 |
罚款数额=500×(1+区域系数+情节系数+变量系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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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垃圾渣土管理的规定》案由5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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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未按规定维修(更换、清洗、补设)垃圾容器 |
违反条款:第五条;处罚条款:第十七条第(一)项,责令限期改正,可处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
500 |
1 |
按照《基准》的有关规定执行 |
罚款数额=500×(1+区域系数+情节系数) |
|
|
||||||||||||||||||||||
2 |
未按规定倾倒生活垃圾 |
违反条款:第八条第(一)项;处罚条款:第十七条第(二)项,责令限期改正,并对个人处2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处5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对单位随意倾倒或者堆放生活垃圾的,处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
20 (个人) |
1 |
1.垃圾占地面积在5㎡下的,系数0;6-10㎡,系数1;以此类推;2.倾倒在绿地、公厕、城市道路等公共场所,或者燃气、供暖等公用管道和设施保护(管理)范围的,或者农田内的,系数3。 |
罚款数额=20×(1+区域系数+情节系数+变量系数) |
|
|
||||||||||||||||||||||
500 (单位) |
1 |
罚款数额=500×(1+区域系数+情节系数+变量系数)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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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00 (单位) |
1 |
罚款数额=5000×(1+区域系数+情节系数+变量系数) |
适用于单位随意倾倒或者堆放生活垃圾的行为。 |
|
||||||||||||||||||||||||||
3 |
未按规定清运生活垃圾 |
违反条款:第十条第一款、第二款;处罚条款:第十七条第(三)项,责令限期改正,并对个人处2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处5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 |
20 (个人) |
1 |
1.未清运垃圾面积在5㎡下的,系数0;6-10㎡,系数1;11-15㎡,系数2;以此类推。2.生活垃圾未做到日产日清的,每逾期2天,系数为1,以此累加。 |
罚款数额=20×(1+区域系数+情节系数+变量系数) |
|
|
||||||||||||||||||||||
500 (单位) |
1 |
罚款数额=500×(1+区域系数+情节系数+变量系数) |
|
|
||||||||||||||||||||||||||
4 |
未按规定清运建筑垃圾渣土 |
违反条款:第十三条;处罚条款:第十七条第(四)项,责令限期改正,并对个人处5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处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对单位随意倾倒或者堆放建筑垃圾的,处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
50 (个人) |
1 |
1.垃圾面积在10㎡下的,系数0;11-15㎡,系数2;16-20㎡,系数4;以此类推。2.倾倒在城市绿地、公厕、城市道路等公共场所,或者燃气、供暖等公用管道和设施保护(管理)范围的,或者农田内的,系数3。 |
罚款数额=50×(1+区域系数+情节系数+变量系数) |
|
|
||||||||||||||||||||||
2000 (单位) |
1 |
罚款数额=2000×(1+区域系数+情节系数+变量系数) |
|
|
||||||||||||||||||||||||||
5000 (单位) |
1 |
罚款数额=5000×(1+区域系数+情节系数+变量系数) |
适用于单位随意倾倒或者堆放建筑垃圾的行为。 |
|
||||||||||||||||||||||||||
5 |
向垃圾收集站倾倒建筑废弃物 |
违反条款:第十一条第一款;处罚条款:第十七条第(五)项,责令限期改正,并对个人处5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处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
50 (个人) |
1 |
1.倾倒垃圾面积在10㎡下的,系数0;11-15㎡,系数2;16-20㎡,系数4;以此类推。2.倾倒在绿地、公厕、城市道路等公共场所,或者燃气、供暖等公用管道和设施保护(管理)范围的,或者农田内的,系数3。 |
罚款数额=50×(1+区域系数+情节系数+变量系数) |
|
|
||||||||||||||||||||||
5000 (单位) |
1 |
罚款数额=5000×(1+区域系数+情节系数+变量系数) |
|
|
||||||||||||||||||||||||||
《北京市养犬管理规定》案由1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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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携犬人未清除户外犬粪便 |
违反条款:第十七条第(六)项;处罚条款:第三十条:责令改正,并可处50元罚款。 |
|
|
|
|
按照简易程序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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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市长城保护管理办法》案由1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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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在长城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内设置不符合要求的标志标牌 |
违反条款:第十二条第二款;处罚条款:第十七条,责令拆除或者更换,并可处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罚款。 |
200 |
1 |
按照《基准》的有关规定执行。 |
罚款数额=200×(1+情节系数) |
|
|
||||||||||||||||||||||
《北京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案由1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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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损毁或者非法移动、拆除历史文化保护标志 |
违反条款:第二十八条第二款;处罚条款:第三十七条 责令改正,可以并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 |
200 |
1 |
按照《基准》的有关规定执行。 |
罚款数额=200×(1+情节系数) |
|
|
||||||||||||||||||||||
《北京市架空线管理若干规定》案由7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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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设置架空线不符合设置架空线行政许可决定 |
违反条款:第九条第一款;处罚条款:第十九条第一款 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 |
200 |
1 |
1.对其它管线正常使用造成影响的,系数4;2.影响交通通行,或者造成其它安全隐患的,系数4。 |
罚款数额=200×(1+区域系数+情节系数+变量系数) |
|
|
||||||||||||||||||||||
2 |
行政许可有效期届满未清除架空线 |
违反条款:第九条第二款;处罚条款:第十九条第二款 ,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3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逾期不改正的,由区县市政市容行政管理部门组织清除。 |
300 |
1 |
每逾期1天,系数1,以此累加。 |
罚款数额=300×(1+区域系数+变量系数) |
|
|
||||||||||||||||||||||
3 |
未按要求在架空线的显著位置设置标识信息 |
违反条款:第十条第(一)项;处罚条款:第二十条第一款;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 |
200 |
1 |
对其它管线正常使用造成影响,或者造成其它安全隐患的,系数4。 |
罚款数额=200×(1+区域系数+情节系数+变量系数) |
|
|
||||||||||||||||||||||
4 |
发现架空线存在影响安全或者市容景观情况未立及时处理 |
违反条款:第十条第(四)项;处罚条款:第二十条第一款;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 |
200 |
1 |
经责令改正仍未及时处理的,自责改之日起每逾期1天,系数1,以此累加。 |
罚款数额=200×(1+区域系数+变量系数) |
|
|
||||||||||||||||||||||
5 |
发现擅自搭挂的线缆,未按要求清除或者报告 |
违反条款:第十条第(六)项;处罚条款:第二十条第一款;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 |
200 |
1 |
经责令改正仍未及时清除或者报告的,自责改之日起每逾期1天,系数1,以此累加。 |
罚款数额=200×(1+区域系数+变量系数) |
|
|
||||||||||||||||||||||
6 |
未及时清除废弃架空线 |
违反条款:第十条第(五)项;处罚条款:第二十条第二款;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3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逾期不改正的,由区县市政市容行政管理部门组织清除。 |
300 |
1 |
经责令改正仍未及时处理的,自责改之日起每逾期1天,系数1,以此累加。 |
罚款数额=300×(1+区域系数+变量系数) |
|
|
||||||||||||||||||||||
7 |
未按要求实施架空线埋设入地 |
违反条款:第十三条第二款;处罚条款:第二十一条;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3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架空线管理人逾期不改正的,由区县市政市容行政管理部门组织清除。 |
3000 |
1 |
经责令改正,仍未制定入地方案,并及时采取入地措施的,自责改之日起每逾期5天,系数1,以此累加。 |
罚款数额=3000×(1+区域系数+变量系数) |
|
|
||||||||||||||||||||||
《城市照明管理规定》案由2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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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在城市景观照明中有过度照明等超能耗标准行为 |
违反条款:第十九条第二款;处罚条款: 第三十一条,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以1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
1000 |
1 |
|
|
根据实际情况处罚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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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实施影响城市照明设施正常运行的行为 |
违反条款:第二十八条第(一)项、第(二)项、第(三)项、第(四)项、第(五)项;处罚条款:第三十二条,责令限期改正,对个人处以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处以1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赔偿损失。 |
200 (个人) |
1 |
刻划、涂污照明设施多处,或者严重污损照明设施的,系数4;存在其它已严重危害或者影响设施正常运行的行为,系数为4-9。 |
罚款数额=200×(1+区域系数+情节系数+变量系数) |
对张贴宣传品、设置广告等行为,《北京市市容环境卫生条例》有规定的,建议适用其规定和裁量。未作具体规定的,依此案由为补充。 根据实际,选择款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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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0 (单位) |
1 |
罚款数额=1000×(1+区域系数+情节系数+变量系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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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物业管理条例》案由1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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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占用、堵塞、封闭其他共用部位(或者损坏其他共用设施设备) |
违反条款:第七十八条第二款第(十)项。 处罚条款:第九十八条第(十)项,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对单位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个人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的罚款。 |
2000(单位) |
1 |
占用、堵塞、封闭共用部位空间较大、损坏共用设施设备较为严重的,系数9。 |
罚款数额=2000×(1+情节系数+变量系数) |
做好与本市机动车停车管理法规、规章,以及与消防部门职责分工的衔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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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个人) |
1 |
占用、堵塞、封闭共用部位空间较大、损坏共用设施设备较为严重的,系数1。 |
罚款数额=200×(1+情节系数+变量系数) |
如情节较为严重,可直接实施高限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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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管理方面22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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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无障碍设施建设和管理条例》案由1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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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损毁城市道路范围内无障碍设施 |
违反条款:第二十三条; 处罚条款:第二十七条第(二)项 处5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 |
500 |
1 |
1.对通行秩序、市容秩序造成较大影响的,系数2;2.造成行人伤亡或其它事故的,系数5。 |
罚款数额=500×(1+区域系数+情节系数+变量系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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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道路管理条例》《北京市城市道路管理办法》案由16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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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城市道路上设置的检查井、箱盖或者城市道路附属设施发生缺损未及时补缺或者修复 |
违反条款:《条例》第二十三条; 处罚条款:《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一)项 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以2万元以下的罚款。 |
2000 |
1 |
1.对通行秩序、市容秩序造成较大影响的,系数4;2.造成行人伤亡或其它严重事故的,系数9。 |
罚款数额=2000×(1+区域系数+情节系数+变量系数) |
注意此案由与《北京市地下设施检查井井盖管理规定》等法规相关案由的区别适用。 拆改室内共用供热设施、扩大采暖面积、增加散热设备 需要作出其它处罚额度决定的,说明理由,报案审会决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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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擅自占用、挖掘城市道路 |
违反条款:《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一)项;处罚条款:《条例》第四十二条 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以2万元以下的罚款。 |
2000 |
1 |
1.对通行秩序、市容秩序造成较大影响的,系数4;2.损毁地下管线或市政设施的,系数9;3.造成行人伤亡或其它严重事故的,系数9。 |
罚款数额=2000×(1+区域系数+情节系数+变量系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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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城市道路养护、维修工程施工现场未设置明显标志和安全防围设施 |
违反条款:《条例》第二十四条; 处罚条款:《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二)项 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以2万元以下的罚款。 |
2000 |
1 |
1.违法行为持续2天以上的,含2天,系数1;2.违法地点位于人口相对集中地区或者交通路口等存在较大安全隐患的情形,系数2;3.造成行人伤亡或其它严重事故的,系数9。 |
罚款数额=2000×(1+区域系数+情节系数+变量系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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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挖掘城市道路施工现场未设置明显标志和安全防围设施 |
违反条款:《条例》第三十五条; 处罚条款:《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二)项 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以2万元以下的罚款。 |
2000 |
1 |
1.违法行为持续2天以上的,含2天,系数1;2.违法地点位于人口相对集中地区或者交通路口等存在较大安全隐患的情形,系数2;3.造成行人伤亡或其它严重事故的,系数9。 |
罚款数额=2000×(1+区域系数+情节系数+变量系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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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占用城市道路期满未及时清理现场 |
违反条款:《条例》第三十一条第二款; 处罚条款:《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三)项 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以2万元以下的罚款。 |
2000 |
1 |
1.违法行为持续2天以上的,含2天,系数1;2. 对通行秩序、市容秩序造成较大影响的,系数4;3.造成行人伤亡或其它严重事故的,系数9。 |
罚款数额=2000×(1+区域系数+情节系数+变量系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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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挖掘城市道路竣工未及时清理现场 |
违反条款:《条例》第三十五条; 处罚条款:《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三)项 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以2万元以下的罚款。 |
2000 |
1 |
1.违法行为持续2天以上的,含2天,系数1;2. 对通行秩序、市容秩序造成较大影响的,系数4;3.造成行人伤亡或其它严重事故的,系数9。 |
罚款数额=2000×(1+区域系数+情节系数+变量系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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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紧急抢修埋设在城市道路下的管线,未按照规定补办批准手续 |
违反条款:《条例》第三十四条; 处罚条款:《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五)项 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以2万元以下的罚款。 |
2000 |
1 |
应在24小时内申请补办,逾期未申请补办的,每延后1天,系数1。 |
罚款数额=2000×(1+情节系数+变量系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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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未按照批准的要求占用或者挖掘城市道路 |
违反条款:《条例》第三十六条; 处罚条款:《条例》第四十二条第(六)项 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以2万元以下的罚款。 |
2000 |
1 |
1.对通行秩序、市容秩序造成较大影响的,系数4;2.损毁地下管线或市政设施的,系数9;3.造成行人伤亡或其它严重事故的,系数9。 |
罚款数额=2000×(1+区域系数+情节系数+变量系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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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履带车、铁轮车或者超重、超高、超长车辆未按规定在城市道路上行驶 |
违反条款:《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二)项;处罚条款:《条例》第四十二条: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以2万元以下的罚款。 |
2000 |
1 |
1.对城市道路造成较大损害的,或者对通行秩序、市容秩序造成较大影响的,系数4;2.造成行人伤亡或其它严重事故的,系数9。 |
罚款数额=2000×(1+区域系数+情节系数+变量系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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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机动车在桥梁或者非指定的城市道路上试刹车 |
违反条款:《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三)项。处罚条款:《条例》第四十二条: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以2万元以下的罚款。 |
2000 |
1 |
1.对城市道路造成较大损害的,或者对通行秩序、市容秩序造成较大影响的,系数4;2.造成行人伤亡或其它严重事故的,系数9。 |
罚款数额=2000×(1+区域系数+情节系数+变量系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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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擅自在城市道路上建设建筑物、搭建构筑物 |
违反条款:《条例》第二十七条第(四)项;处罚条款:《条例》第四十二条: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以2万元以下的罚款。 |
2000 |
1 |
1.对通行秩序、市容秩序造成较大影响的,系数4;2.造成行人伤亡或其它严重事故的,系数9。 |
罚款数额=2000×(1+区域系数+情节系数+变量系数) |
可按照“违法建设”案由进行查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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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在桥梁上架设压力在4公斤/平方厘米(0.4兆帕)以上的煤气管道、10千伏以上的高压电线和其它易燃易爆管线 |
违反条款:《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五)项;处罚条款:《条例》第四十二条 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以2万元以下的罚款。 |
5000 |
1 |
1.造成人员伤亡或者其它严重事故的,系数3;2.对桥梁造成损害影响使用的,系数3。 |
罚款数额=5000×(1+区域系数+情节系数+变量系数) |
注意与《城市道路管理条例》“擅自依附城市道路、桥梁设置各种管线、杆线等设施”案由的区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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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擅自在桥梁或者路灯设施上设置广告牌或者其它挂浮物 |
违反条款:《条例》第二十七条第(六)项;处罚条款:《条例》第四十二条 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以2万元以下的罚款。 |
2000 |
1 |
1.对通行秩序、市容秩序造成较大影响的,系数4;2.造成行人伤亡或其它严重事故的,系数9;3.对桥梁、路灯设施造成损坏影响使用的,系数9。 |
罚款数额=2000×(1+区域系数+情节系数+变量系数) |
对擅自设置户外广告、标语宣传品行为,可依据《北京市市容环境卫生条例》、《北京市户外广告设置管理办法》相关规定进行查处,对擅自在桥梁或者路灯设施上设置其它挂浮物行为,可据此案由进行查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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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擅自依附城市道路、桥梁设置各种管线、杆线等设施 |
违反条款:《条例》第二十九条;处罚条款:《条例》第四十二条第(四)项 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以2万元以下的罚款。 |
2000 |
1 |
1.影响交通通行,或者造成其它安全隐患的,系数4;2.造成行人伤亡或者其它严重事故的,系数9;3.对桥梁造成损害影响使用的,系数9。 |
罚款数额=2000×(1+区域系数+情节系数+变量系数) |
注意与《北京市市容环境卫生条例》中“擅自架设管线设施”案由的区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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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擅自拆改、移动城市道路设施或者设置障碍物 |
违反条款:《办法》第二十条第(一)项和《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七)项;处罚条款:《办法》第三十一条和《条例》第四十二条 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以2万元以下的罚款。 |
2000 |
1 |
1.对通行秩序、市容秩序造成较大影响的,系数4;2.造成行人伤亡或其它严重事故的,系数9。 |
罚款数额=2000×(1+区域系数+情节系数+变量系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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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
利用城市桥梁进行牵拉、吊装等施工作业 |
违反条款:《办法》第二十条第(四)项和《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七)项;处罚条款:《办法》第三十一条和《条例》第四十二条 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以2万元以下的罚款。 |
2000 |
1 |
1.对通行秩序、市容秩序造成较大影响的,系数4;2.造成行人伤亡或其它严重事故的,系数9;3.对桥梁造成损害影响使用的,系数9。 |
罚款数额=2000×(1+区域系数+情节系数+变量系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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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地下设施检查井井盖管理规定》案由5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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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井盖管理单位未建立管理制度 |
违反条款:第九条第一款;处罚条款:第十一条第一款,责令限期改正,并可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 |
1000 |
1 |
按照《基准》的有关规定执行 |
罚款数额=1000×(1+情节系数) |
需要给予1000元以下处罚的,报案审会决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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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未及时补装、维修或更换井盖 |
违反条款:第九条第二款;处罚条款:第十一条第一款,责令限期改正,并可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 |
200 |
1 |
井盖、雨箅所有权人或者维护管理单位接到维修通知后:1.未立即采取临时防护措施的,系数为1;2.未在规定时间(城市主要道路、公共场所和居民居住区等地区4小时内,其它地区12小时内)内修复的,延后1小时,系数0.5;延后2小时,系数1;延后3小时,系数1.5,以此类推。3.因未及时补装、维修或更换,致人伤亡或车辆损毁等严重事故的,变量系数9。 |
罚款数额=200×(1+区域系数+情节系数+变量系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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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擅自移动井盖 |
违反条款:第十条第一款; 处罚条款:第十一条第一款:责令限期改正,并可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 |
200 |
1 |
1.擅自移动车站、机场、居民小区、医院、学校、体育场馆、影剧院、繁华商业街区、旅游景区等人口集中地区井盖的,系数4;2.致人伤亡或者损害车辆等严重事故的,系数9。 |
罚款数额=200×(1+区域系数+情节系数+变量系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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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井盖作业未采取安全措施 |
违反条款:第十条第二款; 处罚条款:第十一条第一款 责令限期改正,并可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 |
200 |
1 |
1.擅自移动车站、机场、居民小区、医院、学校、体育场馆、影剧院、繁华商业街区、旅游景区等人口集中地区井盖的,系数4;2.致人伤亡或者损害车辆等严重事故的,系数9。 |
罚款数额=200×(1+区域系数+情节系数+变量系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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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井盖作业完毕未及时清理现场、恢复原状 |
违反条款:第十条第二款; 处罚条款:第十一条第一款 责令限期改正,并可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 |
200 |
1 |
1.车站、机场、居民小区、医院、学校、体育场馆、影剧院、繁华商业街区、旅游景区等人口集中地区范围内的,系数4;2.致人伤亡或者损害车辆等严重事故的,系数9。 |
罚款数额=200×(1+区域系数+情节系数+变量系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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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用事业管理方面案由56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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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镇燃气管理条例》案由21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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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未取得燃气经营许可从事经营活动 |
违反条款:第十五条第一款;处罚条款:第四十五条第一款 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
50000 |
1 |
1.持续时间超过半年,系数4;1年以上,系数9;2.违规经营规模较大,或者经营场所在人口集中地区,存在较大安全隐患的,系数5;2.发生燃气安全事故的,系数9。 |
罚款数额=50000×(1+情节系数+变量系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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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不按照燃气经营许可的规定从事经营活动 |
违反条款:第十五条第一款;处罚条款:第四十五条第二款 责令限期改正,处3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吊销燃气经营许可证。 |
30000 |
1 |
1.违规经营时间较长(超过半年),规模较大,或者经营场所在人口集中地区,存在较大安全隐患的,系数4;2.未按燃气管理部门要求整改,或整改后再次发生类似违法行为的,系数6;3.发生燃气安全事故,系数6。 |
罚款数额=30000×(1+情节系数+变量系数) |
燃气经营者不按照燃气经营许可证的规定从事燃气经营活动,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吊销燃气经营许可证:1.发生燃气安全事故,经事故调查部门认定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的;2.经燃气管理部门认定,存在燃气安全隐患,违法行为持续时间1年以上的;3.未按燃气管理部门要求整改,或整改后再次发生类似违法行为的;4.以非法手段掩盖违法事实,经燃气管理部门认定,足以引起燃气安全事故的;5.经执法部门罚款处罚后,仍未改正违法行为或者再次发生类似违法行为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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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拒绝向市政燃气管网覆盖范围内符合用气条件的单位或者个人供气 |
违反条款:第十八条第(一)项;处罚条款:第四十六条第(一)项 责令限期改正,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吊销燃气经营许可证。 |
10000 |
1 |
1.断供超过12小时的,或影响1000户以上(含1000户)居民无法正常供气超过2小时的,系数9;2.未按燃气管理部门要求整改,或整改后再次发生类似违法行为的,系数9;3.发生燃气安全事故或者引发群体性事件的,系数9。 |
罚款数额=10000×(1+情节系数+变量系数) |
拒绝向市政燃气管网覆盖范围内符合用气条件的单位或者个人供气,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吊销燃气经营许可证:1.发生燃气安全事故,经事故调查部门认定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的。2.市政燃气管网覆盖范围内燃气断供超过12小时的,或影响1000户以上(含1000户)居民无法正常供暖超过2小时的;3.引发群体性事件的;4.未按燃气管理部门要求整改,或整改后燃气经营许可证有效期内再次发生类似违法行为的;5.经执法部门罚款处罚后,仍未改正违法行为或者燃气经营许可证有效期内再次发生类似违法行为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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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倒卖、抵押、出租、出借、转让、涂改燃气经营许可证 |
违反条款:第十八条第(二)项;处罚条款:第四十六条第(二)项 责令限期改正,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吊销燃气经营许可证 |
10000 |
1 |
1.违法行为持续时间较长(半年以上),存在较大燃气安全隐患的,系数9;2.许可证有效期内发现2次以上(含2次)倒卖、抵押、出租、出借、转让燃气经营许可证行为的,系数9;3.涂改燃气经营许可证的,系数9;4.未按燃气管理部门要求整改,或整改后再次发生类似违法行为的,系数9;5.发生燃气安全事故的,系数9。 |
罚款数额=10000×(1+情节系数+变量系数) |
倒卖、抵押、出租、出借、转让、涂改燃气经营许可证,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吊销燃气经营许可证:1.发生燃气安全事故,经事故调查部门认定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的;2.燃气经营许可证有效期内发现2次以上(含2次)倒卖、抵押、出租、出借、转让燃气经营许可证行为的;3.涂改燃气经营许可证的;4.经燃气管理部门认定,存在燃气安全隐患,违法行为持续时间1年以上的; 5.未按燃气管理部门要求整改,或整改后再次发生类似违法行为的;6.经执法部门罚款处罚后,仍未改正违法行为或者再次发生类似违法行为的;7.违法获利超过5万元(人民币)的;8.以非法手段掩盖违法事实,经燃气管理部门认定,足以引起燃气安全事故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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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擅自停止供气、调整供气量,或者擅自停业或者歇业 |
违反条款:第十八条第(三)项;处罚条款:第四十六条第(三)项 责令限期改正,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吊销燃气经营许可证 |
10000 |
1 |
1.断供超过12小时的,或者100户以上(含100户)居民无法正常用气超过24小时的;或影响1000户以上(含1000户)居民无法正常供气超过2小时的,系数9;2.未按燃气管理部门要求整改,或整改后再次发生类似违法行为的,系数9;3.发生燃气安全事故或者引发群体性事件的,系数9。 |
罚款数额=10000×(1+情节系数+变量系数) |
擅自停止供气、调整供气量或停业、歇业,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吊销燃气经营许可证:1.发生燃气安全事故,经事故调查部门认定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的; 2.导致燃气管网覆盖范围内燃气断供超过12小时,或者100户以上(含100户)居民无法正常用气超过24小时的;或影响1000户以上(含1000户)居民无法正常供暖超过2小时的;3.引发群体性事件的;4.未按燃气管理部门要求整改,或整改后再次发生类似违法行为的;5.经执法部门罚款处罚后,仍未改正违法行为或者再次发生类似违法行为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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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向未取得燃气经营许可证的单位或者个人提供用于经营的燃气 |
违反条款:第十八条第(四)项;处罚条款:第四十六条第(四)项 责令限期改正,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吊销燃气经营许可证 |
10000 |
1 |
1.持续时间超过半年,或者存在较大安全隐患的,系数4;持续时间1年以上,系数9;2.未按燃气管理部门要求整改,或整改后再次发生类似违法行为的,系数9;3.发生燃气安全事故,系数9。 |
罚款数额=10000×(1+情节系数+变量系数) |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吊销燃气经营许可证:1.发生燃气安全事故,经事故调查部门认定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的;2.违法行为持续时间1年以上的;3.违法获利超过5万元(人民币)的; 4.未按燃气管理部门要求整改,或整改后再次发生类似违法行为的;5.经执法部门罚款处罚后,仍未改正违法行为或者再次发生类似违法行为的;6.以非法手段掩盖违法事实,经燃气管理部门认定,足以引起燃气安全事故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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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燃气经营者在不具备安全条件的场所储存燃气 |
违反条款:第十八条第(五)项;处罚条款:第四十六条第(五)项 责令限期改正,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吊销燃气经营许可证 |
10000 |
1 |
1.持续时间超过半年,或者存在较大安全隐患的,系数4;持续时间1年以上,系数9;2.未按燃气管理部门要求整改,或整改后再次发生类似违法行为的,系数9;3.发生燃气安全事故,系数9。 |
罚款数额=10000×(1+情节系数+变量系数) |
在不具备安全条件的场所储存燃气,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吊销燃气经营许可证:1.发生燃气安全事故,经事故调查部门认定,事故发生与违规储存燃气存在因果关系的;2.经燃气管理部门认定,存在燃气安全隐患,违法行为持续时间1年以上的;3.未按燃气管理部门要求整改,或整改后再次发生类似违法行为的;4.经执法部门罚款处罚后,仍未改正违法行为或者再次发生类似违法行为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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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要求燃气用户购买其指定的产品或者接受其提供的服务 |
违反条款:第十八条第(六)项;处罚条款:第四十六条第(六)项 责令限期改正,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吊销燃气经营许可证 |
10000 |
1 |
1.未按燃气管理部门要求整改,或整改后再次发生类似违法行为的,系数9;2.发生燃气安全事故,经事故调查部门认定,事故发生与其提供的产品或服务存在因果关系的,系数9。 |
罚款数额=10000×(1+情节系数+变量系数) |
要求燃气用户购买其指定的产品或者接受其提供的服务,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吊销燃气经营许可证:1.发生燃气安全事故,经事故调查部门认定,事故发生与其提供的产品或服务存在因果关系的;2.违法获利超过5万元(人民币)的;3.未按燃气管理部门要求整改,或整改后再次发生类似违法行为的;4.经执法部门罚款处罚后,仍未改正违法行为或者再次发生类似违法行为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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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未向燃气用户持续、稳定、安全供应符合国家质量标准的燃气,或者未对燃气用户的燃气设施定期进行安全检查 |
违反条款:第十七条第一款;处罚条款:第四十六条第(七)项 责令限期改正,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吊销燃气经营许可证 |
10000 |
1 |
1. 违法行为持续时间超过半年的,系数4;1年以上,系数9;2.未按燃气管理部门要求整改,或整改后再次发生类似违法行为的,系数9;3.发生燃气安全事故,经事故调查部门认定,事故发生与其提供的燃气质量不符合国家标准,或者未履行定期安全检查义务存在因果关系的,系数9。 |
罚款数额=10000×(1+情节系数+变量系数) |
燃气经营者未向燃气用户持续、稳定、安全供应符合国家质量标准的燃气,或者未对燃气用户的燃气设施定期进行安全检查,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吊销燃气经营许可证:1.发生燃气安全事故,经事故调查部门认定,事故发生与其提供的燃气质量不符合国家标准,或者未履行定期安全检查义务存在因果关系的;2.违法行为持续时间1年以上的;3.违法获利超过5万元(人民币)的; 4.未按燃气管理部门要求整改,或整改后再次发生类似违法行为的;5.经执法部门罚款处罚后,仍未改正违法行为或者再次发生类似违法行为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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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销售充装单位擅自为非自有气瓶充装的瓶装燃气 |
违反条款:第十八条第(八)项;处罚条款:第四十七条第二款 责令改正,可以处1万元以下罚款 |
1000 |
1 |
1. 违法行为持续时间超过半年的,系数4;1年以上,系数9;2.未按燃气管理部门要求整改,或整改后再次发生类似违法行为的,系数9;3.发生相关燃气安全事故的,系数9。 |
罚款数额=1000×(1+情节系数+变量系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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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未按规定设置燃气设施保护装置和安全警示标志 |
违反条款:第三十五条;处罚条款:第四十八条 责令限期改正,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 |
10000 |
1 |
1. 发生在人口集中地区,或者存在其它较大安全隐患的,系数4;2.未按燃气管理部门要求整改,或整改后再次发生类似违法行为的,系数9;3.发生相关燃气安全事故的,系数9。 |
罚款数额=10000×(1+情节系数+变量系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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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燃气经营者未定期进行巡查、检测、维修和维护 |
违反条款:第三十五条;处罚条款:第四十八条 责令限期改正,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 |
10000 |
1 |
1. 发生在人口集中地区,或者存在其它较大安全隐患的,系数4;2.未按燃气管理部门要求整改,或整改后再次发生类似违法行为的,系数9;3.发生相关燃气安全事故的,系数9。 |
罚款数额=10000×(1+情节系数+变量系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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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未采取措施及时消除燃气安全事故隐患 |
违反条款:第四十一条第一款;处罚条款:第四十八条 责令限期改正,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 |
10000 |
1 |
1. 发生在人口集中地区,或者存在其它较大安全隐患的,系数4;2.未按燃气管理部门要求整改,或整改后再次发生类似违法行为的,系数9;3.发生相关燃气安全事故的,系数9。 |
罚款数额=10000×(1+情节系数+变量系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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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擅自操作公用燃气阀门 |
违反条款:第二十八条第(一)项;处罚条款:第四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 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单位可以处10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可以处1000元以下罚款 |
10000 (单位) |
1 |
1. 发生在人口集中地区,或者存在其它较大安全隐患的,系数4;2.导致相关燃气安全事故的,系数9。 |
罚款数额=10000×(1+情节系数+变量系数) |
逾期不改正的情形,不纳入本案由情节系数。 对单位1万元以下的处罚和对个人的处罚,按照案件情况进行裁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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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将燃气管道作为负重支架或者接地引线 |
违反条款:第二十八条第(二)项;处罚条款:第四十九条第一款第(二)项 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单位可以处10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可以处1000元以下罚款 |
10000 (单位) |
1 |
1. 发生在人口集中地区,或者存在其它较大安全隐患的,系数4;2.导致相关燃气安全事故的,系数9。 |
罚款数额=10000×(1+情节系数+变量系数) |
逾期不改正的情形,不纳入本案由情节系数。 对单位1万元以下的处罚和对个人的处罚,按照案件情况进行裁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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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
安装、使用不符合气源要求的燃气燃烧器具 |
违反条款:第二十八条第(三)项;处罚条款:第四十九条第一款第(三)项 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单位可以处10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可以处1000元以下罚款 |
10000 (单位) |
1 |
1. 发生在人口集中地区,或者存在其它较大安全隐患的,系数4;2.导致相关燃气安全事故的,系数9。 |
罚款数额=10000×(1+情节系数+变量系数) |
逾期不改正的情形,不纳入本案由情节系数。 对单位1万元以下的处罚和对个人的处罚,按照案件情况进行裁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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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
擅自安装、改装、拆除户内燃气设施和燃气计量装置 |
违反条款:第二十八条第(四)项;处罚条款:第四十九条第一款第(四)项 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单位可以处10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可以处1000元以下罚款 |
10000 (单位) |
1 |
1. 发生在人口集中地区,或者存在其它较大安全隐患的,系数4;2.导致相关燃气安全事故的,系数9。 |
罚款数额=10000×(1+情节系数+变量系数) |
逾期不改正的情形,不纳入本案由情节系数。 对单位1万元以下的处罚和对个人的处罚,按照案件情况进行裁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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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
在不具备安全条件的场所使用、储存燃气 |
违反条款:第二十八条第(五)项;处罚条款:第四十九条第一款第(五)项 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单位可以处10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可以处1000元以下罚款 |
10000 (单位) |
1 |
1. 发生在人口集中地区,或者存在其它较大安全隐患的,系数4;2.导致相关燃气安全事故的,系数9。 |
罚款数额=10000×(1+情节系数+变量系数) |
逾期不改正的情形,不纳入本案由情节系数。 对单位1万元以下的处罚和对个人的处罚,按照案件情况进行裁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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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
改变燃气用途或者转供燃气 |
违反条款:第二十八条第(七)项;处罚条款:第四十九条第一款第(六)项 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单位可以处10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可以处1000元以下罚款 |
10000 (单位) |
1 |
1. 发生在人口集中地区,或者存在其它较大安全隐患的,系数4;2.导致相关燃气安全事故的,系数9。 |
罚款数额=10000×(1+情节系数+变量系数) |
逾期不改正的情形,不纳入本案由情节系数。 对单位1万元以下的处罚和对个人的处罚,按照案件情况进行裁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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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
未设立售后服务站点或者未配备经考核合格的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人员 |
违反条款:第三十二条第一款;处罚条款:第四十九条第一款第(七)项 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单位可以处10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可以处1000元以下罚款 |
10000 (单位) |
1 |
1. 违法行为持续时间超过半年的,系数4;1年以上,系数9;2.未按燃气管理部门要求整改,或整改后再次发生类似违法行为的,系数9;3.发生相关燃气安全事故的,系数9。 |
罚款数额=10000×(1+情节系数+变量系数) |
逾期不改正的情形,不纳入本案由情节系数。 对单位1万元以下的处罚和对个人的处罚,按照案件情况进行裁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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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
燃气燃烧器具的安装、维修不符合国家有关标准 |
违反条款:第三十二条第二款;处罚条款:第四十九条第一款第(八)项 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单位可以处10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可以处1000元以下罚款 |
10000 (单位) |
1 |
1. 违法行为持续时间超过半年的,系数4;1年以上,系数9;2.未按燃气管理部门要求整改,或整改后再次发生类似违法行为的,系数9;3.发生相关燃气安全事故的,系数9。 |
罚款数额=10000×(1+情节系数+变量系数) |
逾期不改正的情形,不纳入本案由情节系数。 对单位1万元以下的处罚和对个人的处罚,按照案件情况进行裁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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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燃气管理条例》案由13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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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未取得燃气经营许可从事经营活动 |
违反条款:第十四条第一款; 处罚条款:第四十二条 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并处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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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的规定实施处罚。对个人可适用此案由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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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燃气供应企业不按照燃气经营许可的范围从事经营活动 |
违反条款:第十四条第四款; 处罚条款:第四十二条 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并处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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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的规定实施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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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不符合燃气经营许可条件的燃气供应企业经营燃气 |
违反条款、处罚条款:第四十四条 责令限期改正,并可以处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并可以吊销燃气经营许可证。 |
5000 |
1 |
以下情形,系数7:在燃气管理部门规定期限内未进行整改或整改后仍不符合燃气经营许可条件要求的;经燃气行政管理部门认定,存在安全隐患,足以引起燃气安全事故的;在执法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或燃气管理部门规定的整改期限内,发生其它危害公共安全行为的。以下情形,系数9:发生燃气安全事故,经事故调查部门认定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的;作出责令停产停业决定并送达后,未停产停业,继续对外开展燃气经营业务的;经责令停产停业,仍无法达到燃气经营许可条件要求,或再次发生类似违法行为的;责令停产停业期间,发生其它危害公共安全行为的。 |
罚款数额=5000×(1+情节系数+变量系数) |
发现燃气供应企业不符合燃气经营许可条件要求,并存在以下情形的责令停产停业: 1.在燃气管理部门规定期限内未进行整改或整改后仍不符合燃气经营许可条件要求的;2.经燃气行政管理部门认定,存在安全隐患,足以引起燃气安全事故的;3.以非法手段掩盖违法事实的;4.经执法部门罚款处罚后仍不符合燃气经营许可条件要求的,或再次发生类似违法行为的;5.在执法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或燃气管理部门规定的整改期限内,发生其它危害公共安全行为的。
发现燃气供应企业不符合燃气经营许可条件要求,并存在以下情形的吊销燃气经营许可证: 1.发生燃气安全事故,经事故调查部门认定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的;2.执法部门作出责令停产停业决定并送达后,未停产停业,继续对外开展燃气经营业务的;3.经责令停产停业,仍无法达到燃气经营许可条件要求,或再次发生类似违法行为的;4.责令停产停业期间,发生其它危害公共安全行为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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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倒灌瓶装液化石油气 |
违反条款:第二十八条第(一)项;处罚条款:第四十七条 给予警告,责令改正,并可以处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
500 |
1 |
1.违法行为存在较大安全隐患或者影响正常用气的,系数5;2.发生燃气事故,或者其它严重影响用气情形的,系数9。 |
罚款数额=500×(1+情节系数+变量系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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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摔、砸、滚动、倒置气瓶 |
违反条款:第二十八条第(二)项;处罚条款:第四十七条 给予警告,责令改正,并可以处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
500 |
1 |
1.违法行为存在较大安全隐患或者影响正常用气的,系数5;2.发生燃气事故,或者其它严重影响用气情形的,系数9。 |
罚款数额=500×(1+情节系数+变量系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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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加热气瓶、倾倒瓶内残液或者拆修瓶阀等附件 |
违反条款:第二十八条第(三)项;处罚条款:第四十七条 给予警告,责令改正,并可以处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
500 |
1 |
1.违法行为存在较大安全隐患或者影响正常用气的,系数5;2.发生燃气事故,或者其它严重影响用气情形的,系数9。 |
罚款数额=500×(1+情节系数+变量系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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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擅自拆除、改装、迁移、安装室内管道燃气设施 |
违反条款:第二十八条第(四)项;处罚条款:第四十七条 给予警告,责令改正,并可以处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
500 |
1 |
1.违法行为存在较大安全隐患或者影响正常用气的,系数5;2.发生燃气事故,或者其它严重影响用气情形的,系数9。 |
罚款数额=500×(1+情节系数+变量系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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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安装燃气计量表、阀门、燃气蒸发器等燃气设施的房间内堆放易燃易爆物品、居住和办公 或在燃气设施的专用房间内使用明火 |
违反条款:第二十八条第(五)项;处罚条款:第四十七条 给予警告,责令改正,并可以处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
500 |
1 |
1.违法行为存在较大安全隐患或者影响正常用气的,系数5;2.发生燃气事故,或者其它严重影响用气情形的,系数9。 |
罚款数额=500×(1+情节系数+变量系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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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使用明火检查燃气泄漏 |
违反条款:第二十八条第(六)项;处罚条款:第四十七条 给予警告,责令改正,并可以处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
500 |
1 |
1.违法行为存在较大安全隐患或者影响正常用气的,系数5;2.发生燃气事故,或者其它严重影响用气情形的,系数9。 |
罚款数额=500×(1+情节系数+变量系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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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将燃气管道作为负重支架或者电器设备的接地导线 |
违反条款:第二十八条第(七)项;处罚条款:第四十七条 给予警告,责令改正,并可以处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
500 |
1 |
1.违法行为存在较大安全隐患或者影响正常用气的,系数5;2.发生燃气事故,或者其它严重影响用气情形的,系数9。 |
罚款数额=500×(1+情节系数+变量系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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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在燃气供应与使用过程中从事其它危害公共安全和公共利益的活动 |
违反条款:第二十八条第(八)项;处罚条款:第四十七条 给予警告,责令改正,并可以处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
500 |
1 |
1.违法行为存在较大安全隐患或者影响正常用气的,系数5;2.发生燃气事故,或者其它严重影响用气情形的,系数9。 |
罚款数额=500×(1+情节系数+变量系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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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燃气供应企业擅自改动燃气设施 |
违反条款:第三十条第一款; 处罚条款:第四十八条 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并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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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城镇燃气管理条例》“擅自改动市政燃气设施”等案由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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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燃气供应企业不按照燃气设施改动许可的要求实施作业 |
违反条款:第三十条第四款; 处罚条款:第四十八条 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并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
10000 |
1 |
1.未实施安全施工组织、设计等方案的;未实施安全防护及不影响燃气用户安全正常用气措施的;存在其它较大安全隐患或者影响正常用气的,系数1;2.发生燃气事故,或者其它严重影响用气情形的,系数2。 |
罚款数额=10000×(1+情节系数+变量系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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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消防条例》案由1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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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人员密集场所使用天然气、液化石油气未安装浓度检测报警装置 |
违反条款:第二十八条第(四)项;处罚条款:第八十三条 责令改正,并可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
10000 |
1 |
按照《基准》的有关规定执行 |
罚款数额=10000×(1+情节系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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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供热采暖管理办法》案由19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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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供热单位未办理备案手续 |
违反条款:第十条第一款; 处罚条款:第三十条 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3万元罚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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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条款规定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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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供热单位未办理备案变更手续 |
违反条款:第十条第二款; 处罚条款:第三十条 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3万元罚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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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按照条款规定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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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供热单位提交的备案材料失实 |
违反条款:第十条第二款; 处罚条款:第三十条 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可以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
10000 |
1 |
故意隐瞒相关情况,对安全、稳定、质量合格供热造成较大影响的,系数为1。 |
罚款数额=10000×(1+情节系数+变量系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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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未实施供热设施安全巡检制度 |
违反条款:第十三条第(一)项; 处罚条款:第三十一条第一款 予以警告,警告两次的,处2万元罚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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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条款规定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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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供热前未提前在供热范围内进行公告 |
违反条款:第十三条第(二)项; 处罚条款:第三十一条第二款 责令改正,并处1000元罚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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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条款规定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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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推迟、中止供热或者提前结束供热 |
违反条款:第十五条第一款; 处罚条款:第三十二条第一款 责令改正,可以处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
5000 |
1 |
每推迟、中止、提前结束供热1天,变量系数为0.2。 |
罚款数额=5000×(1+情节系数+变量系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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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采暖期内退出或者部分退出供热经营活动 |
违反条款:第十五条第一款; 处罚条款:第三十二条第二款 责令改正,并对供热单位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对供热单位法定代表人处1万元罚款。 |
50000 |
1 |
按照《基准》的规定执行 |
罚款数额=50000×(1+情节系数) |
对供热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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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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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法定代表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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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非采暖期内擅自退出或者部分退出供热经营活动,影响用户采暖 |
违反条款:第十五条第二款; 处罚条款:第三十二条第三款 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对供热单位处3万元罚款,对供热单位法定代表人处5000元罚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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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法条规定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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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拆改室内共用供热设施、扩大采暖面积、增加散热设备 |
违反条款:第二十一条第一款; 处罚条款:第三十三条 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可以处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
500 |
1 |
1.拆改行为明显影响到其它用户供暖效果的,系数为5;2.造成供暖中止等供暖事故的,系数为9。 |
罚款数额=500×(1+情节系数+变量系数) |
逾期不改正的情形,不纳入本案由情节系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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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装饰装修房屋妨碍对供热设施进行维修养护 |
500 |
1 |
1.严重影响到正常供暖的,系数为5;2.造成供暖事故的,系数为9。 |
罚款数额=500×(1+情节系数+变量系数) |
逾期不改正的情形,不纳入本案由情节系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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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擅自拆除、迁移、改建、变卖热源设施,影响用户采暖 |
违反条款:第二十三条; 处罚条款:第三十四条 责令限期改正,并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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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000 |
1 |
1.明显影响到采暖效果的,系数为0.5;2.造成供暖中止等供暖事故的,系数为1。 |
罚款数额=50000×(1+情节系数+变量系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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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在地下热力管道安全间距范围内堆放物品,或者进行挖掘、取土、钻探、打桩、埋杆、栽植深根性植物和爆破作业 |
违反条款:第二十四条第(二)项; 处罚条款:第三十五条第二款 责令改正,严重影响供热设施安全的,可以处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
5000 |
1 |
1.对供热设施造成一定损害的,系数为1;2.一定程度上影响到供暖效果的,系数为3;3.造成供暖事故的,系数为5。 |
罚款数额=5000×(1+情节系数+变量系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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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向供热管沟内排放有毒、有害、易燃、易爆、易堵塞物品及雨水、污水、工业废液、垃圾 |
违反条款:第二十四条第(三)项; 处罚条款:第三十五条第二款 责令改正,严重影响供热设施安全的,可以处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
5000 |
1 |
1.对供热设施造成一定损害的,系数为1;2.一定程度上影响到供暖效果的,系数为3;3.造成供暖事故的,系数为5。 |
罚款数额=5000×(1+情节系数+变量系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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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擅自接入供热管网 |
违反条款:第二十四条第(四)项; 处罚条款:第三十五条第二款 责令改正,严重影响供热设施安全的,可以处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
5000 |
1 |
1.对供热设施造成一定损害的,系数为1;2.一定程度上影响到供暖效果的,系数为3;3.造成供暖事故的,系数为5。 |
罚款数额=5000×(1+情节系数+变量系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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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擅自在室内采暖系统上安装危害系统安全的设备 |
违反条款:第二十四条第(五)项; 处罚条款:第三十五条第二款 责令改正,严重影响供热设施安全的,可以处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
5000 |
1 |
1.对供热设施造成一定损害的,系数为1;2.一定程度上影响到供暖效果的,系数为3;3.造成供暖事故的,系数为5。 |
罚款数额=5000×(1+情节系数+变量系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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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
擅自排放或者取用管道内热水或蒸汽 |
违反条款:第二十四条第(六)项; 处罚条款:第三十五条第二款 责令改正,严重影响供热设施安全的,可以处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
5000 |
1 |
1.对供热设施造成一定损害的,系数为1;2.一定程度上影响到供暖效果的,系数为3;3.造成供暖事故的,系数为5。 |
罚款数额=5000×(1+情节系数+变量系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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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
擅自拆除、毁损警示标志 |
违反条款:第二十四条第(七)项; 处罚条款:第三十五条第三款;处罚内容:责令改正,可以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
500 |
1 |
按照《基准》的规定执行 |
罚款数额=500×(1+情节系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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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
擅自操作、拆除共用供热阀门,损坏共用阀门的铅封,改动或者损坏供热计量仪表及其附件等 |
违反条款:第二十四条第(八)项; 处罚条款:第三十五条第三款;处罚内容:责令改正,可以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
500 |
1 |
按照《基准》的规定执行 |
罚款数额=500×(1+情节系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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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
其它危害、损坏供热设施的行为 |
违反条款:第二十四条第(九)项; 处罚条款:第三十五条第二款 责令改正,严重影响供热设施安全的,可以处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
5000 |
1 |
1.对供热设施造成一定损害的,系数为1;2.一定程度上影响到供暖效果的,系数为3;3.造成供暖事故的,系数为5。 |
罚款数额=5000×(1+情节系数+变量系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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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民用建筑节能管理办法》案由2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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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损坏供热计量装置与调控系统 |
违反条款:第三十三条;处罚条款:第四十二条,责令改正,可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影响正常供热的,可处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 |
500 |
1 |
按照《基准》的规定执行 |
罚款数额=500×(1+情节系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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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0 |
1 |
按照《基准》的规定执行 |
罚款数额=1000×(1+情节系数 |
影响正常供热的,适用此档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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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供热单位不实行供热计量的 |
违反条款:第三十五条第一款;处罚条款:第四十四条,限期整改,逾期不改正的,处3万元罚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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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规定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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园林绿化管理方面案由46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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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绿化条例》案由16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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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未按要求公示绿地平面图 |
处罚条款:第六十三条 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5000元罚款。 |
5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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罚款数额=5000 |
按照条款规定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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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未按规定对闲置土地进行临时绿化 |
违反条款:第二十七条; 处罚条款:第六十四条 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 |
2000 |
1 |
1.闲置面积1000㎡以内,变量系数为0,闲置面积1000㎡以上的,每增加500㎡,变量系数增加1;2.闲置时间超过一年的,系数为4;3.尘土飞扬,对市容环境造成严重影响的,系数9。 |
罚款数额=2000×(1+区域系数+情节系数+变量系数) |
逾期不改正的情形,不记入本项“情节系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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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未按养护规范养护绿地、树木 |
违反条款:第四十条第一款; 处罚条款:第六十五条 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造成树木死亡、绿化设施损毁、景区风貌破坏的,处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 |
2000 |
1 |
1.造成树木死亡(胸径小于30厘米且不满3株),绿化设施损毁、景区风貌破坏较重的,或者造成较大社会影响的,系数为2;2.造成树木死亡(胸径30厘米以上的,或树木死亡3株以上5株以下),或者造成较大损失的,系数为4;造成树木大面积死亡(胸径30厘米以上树木3棵以上,以及树木死亡10株以上的),或者造成珍贵树种死亡,景区风貌破坏严重难以复原,以及其它社会恶劣影响和重大经济损失的,系数9。 |
罚款数额=2000×(1+区域系数+情节系数+变量系数) |
逾期不改正的情形,不记入本项“情节系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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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未按规范开发利用绿地地下空间 |
违反条款:第四十六条; 处罚条款:第六十六条 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 |
20000 |
1 |
1.造成树木死亡(胸径小于30厘米且不满3株),绿地损毁的,变量系数为1;2.造成树木大面积死亡(胸径30厘米以上的,或树木死亡3株以上),绿地使用功能丧失,或者其它社会恶劣影响和重大经济损失的,变量系数为3。 |
罚款数额=20000×(1+区域系数+情节系数+变量系数) |
逾期不改正的情形,不记入本项“情节系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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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在树木旁或者绿地内倾倒、排放污水、垃圾、渣土及其它废弃物 |
违反条款:第五十条第(一)项;处罚条款:第六十七条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罚内容:情节较轻的,处20元以上5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5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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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简易程序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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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 |
1 |
造成树木死亡、绿地或绿化设施损毁严重的,系数9。 |
罚款数额=50×(1+区域系数+情节系数+变量系数) |
同时违反市容、市政等法规或者绿化条例其它条款,适用本案由不足以惩处的,可适用相关案由查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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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损毁树木、花草及绿化设施 |
违反条款:第五十条第(二)项;处罚条款:第六十七条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罚内容:情节较轻的,处20元以上5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5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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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简易程序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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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 |
1 |
造成树木死亡、绿地或绿化设施损毁严重的,系数9。 |
罚款数额=50×(1+区域系数+情节系数+变量系数) |
同时违反绿化条例其它条款的,适用本案由不足以惩处的,可适用相关案由查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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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在树木或者绿化设施上悬挂广告牌或者其它物品 |
违反条款:第五十条第(三)项;处罚条款:第六十七条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罚内容:情节较轻的,处20元以上5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5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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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简易程序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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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 |
1 |
造成树木死亡、绿地或绿化设施损毁严重的,系数9。 |
罚款数额=50×(1+区域系数+情节系数+变量系数) |
同时违反市容等法规的,可适用相关案由查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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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在绿地内取土、搭建构筑物 |
违反条款:第五十条第(四)项;处罚条款:第六十七条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罚内容:情节较轻的,处20元以上5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5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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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简易程序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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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 |
1 |
造成树木死亡、绿地或绿化设施损毁严重的,系数9。 |
罚款数额=50×(1+区域系数+情节系数+变量系数) |
同时违反规划、市容等法规或者绿化条例其它条款的,适用本案由不足以惩处的,可适用相关案由查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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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在绿地内用火、烧烤 |
违反条款:第五十条第(五)项;处罚条款:第六十七条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罚内容:情节较轻的,处20元以上5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5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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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按照简易程序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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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 |
1 |
造成树木死亡、绿地或绿化设施损毁严重的,系数9。 |
罚款数额=50×(1+区域系数+情节系数+变量系数) |
同时违反其它法规,本案由不足以惩处的,可适用相关案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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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实施其它损害绿化成果及绿化设施的行为 |
违反条款:第五十条第(七)项;处罚条款:第六十七条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罚内容:情节较轻的,处20元以上5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5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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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简易程序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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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 |
1 |
造成树木死亡、绿地或绿化设施损毁严重的,系数9。 |
罚款数额=50×(1+区域系数+情节系数+变量系数) |
同时违反其它法规,本案由不足以惩处的,可适用相关案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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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未经许可擅自改变绿地性质和用途 |
违反条款:第五十七条;处罚条款:第六十八条责令限期改正、恢复原状,并按照改变的面积处每平方米3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 |
300 |
1 |
存在以下情节的,增加相应变量系数:1.擅自改变公共绿地性质和用途的,系数5-9;主动改正违法行为或者减轻违法后果的,系数1-4。2.擅自改变居住区绿地性质和用途的,系数5-9;主动改正违法行为或者减轻违法后果的,系数1-4。3.改变其它绿地的,系数1-4;4.存在其它情节严重或者社会影响恶劣的情形,系数5-9。 |
罚款数额=面积×300×(1+变量系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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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未按规定移植树木 |
违反条款:第五十八条第一款;处罚条款:第六十九条 责令限期改正;无法改正的,责令在规定地点补种移植株数5倍的树木,并可以处所移植树木价值3至5倍的罚款。 |
树木价值 |
3 |
按照《基准》的规定执行 |
罚款数额=树木价值×(3+区域系数+情节系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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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未按规定砍伐树木 |
违反条款:第五十九条第一款第(一)、(二)、(三)、(四)项;处罚条款:第七十条 :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并在规定地点补种砍伐株数10倍的树木,处所砍伐树木价值5至10倍的罚款。 |
树木价值 |
5 |
存在以下情节的,增加变量系数:违反规定截除(擅自砍伐)第五十九条第一款四种情形之外树木主干、去除树冠的,系数 1-5。 |
罚款数额=树木价值×(5+区域系数+情节系数+变量系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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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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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违反规定截除树木主干、去除树冠 |
违反条款:第五十条第(六)项; 处罚条款:第七十条第一款、第二款 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并在规定地点补种砍伐株数10倍的树木,处所砍伐树木价值5至10倍的罚款。 |
树木价值 |
5 |
存在以下情节的,增加变量系数:违反规定截除(擅自砍伐)第五十九条第一款四种情形之外树木主干、去除树冠的,系数 1-5。 |
罚款数额=树木价值×(5+区域系数+情节系数+变量系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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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未经许可临时占用绿地 |
违反条款:第六十条; 处罚条款:第六十八条 责令限期改正、恢复原状,并按照改变的面积处每平方米3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 |
300 |
1 |
存在以下情节的,增加相应变量系数:1.临时占用公共绿地的,系数5-9;主动改正违法行为或者减轻违法后果的,系数1-4。2.临时占用居住区绿地的,系数5-9;主动改正违法行为或者减轻违法后果的,系数1-4。3.临时占用其它绿地的,系数1-4;5.存在其它情节严重或者社会影响恶劣的情形,系数5-9。 |
罚款数额=面积×300×(1 +变量系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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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
未将代征绿地交绿化主管部门组织绿化 |
违反条款:第六十一条; 处罚条款:第七十一条 责令限期交回,并处每日每平方米0.5元的罚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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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规定计算罚款额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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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物业管理条例》案由1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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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侵占绿地、毁坏绿化植物和绿化设施 |
违反条款:第七十八条第二款第(九)项。 处罚条款:第九十八条第(九)项,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五百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罚款。 |
500 |
1 |
造成绿化植物死亡、绿地或绿化设施损毁严重的,系数9。 |
罚款数额=500×(1+情节系数+变量系数) |
经责令改正后,当事人主动改正违法行为,不予处罚;对于物业管理区域内违法行为,原则上适用该条例实施处罚,但对于擅自砍伐树木、侵占绿地面积较大等情节较为严重的违法行为,可适用《北京市绿化条例》中相关案由依法查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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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古树名木保护管理条例》案由11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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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对古树名木刻划钉钉(缠绕绳索、攀树折枝、剥损树皮) |
违反条款:第十二条第(一)项; 处罚条款:第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第(三)项(根据损害情况选择条款)责令改正, 对古树名木损害较轻的,每株处以200元至1000元罚款;损害枝干或者根系的,处以损失额1倍至2倍的罚款;造成死亡的,处以损失额2倍至3倍罚款。 |
200 |
1 |
损害一级古树或者具有特殊历史价值和特别珍贵名木的,系数为2。 |
罚款数额=200×(1+情节系数+变量系数)×N。N为株数。 |
适用损害较轻情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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损失额 |
1 |
1.损害一级古树或者具有特殊历史价值和特别珍贵名木的,系数为1;2.造成古树名木树干皮层损伤部分超过树干周长50%,受伤根系超过全部根系40%,主枝损伤超过超过树冠50%的,系数1。 |
罚款数额=损失额×(1+情节系数+变量系数) |
适用损害枝干或者根系情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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损失额 |
2 |
造成一级古树或者具有特殊历史价值和特别珍贵名木死亡的,系数为1。 |
罚款数额=损失额×(2+情节系数+变量系数) |
适用造成古树名木死亡情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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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
借用古树名木树干做支撑物 |
违反条款:第十二条第(二)项; 处罚条款:第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第(三)项(根据损害情况选择条款) 对古树名木损害较轻的,每株处以200元至1000元罚款;损害枝干或者根系的,处以损失额1倍至2倍的罚款;造成死亡的,处以损失额2倍至3倍罚款。 |
200 |
1 |
损害一级古树或者具有特殊历史价值和特别珍贵名木的,系数为2。 |
罚款数额=200×(1+情节系数+变量系数)×N。N为株数。 |
适用损害较轻情形 |
|
||||||||||||||||||||||
损失额 |
1 |
1.损害一级古树或者具有特殊历史价值和特别珍贵名木的,系数为1;2.造成古树名木树干皮层损伤部分超过树干周长50%,受伤根系超过全部根系40%,主枝损伤超过超过树冠50%的,系数1。 |
罚款数额=损失额×(1+情节系数+变量系数) |
适用损害枝干或者根系情形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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损失额 |
2 |
造成一级古树或者具有特殊历史价值和特别珍贵名木死亡的,系数为1。 |
罚款数额=损失额×(2+情节系数+变量系数) |
适用造成古树名木死亡情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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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擅自采摘古树名木果实 |
违反条款:第十二条第(三)项; 处罚条款:第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第(三)项(根据损害情况选择条款)责令改正, 对古树名木损害较轻的,每株处以200元至1000元罚款;损害枝干或者根系的,处以损失额1倍至2倍的罚款;造成死亡的,处以损失额2倍至3倍罚款。 |
200 |
1 |
损害一级古树或者具有特殊历史价值和特别珍贵名木的,系数为2。 |
罚款数额=200×(1+情节系数+变量系数)×N。N为株数。 |
适用损害较轻情形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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损失额 |
1 |
1.损害一级古树或者具有特殊历史价值和特别珍贵名木的,系数为1;2.造成古树名木树干皮层损伤部分超过树干周长50%,受伤根系超过全部根系40%,主枝损伤超过超过树冠50%的,系数1。 |
罚款数额=损失额×(1+情节系数+变量系数) |
适用损害枝干或者根系情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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损失额 |
2 |
造成一级古树或者具有特殊历史价值和特别珍贵名木死亡的,系数为1。 |
罚款数额=损失额×(2+情节系数+变量系数) |
适用造成古树名木死亡情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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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在划定的范围内挖坑取土(动用明火、排放烟气、倾倒污水污物、堆放物料、修建建筑物构筑物) |
违反条款:第十二条第(四)项; 处罚条款:第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第(三)项(根据损害情况选择条款)责令改正,对古树名木损害较轻的,每株处以200元至1000元罚款;损害枝干或者根系的,处以损失额1倍至2倍的罚款;造成死亡的,处以损失额2倍至3倍罚款。 |
200 |
1 |
损害一级古树或者具有特殊历史价值和特别珍贵名木的,系数为2。 |
罚款数额=200×(1+情节系数+变量系数)×N。N为株数。 |
适用损害较轻情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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损失额 |
1 |
1.损害一级古树或者具有特殊历史价值和特别珍贵名木的,系数为1;2.造成古树名木树干皮层损伤部分超过树干周长50%,受伤根系超过全部根系40%,主枝损伤超过超过树冠50%的,系数1。 |
罚款数额=损失额×(1+情节系数+变量系数) |
适用损害枝干或者根系情形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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损失额 |
2 |
造成一级古树或者具有特殊历史价值和特别珍贵名木死亡的,系数为1。 |
罚款数额=损失额×(2+情节系数+变量系数) |
适用造成古树名木死亡情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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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擅自移植古树名木 |
违反条款:第十二条第(五)项、第十五条第二款;处罚条款:第二十二条 处以损失额1倍至2倍的罚款;造成死亡的,处以损失额2倍至3倍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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损失额 |
1 |
1.擅自移植一级古树或者具有特殊历史价值和特别珍贵名木的,系数为1;2.造成古树名木树干皮层损伤部分超过树干周长50%,受伤根系超过全部根系40%,主枝损伤超过超过树冠50%的,系数1。 |
罚款数额=损失额×(1+情节系数+变量系数) |
|
|
||||||||||||||||||||||
损失额 |
2 |
造成一级古树或者具有特殊历史价值和特别珍贵名木死亡的,系数为1。 |
罚款数额=损失额×(2+情节系数+变量系数) |
适用造成古树名木死亡情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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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擅自砍伐古树名木 |
违反条款:第十二条第(六)项; 处罚条款:第二十条 处以损失额3倍至5倍罚款。 |
损失额 |
3 |
1.擅自砍伐一级古树或者具有特殊历史价值和特别珍贵名木的,系数为1;2.造成古树名木死亡的,系数为1。 |
罚款数额=损失额×(3+情节系数+变量系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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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损坏古树名木标志及附属设施 |
违反条款:第六条;处罚条款:第十七条 责令恢复原貌,赔偿损失,并可处损失额1倍以下的罚款。 |
损失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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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规定的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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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未按规定养护管理古树名木 |
违反条款:第十一条第一款;处罚条款:第十八条第一款 责令改正,造成损伤的,每株处以500至2000元罚款;造成死亡的,每株处1万元至5万元罚款。 |
500 |
1 |
损伤一级古树或者具有特殊历史价值和特别珍贵名木的,系数为2。 |
罚款数额=500×(1+情节系数+变量系数)×N。N为株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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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00 |
1 |
造成一级古树或者具有特殊历史价值和特别珍贵名木死亡的,系数为2。 |
罚款数额=10000×(1+情节系数+变量系数)×N。N为株数。 |
适用造成死亡情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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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未按要求对古树名木治理、复壮 |
违反条款:第十一条第二款;处罚条款:第十八条第一款 责令改正,造成损伤的,每株处以500至2000元罚款;造成死亡的,每株处1万元至5万元罚款。 |
500 |
1 |
损伤一级古树或者具有特殊历史价值和特别珍贵名木的,系数为2。 |
罚款数额=500×(1+情节系数+变量系数)×N。N为株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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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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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00 |
1 |
造成一级古树或者具有特殊历史价值和特别珍贵名木死亡的,系数为2。 |
罚款数额=10000×(1+情节系数+变量系数)×N。N为株数。 |
适用造成死亡情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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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擅自处理死亡古树名木 |
违反条款:第十一条第三款; 处罚条款:第十八条第二款 每株处以2000元至1万元罚款。 |
2000 |
1 |
故意隐匿、伪造事实和证据,阻碍查明树木死亡责任和原因的,系数4。 |
罚款数额=2000×(1+情节系数+变量系数)×N。N为株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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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建设施工未按规定对古树名木采取避让保护措施 |
违反条款:第十五条第一款; 处罚条款:第二十一条 责令停止施工。造成古树名木损害的,依照本条例有关规定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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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公园条例》案由 18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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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公园内游人翻越围墙、栏杆、绿篱 |
违反条款:第四十六条第(一)项;处罚条款:第五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 责令改正,并可以处20元以上50元以下罚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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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按照简易程序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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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公园内游人在禁烟区吸烟(在非游泳区游泳,在非滑冰区滑冰,在非钓鱼区钓鱼,在非体育运动场所踢球、滑旱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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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公园内游人随地吐痰、便溺(乱丢果皮等废弃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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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公园内游人营火、烧烤 |
违反条款:第四十六条第(二)项;处罚条款:第五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 责令改正,并可以处50元以上100元以下罚款。 |
50 |
1 |
按照《基准》规定的执行 |
罚款数额=50×(1+情节系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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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公园内游人捕捞、捕捉动物(采挖植物,恐吓、投打、伤害动物,在非投喂区投喂动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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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公园内游人在建筑物、构筑物、设施、树木上涂写、刻划 |
违反条款:第四十六第(三)项;处罚条款:第五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 给予警告,并处5元以上50元以下罚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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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简易程序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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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公园内游人攀折花木(损坏草坪、树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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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擅自改变公园的功能 |
违反条款:第十一条第一款;处罚条款:第五十一条第(一)项 责令限期改正,恢复原功能,并可以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 |
10000 |
1 |
1.改变市主要公园功能的,系数5-9;2.其它公园的,系数0-4。 |
罚款数额=10000×(1+情节系数+变量系数)。 |
需要作出其它额度处罚的,报案审会讨论决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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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侵占公园用地 |
违反条款:第十一条第一款;处罚条款:第五十一条第(二)项 责令立即腾退,恢复原状,并可以按照侵占面积每平方米处300元罚款。 |
侵占面积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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罚款数额=侵占面积×3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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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公园未经验收交付使用 |
违反条款:第十八条第二款;处罚条款:第五十二条,责令改正,并可以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 |
10000 |
1 |
1.公园建设工程已经完工,具备开园条件,但未经验收交付使用的,系数0-4;2.公园建设工程尚未完全完工,且未经验收交付使用的,系数5-9。 |
罚款数额=10000×(1+情节系数+变量系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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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在历史名园保护区内建设影响原有风貌和格局的建筑物、构建物 |
违反条款:第二十九条第一款;处罚条款:第五十三条第一款, 责令限期拆除,恢复原貌;对违法建设建筑物、构筑物的,并可以按照违法建筑物、构筑物的面积每平方米处3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 |
300 |
1 |
1.面积500平方米以下(不含本数)的,系数1-3;2.违法建筑物、构筑物的面积500平方米以上不足1000平方米(不含本数)的,系数4-6;3.违法建筑物、构筑物的面积1000平方米以上的,系数7-9。 |
罚款数额=300×(1+情节系数+变量系数)×面积。 |
对原有文物建筑及其附属物损毁、改建、拆除的,按照文物保护的法律、法规规定予以处罚和赔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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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擅自改变无法以人力再造和无法再生的自然景观 |
违反条款:第三十条第二款;处罚条款:第五十四条, 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并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 |
20000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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罚款数额=20000×(1+情节系数)。 |
需要作出其它额度处罚的,报案审会讨论决定。
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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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3 |
擅自改变具有特殊历史文化价值的人文景观原有风貌和格局 |
违反条款:第三十条第二款;处罚条款:第五十四条,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并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 |
20000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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罚款数额=20000×(1+情节系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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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公园管理机构未按照标准做好清扫保洁 |
违反条款:第三十六条第一款第(一)(五)(六)项;处罚条款:第五十五条第(一)项,责令改正,并可以处1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
100 |
1 |
1.北京市主要公园,系数5-9;2.其它公园的,系数0-4。 |
罚款数额=100×(1+情节系数+变量系数)。 |
需要作出其它额度处罚的,由执法人员说明情况并记录在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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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在公园内搭建棚舍、擅自摆摊设点 |
违反条款:第三十七条;处罚条款:第五十五条第(二)项,责令改正,并可以处1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
100 |
1 |
1.北京市主要公园,系数5-9;2.其它公园的,系数0-4。 |
罚款数额=100×(1+情节系数+变量系数)。 |
需要作出其它额度处罚的,由执法人员说明情况并记录在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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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
在公园内随意堆放物料、拉绳挂物 |
违反条款:第三十七条;处罚条款:第五十五条第(三)项,责令改正,并可以处1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
100 |
1 |
1.北京市主要公园,系数5-9;2.其它公园的,系数0-4。 |
罚款数额=100×(1+情节系数+变量系数)。 |
需要作出其它额度处罚的,由执法人员说明情况并记录在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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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
公园内牌示污损、丢失不及时更换或者补设 |
违反条款:第三十八条第一款;处罚条款:第五十五条第(四)项,责令改正,并可以处1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
100 |
1 |
1.北京市主要公园,系数5-9;2.其它公园的,系数0-4。 |
罚款数额=100×(1+情节系数+变量系数)。 |
需要作出其它额度处罚的,由执法人员说明情况并记录在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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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
在公园内追逐游客强行兜售物品 |
违反条款:第四十七条;处罚条款:第五十七条,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5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
50 |
1 |
1.北京市主要公园,系数5-9;2.其它公园的,系数0-4。 |
罚款数额=50×(1+情节系数+变量系数)。 |
需要作出其它额度处罚的,由执法人员说明情况并记录在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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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保护管理方面案由32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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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案由18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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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施工单位未设置硬质围挡 |
违反条款:第六十九条第三款;处罚条款: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责令改正,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工整治。 |
10000 |
1 |
1.未按标准设置围挡长度16-30米的,系数1;31-45米的,系数2,以此类推;2.期间发生危害公共安全行为的,系数9。 |
罚款数额=10000×(1+区域系数+情节系数+变量系数) |
需要作出其它罚款额度的,说明理由,报案审会决定。 符合《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二十三条第(四)项规定情形的,可以按照要求实施按日连续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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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
施工单位未采取有效防尘降尘措施 |
违反条款:第六十九条第三款;处罚条款: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责令改正,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工整治。 |
10000 |
1 |
1.面积10㎡以下的,系数0;11-25㎡的,系数1;26-40㎡系数2,以此类推。2.造成尘土飞扬,严重污染环境的,系数为9。 |
罚款数额=10000×(1+区域系数+情节系数+变量系数) |
需要作出其它罚款额度的,说明理由,报案审会决定。 符合《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二十三条第(四)项规定情形的,可以按照要求实施按日连续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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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
施工单位未及时清运建筑土方(工程渣土、建筑垃圾) |
违反条款:第六十九条第三款;处罚条款: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责令改正,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工整治。 |
10000 |
1 |
1.垃圾占地面积10㎡以下的,系数0;11-15㎡的,系数1;16-20㎡系数2,以此类推。2.逾期不清的,每逾期2天,系数为1,以此累加。3.造成尘土飞扬,严重污染环境的,系数为9。 |
罚款数额=10000×(1+区域系数+情节系数+变量系数) |
需要作出其它罚款额度的,说明理由,报案审会决定。 符合《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二十三条第(四)项规定情形的,可以按照要求实施按日连续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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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
施工单位未采用密闭式防尘网遮盖建筑土方(工程渣土、建筑垃圾) |
违反条款:第六十九条第三款;处罚条款: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责令改正,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工整治。 |
10000 |
1 |
1.面积10㎡以下的,系数0;11-25㎡的,系数1;26-40㎡系数2,以此类推。2.造成尘土飞扬,严重污染环境的,系数为9。 |
罚款数额=10000×(1+区域系数+情节系数+变量系数) |
需要作出其它罚款额度的,说明理由,报案审会决定。 符合《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二十三条第(四)项规定情形的,可以按照要求实施按日连续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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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建设单位未对暂不开工的建设用地裸露地面进行覆盖 |
违反条款:第六十九条第五款;处罚条款: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一款、第二款:责令改正,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工整治。 |
10000 |
1 |
1.面积1000㎡以内,变量系数为0,1000-1500㎡的,系数1;1500-2000㎡,系数2,以此类推;2.尘土飞扬,对环境造成严重影响的,系数9 |
罚款数额=10000×(1+区域系数+情节系数+变量系数) |
需要作出其它罚款额度的,说明理由,报案审会决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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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建设单位未对超过三个月不能开工的建设用地裸露地面进行绿化、铺装或者遮盖 |
违反条款:第六十九条第五款;处罚条款: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一款、第二款:责令改正,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工整治。 |
10000 |
1 |
1.面积1000㎡以内,变量系数为0,1000-1500㎡的,系数1;1500-2000㎡,系数2,以此类推;2.尘土飞扬,对环境造成严重影响的,系数9 |
罚款数额=10000×(1+区域系数+情节系数+变量系数) |
需要作出其它罚款额度的,说明理由,报案审会决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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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运输散装、流体物料车辆未采取密闭或者其它措施防止物料遗撒 |
违反条款:第七十条第一款;处罚条款:第一百一十六条:责令改正,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车辆不得上道路行驶。 |
2000 |
1 |
车辆同时存在不符合条件、未安装卫星定位系统、未密闭等2种以上(含2种)行为的,系数4;,同时还存在无准运证运输等行为的,系数4-9。 |
罚款数额=2000×(1+区域系数+情节系数+变量系数) |
需要做出其它处罚决定的,报请案审会决定。 造成车辆泄漏遗撒的,按照案由“运输车辆泄漏遗撒”从重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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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易产生扬尘的物料未密闭贮存 |
违反条款:第七十二条第一款;处罚条款:第一百一十七条第(一)项:责令改正,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工整治或者停业整治: |
10000 |
1 |
面积10㎡以下的,系数0;11-25㎡的,系数1;26-40㎡系数2,以此类推。2.造成尘土飞扬,严重污染环境的,系数为9。 |
罚款数额=10000×(1+区域系数+情节系数+变量系数) |
需要作出其它罚款额度的,说明理由,报案审会决定。 符合《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二十三条第(四)项规定情形的,可以按照要求实施按日连续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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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易产生扬尘的物料不能密闭贮存的,未按规定设置围挡或者未采取有效覆盖措施 |
违反条款:第七十二条第一款;处罚条款:第一百一十七条第(二)项:责令改正,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工整治或者停业整治: |
10000 |
1 |
面积10㎡以下的,系数0;11-25㎡的,系数1;26-40㎡系数2,以此类推。2.造成尘土飞扬,严重污染环境的,系数为9。 |
罚款数额=10000×(1+区域系数+情节系数+变量系数) |
需要作出其它罚款额度的,说明理由,报案审会决定。 符合《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二十三条第(四)项规定情形的,可以按照要求实施按日连续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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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 |
装卸物料未采取密闭或者喷淋等方式控制扬尘 |
违反条款:第七十条第二款;处罚条款:第一百一十七条第(三)项:责令改正,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工整治或者停业整治: |
10000 |
1 |
尘土飞扬,对环境造成严重影响的,系数5-9。 |
罚款数额=10000×(1+区域系数+情节系数+变量系数) |
需要作出其它罚款额度的,说明理由,报案审会决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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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填埋场(消纳场)未采取有效措施防治扬尘污染 |
违反条款:第七十二条第二款;处罚条款:第一百一十七条第(五)项:责令改正,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工整治或者停业整治: |
10000 |
1 |
产生较大环境污染或者社会影响的,系数为5-8;造成社会恶劣影响或者其它严重后果的,系数为9。 |
罚款数额=10000×(1+区域系数+情节系数+变量系数) |
需要做出其它处罚决定的,报请案审会决定。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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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露天焚烧秸秆(落叶)等产生烟尘污染的物质 |
违反条款:第七十七条;处罚条款:第一百一十九条第一款:责令改正,并可以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罚款。 |
500 |
1 |
1.对大气环境或者生产生活造成较大影响的,系数2-3;2.导致其它事故发生的,系数3。 |
罚款数额=500×(1+区域系数+情节系数+变量系数) |
需要做出其它处罚决定的,报请案审会决定。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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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焚烧沥青(油毡、橡胶、塑料、皮革、垃圾)等产生有毒有害烟尘和恶臭气体的物质 |
违反条款:第八十二条第一款;处罚条款:第一百一十九条第二款:责令改正,对单位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个人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罚款。 |
10000 (对单位) |
1 |
1.对大气环境或者生产生活造成较大影响的,系数5-9;2.导致其它事故发生的,系数9。 |
罚款数额=10000×(1+区域系数+情节系数+变量系数) |
需要做出其它处罚决定的,报请案审会决定。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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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0 (对个人) |
1 |
1.对大气环境或者生产生活造成较大影响的,系数2-3;2.导致其它事故发生的,系数3。 |
罚款数额=500×(1+区域系数+情节系数+变量系数) |
需要做出其它处罚决定的,报请案审会决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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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违反规定露天烧烤食品 |
违反条款:第八十一条第三款;处罚条款: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三款:责令改正,没收烧烤工具和违法所得,并处五百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 |
500 |
1 |
1.占用盲道或者机动车道、绿地的,系数为2;2.占用其它公共场地面积较大,或者造成通行秩序、市容环境秩序较为混乱的,系数为2。 |
罚款数额=500×(1+区域系数+情节系数+变量系数)
|
对初次违法,存在生活困难,出具保证书,需酌情给予500以下罚款的,说明理由,报案审会决定,可按照“无照经营”等案由处理。 根据案件情形,需要作出公式之外其它罚款额度处罚的,报案审会决定。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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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违反规定为露天烧烤食品提供场地 |
违反条款:第八十一条第三款;处罚条款: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三款:责令改正,没收烧烤工具和违法所得,并处五百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 |
2000 |
1 |
违法行为持续时间较长、占用场地规模较大、群众多次举报(3次以上,含3次),或者造成通行秩序、市容环境秩序较为混乱等情形之一的,系数为4。 |
罚款数额=2000×(1+区域系数+情节系数+变量系数) |
需酌情给予2000以下罚款的,说明理由,报案审会决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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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
拒不执行停止工地土石方作业(建筑物拆除施工)等重污染天气应急措施 |
违反条款:第九十六条第一款、第一百二十一条第二款;处罚条款:第一百二十一条第二款: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
10000 |
1 |
1.按照空气重污染预警级别,预警三级(黄),系数3;预警二级(橙),系数6;预警一级(红),系数9;2.拒不停止土石方作业或者拆除施工作业,且未采取相关有效防尘措施污染严重的,系数9。 |
罚款数额=10000×(1+区域系数+情节系数+变量系数) |
市政府的预警级别和应对措施请参照《北京市空气重污染应急预案(试行)》。 注意与《北京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中“拒不执行空气重污染应急措施”的衔接运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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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
拒不接受大气环境保护监督检查 |
违反条款:第九十八条;处罚条款:第九十八条:责令改正,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予以处罚。 |
20000 |
1 |
1.经责令改正,仍拒不接受监督检查的,系数为4;2.空气重污染预警期间,拒不接受监督检查的,系数4;3.造成大气污染或者不良社会影响等较为严重情形之一的,系数为4-9。 |
罚款数额=20000×(1+情节系数+变量系数) |
《基准》3.2.2“拒不配合”的情形,不纳入本案由情节系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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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
接受大气环境保护监督检查时弄虚作假 |
违反条款:第二十九条、第九十八条;处罚条款:第九十八条:责令改正,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予以处罚。 |
20000 |
1 |
1.经责令改正,仍弄虚作假的,系数为4;2.空气重污染预警期间,弄虚作假的,系数4;3.造成大气污染或者不良社会影响等较为严重情形之一的,系数为4-9。 |
罚款数额=20000×(1+情节系数+变量系数) |
《基准》3.2.2“虚假陈述”的情形,不纳入本案由情节系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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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2018)《北京市禁止露天烧烤食品的规定》案由8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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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拒不执行空气重污染应急措施 |
违反条款:第二十条第二款、第三款;处罚条款:第九十一条第一款: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
10000 |
1 |
1.按照空气重污染预警级别,预警三级(黄),系数3;预警二级(橙),系数6;预警一级(红),系数9;2.拒不停止土石方作业或者拆除施工作业或者露天烧烤,且未采取相关有效防尘措施污染严重的,系数9。 |
罚款数额=10000×(1+区域系数+情节系数+变量系数) |
需要做出其它处罚决定的,报请案审会决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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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在居民住宅楼(或未配套设立专用烟道的商住综合楼,或商住综合楼与居住层相邻的商业楼层)新建(或改建、扩建)产生油烟(异味、废气)的餐饮服务(干洗、汽修等)项目 |
违反条款:第五十九条第二款;处罚条款:第一百零八条第二款,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予以关闭,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
10000 |
1 |
产生较大环境污染或者社会影响的,系数为5-8;造成事故或者其它社会恶劣影响的,系数为9。 |
罚款数额=10000×(1+区域系数+情节系数+变量系数) |
需要做出其它处罚决定的,报请案审会决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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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
露天焚烧秸秆(树叶、枯草) |
违反条款:第六十一条第一款;处罚条款:第一百一十条第一款:责令改正,可以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
500 |
1 |
1.对大气环境或者生产生活造成较大影响的,系数2-3;2.导致其它事故发生的,系数3。 |
罚款数额=500×(1+区域系数+情节系数+变量系数) |
需要做出其它处罚决定的,报请案审会决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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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
露天焚烧垃圾(电子废物、油毡、橡胶、塑料、皮革、沥青) |
违反条款:第六十一条第一款;处罚条款:第一百一十条第一款:责令改正,对单位处以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
10000 (对单位) |
1 |
1.对大气环境或者生产生活造成较大影响的,系数5-9;2.导致其它事故发生的,系数9。 |
罚款数额=10000×(1+区域系数+情节系数+变量系数) |
需要做出其它处罚决定的,报请案审会决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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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00 (对个人) |
1 |
1.对大气环境或者生产生活造成较大影响的,系数2-3;2.导致事故发生或者其它恶劣影响的,系数为3。 |
罚款数额=500×(1+区域系数+情节系数+变量系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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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违反规定露天烧烤食品 |
违反条款:第六十一条第二款;处罚条款:第一百一十条第二款:违反本条例第六十一条第二款规定,在政府划定的禁止范围内露天烧烤食品或者为露天烧烤食品提供场地的,由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责令改正,没收烧烤工具和违法所得,处五百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 |
500 |
1 |
1.占用盲道或者机动车道、绿地的,系数为2;2.占用其它公共场地面积较大,或者造成通行秩序、市容环境秩序较为混乱的,系数为2。 |
罚款数额=500×(1+区域系数+情节系数+变量系数) |
对初次违法,存在生活困难,出具保证书,需酌情给予500以下罚款的,说明理由,报案审会决定,可按照“无照经营”等案由处理。 根据案件情形,需要作出公式之外其它罚款额度处罚的,报案审会决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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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为露天烧烤食品提供场地 |
违反条款:第六十一条第二款; 处罚条款:第一百一十条第二款:违反本条例第六十一条第二款规定,在政府划定的禁止范围内露天烧烤食品或者为露天烧烤食品提供场地的,由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责令改正,没收烧烤工具和违法所得,处五百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 |
2000 |
1 |
违法行为持续时间较长、占用场地规模较大、群众多次举报(3次以上,含3次),或者造成通行秩序、市容环境秩序较为混乱等情形之一的,系数为4。 |
罚款数额=2000×(1+区域系数+情节系数+变量系数) |
需酌情给予2000以下罚款的,说明理由,报案审会决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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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运输散装、流体物料车辆不符合条件(未安装卫星定位系统、未密闭运输) |
违反条款:第八十三条;处罚条款:第一百二十一条:责令改正,处二千元以上二万以下罚款;拒不改正的,车辆不得上道路行驶。 |
2000 |
1 |
车辆同时存在不符合条件、未安装卫星定位系统、未密闭等2种以上(含2种)行为的,系数4;,同时存在无准运证运输等行为的,系数4-9。 |
罚款数额=2000×(1+区域系数+情节系数+变量系数) |
需要做出其它处罚决定的,报请案审会决定。
造成车辆泄漏遗撒的,按照案由“运输车辆泄漏遗撒”从重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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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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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垃圾资源化处置场(渣土消纳场、燃煤电厂贮灰场、垃圾填埋场)未实施分区作业或者未采取措施防治扬尘污染 |
违反条款:第八十四条;处罚条款:第一百二十二条,责令限期改正,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工整治或者停业整治。 |
10000 |
1
|
产生较大环境污染或者社会影响的,系数为5-8;造成社会恶劣影响或者其它严重后果的,系数为9。 |
罚款数额=10000×(1+区域系数+情节系数+变量系数)
|
需要做出其它处罚决定的,报请案审会决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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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市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办法》案由5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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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未制定施工现场噪声污染防治管理制度 |
违反条款:第十六条; 处罚条款:第三十八条 责令改正,并可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
10000 |
1 |
工程面积较大、开工时间较长,工地位置处于人口集中地区,或者造成其它社会恶劣影响等情形,系数1。 |
罚款数额=10000×(1+情节系数+变量系数) |
1项职权,拆分案由2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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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未把产生噪声的设备、设施布置在远离居住区一侧 |
10000 |
1 |
工地位置处于人口集中地区,噪声较大或者持续时间较长,或者造成其它社会恶劣影响等情形,系数为1。 |
罚款数额=10000×(1+情节系数+变量系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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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特殊时段在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内从事产生噪声的施工作业 |
违反条款:第十七条; 处罚条款:第三十九条 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并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
10000 |
1 |
1.噪声较大或者持续时间较长,或者造成其它社会恶劣影响等情形,系数为1;2.在中(高)考考场周边的,系数2。 |
罚款数额=10000×(1+情节系数+变量系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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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进行夜间施工作业未公告相关内容 |
违反条款:第十九条; 处罚条款:第四十一条 责令改正,并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
1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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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公告进行夜施时间较长,公告内容不齐全,或者造成其它社会恶劣影响等情形,系数1。 |
罚款数额=1000×(1+情节系数+变量系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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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未经批准夜间施工 |
违反条款:第十八条第二款; 处罚条款:第四十条 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并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
10000 |
1 |
施工噪声较大或者持续时间较长,或者造成其它社会恶劣影响等情形,系数为1。 |
罚款数额=10000×(1+情节系数+变量系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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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限制销售、使用塑料袋和一次性塑料餐具管理办法》案由1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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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在铁路车站、长途汽车站、机场、首都文明景区、点和宾馆饭店)销售、使用一次性发泡塑料餐具 |
违反条款:第五条第二款; 处罚条款:第七条第(三)项 处5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
50 |
1 |
1.核实使用数量超过50个,每增加10个,系数增加1;2.造成周边环境较为脏乱的,系数5。 |
罚款数额=50×(1+情节系数+变量系数) |
使用数量100个以下的,视为一般情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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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0 |
1 |
1.核实在售数量超过1000个,每增加100个,系数增加1;2.核实使用数量超过100个,每增加50个,系数增加1;3.造成周边环境较为脏乱的,系数5;4.造成相关事故的,系数为9。 |
罚款数额=500×(1+情节系数+变量系数) |
销售一次性发泡塑料餐具,或者使用数量较大(100个以上)的,视为情节严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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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现场管理方面31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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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施工现场执法案由16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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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建设单位未按标准设置围挡 |
违反条款:第八十一条第一款第(一)项 处罚条款:第一百一十九条:责令限期改正,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工整治 |
10000 |
1 |
1.未按标准设置围挡长度16-30米的,系数1;31-45米的,系数2,以此类推;2.期间发生危害公共安全行为的,系数9。 |
罚款数额=10000×(1+区域系数+情节系数+变量系数) |
需要作出其它罚款额度的,说明理由,报案审会决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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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
施工单位未对围挡进行维护 |
违反条款:第八十一条第一款第(一)项 处罚条款:第一百一十九条:责令限期改正,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工整治 |
10000 |
1 |
1.未按规定管护围挡长度16-30米的,系数1;31-45米的,系数2,以此类推。2.期间发生危害公共安全行为的,系数9。 |
罚款数额=10000×(1+区域系数+情节系数+变量系数) |
需要做出其它处罚决定的,报请案审会决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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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施工单位未在施工现场出入口公示相关信息 |
定性条款:第八十一条第一款第(二)项;处罚条款:第一百一十九条:责令限期改正,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工整治 |
20000 |
1 |
按照《基准》规定执行 |
罚款数额=20000×(1+区域系数+情节系数) |
需要做出其它处罚决定的,报请案审会决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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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未对施工现场内主要道路和物料堆放场地进行硬化 |
违反条款:第八十一条第一款第(三)项 处罚条款:第一百一十九条:责令限期改正,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拒不改正,责令停工整治。 |
10000 |
1 |
未硬化、覆盖或者绿化面积10㎡以下的,系数0;11-25㎡的,系数1;26-40㎡系数2,以此类推。 |
罚款数额=10000×(1+区域系数+情节系数+变量系数) |
需要做出其它处罚决定的,报请案审会决定。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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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未对施工现场内除主要道路和物料堆放场地外其它场地进行覆盖或者临时绿化 |
违反条款:第八十一条第一款第(三)项 处罚条款:第一百一十九条:责令限期改正,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拒不改正,责令停工整治。 |
10000 |
1 |
1.面积10㎡以下的,系数0;11-25㎡的,系数1;26-40㎡系数2,以此类推。2.造成尘土飞扬,严重污染环境的,系数为9。 |
罚款数额=10000×(1+区域系数+情节系数+变量系数) |
1.其它场地指除主要道路和和物料堆放场地以外的场地。2.可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大气污染防治法》规定的“施工工地未采取有效防尘降尘措施”等案由和裁量,或者此案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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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施工现场土方未集中堆放或者未采取覆盖、固化措施 |
违反条款:第八十一条第一款第(三)项 处罚条款:第一百一十九条:责令限期改正,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拒不改正,责令停工整治。 |
10000 |
1 |
1.面积10㎡以下的,系数0;11-25㎡的,系数1;26-40㎡系数2,以此类推。2.造成尘土飞扬,严重污染环境的,系数为9。 |
罚款数额=10000×(1+区域系数+情节系数+变量系数) |
可视实际情况,选择《大气污染防治法》规定的“未采用密闭式防尘网遮盖建筑土方(工程渣土、建筑垃圾)”案由和裁量或者此案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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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大风天气未停止可能产生扬尘污染的施工作业 |
违反条款:第八十一条第一款第(四)项 处罚条款:第一百一十九条:责令限期改正,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拒不改正,责令停工整治。 |
10000 |
1 |
1.6级及6级以上大风未停止可能产生扬尘污染的施工作业的,系数5-8。2.造成尘土飞扬,严重污染环境的,系数为9。 |
罚款数额=10000×(1+区域系数+情节系数+变量系数) |
需要做出其它处罚决定的,报请案审会决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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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施工现场出口处未设置冲洗车辆设施 |
违反条款:第八十一条第一款第(五)项 处罚条款:第一百一十九条:责令限期改正,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拒不改正,责令停工整治。 |
20000 |
1 |
按照《基准》规定执行 |
罚款数额=20000×(1+区域系数+情节系数) |
需要做出其它处罚决定的,报请案审会决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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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施工现场未按规定安装视频监控系统 |
违反条款:第八十一条第一款第(五)项 处罚条款:第一百一十九条:责令限期改正,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拒不改正,责令停工整治。 |
20000 |
1 |
按照《基准》规定执行 |
罚款数额=20000×(1+区域系数+情节系数) |
需要做出其它处罚决定的,报请案审会决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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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施工车辆未经除泥、冲洗驶出工地 |
违反条款:第八十一条第一款第(五)项 处罚条款:第一百一十九条:责令限期改正,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拒不改正,责令停工整治。 |
10000 |
1 |
污染道路长21-30米的,系数1;31-40米的,系数2;以此类推。 |
罚款数额=10000×(1+区域系数+情节系数+变量系数) |
需要做出其它处罚决定的,报请案审会决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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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车辆清洗处未配套设置排水、泥浆沉淀设施 |
违反条款:第八十一条第一款第(五)项 处罚条款:第一百一十九条:责令限期改正,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拒不改正,责令停工整治。 |
20000 |
1 |
按照《基准》规定执行 |
罚款数额=20000×(1+区域系数+情节系数) |
需要做出其它处罚决定的,报请案审会决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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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施工现场道路及进出口周边一百米以内的道路有泥土和建筑垃圾 |
定性条款:第八十一条第一款第(六)项;处罚条款:第一百一十九条,责令限期改正,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拒不改正,责令停工整治。 |
10000 |
1 |
污染道路长21-30米的,系数1;31-40米的,系数2;以此类推。 |
罚款数额=10000×(1+区域系数+情节系数+变量系数) |
需要做出其它处罚决定的,报请案审会决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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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3 |
道路挖掘施工过程中未及时覆盖破损路面并采取措施 |
定性条款:第八十一条第一款第(七)项;处罚条款:第一百一十九条,责令限期改正,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拒不改正,责令停工整治。 |
10000 |
1 |
1.路面长21-30米的,系数1;31-40米的,系数2;以此类推。 |
罚款数额=10000×(1+区域系数+情节系数+变量系数) |
需要做出其它处罚决定的,报请案审会决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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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4 |
道路挖掘施工完成后未及时修复路面 |
定性条款:第八十一条第一款第(七)项;处罚条款:第一百一十九条,责令限期改正,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拒不改正,责令停工整治。 |
10000 |
1 |
未修复的道路长21-30米的,系数1;31-40米的,系数2;以此类推。 |
罚款数额=10000×(1+区域系数+情节系数+变量系数) |
需要做出其它处罚决定的,报请案审会决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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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产生扬尘的物料未按规定贮存或者未采取有效防尘措施 |
定性条款:第八十二条第一款;处罚条款:第一百二十条:责令限期改正,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工整治或者停业整治。 |
10000 |
1 |
面积10㎡以下的,系数0;11-25㎡的,系数1;26-40㎡系数2,以此类推。2.造成尘土飞扬,严重污染环境的,系数为9。 |
罚款数额=10000×(1+区域系数+情节系数+变量系数) |
需要做出其它处罚决定的,报请案审会决定。 |
|
||||||||||||||||||||||
16 |
未按规定处置或覆盖建筑土方、工程渣土、建筑垃圾 |
违反条款:第八十二条第二款;处罚条款:第一百二十条:责令限期改正,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工整治或者停业整治。 |
10000 |
1 |
占地面积10㎡以下的,系数0;11-15㎡的,系数1;16-20㎡系数2,以此类推。2.造成尘土飞扬,严重污染环境的,系数为9。 |
罚款数额=10000×(1+区域系数+情节系数+变量系数) |
需要做出其它处罚决定的,报请案审会决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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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办法》案由15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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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建设单位未按标准设置围挡 |
违反条款:第二十三条第(一)项;处罚条款:第三十六条: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三条规定,未按照规定采取措施或者采取措施不当的,由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工整治。 |
10000 |
1 |
1.未按标准设置围挡长度16-30米的,系数1;31-45米的,系数2,以此类推;2.期间发生危害公共安全行为的,系数9。 |
罚款数额=10000×(1+区域系数+情节系数+变量系数) |
需要作出其它罚款额度的,说明理由,报案审会决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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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施工单位未对围挡进行维护 |
违反条款:第二十三条第(一)项;处罚条款:第三十六条: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三条规定,未按照规定采取措施或者采取措施不当的,由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工整治。 |
10000 |
1 |
1.未按规定管护围挡长度16-30米的,系数1;31-45米的,系数2,以此类推。2.期间发生危害公共安全行为的,系数9。 |
罚款数额=10000×(1+区域系数+情节系数+变量系数) |
需要作出其它其它罚款额度的,说明理由,报案审会决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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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因特殊情况不能进行围挡的未设置警示标志(或未在工程危险部位采取防护措施) |
违反条款:第二十三条第(一)项;处罚条款:第三十六条: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三条规定,未按照规定采取措施或者采取措施不当的,由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工整治。 |
10000 |
1 |
1.违法行为持续时间较长,或者未设置警示标志或者防护措施的长度、面积较大的,发生在人口密集地区的,系数5-9;2.期间发生危害公共安全行为的,系数9。 |
罚款数额=10000×(1+区域系数+情节系数+变量系数) |
需要作出其它罚款额度的,说明理由,报案审会决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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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未按规定对施工现场道路、场地进行硬化、覆盖或者绿化 |
违反条款:第二十三条第(二)项;处罚条款:第三十六条: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三条规定,未按照规定采取措施或者采取措施不当的,由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工整治。 |
10000 |
1 |
未硬化、覆盖或者绿化面积10㎡以下的,系数0;11-25㎡的,系数1;26-40㎡系数2,以此类推。 |
罚款数额=10000×(1+区域系数+情节系数+变量系数) |
需要作出其它罚款额度的,说明理由,报案审会决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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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施工现场土方未集中堆放或者未采取覆盖、固化等措施 |
违反条款:第二十三条第(二)项;处罚条款:第三十六条: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三条规定,未按照规定采取措施或者采取措施不当的,由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工整治。 |
10000 |
1 |
1.面积10㎡以下的,系数0;11-25㎡的,系数1;26-40㎡系数2,以此类推。2.造成尘土飞扬,严重污染环境的,系数为9。 |
罚款数额=10000×(1+区域系数+情节系数+变量系数) |
需要作出其它罚款额度的,说明理由,报案审会决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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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 |
建设单位未对暂时不开发的空地进行绿化 |
违反条款:第二十三条第(二)项;处罚条款:第三十六条: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三条规定,未按照规定采取措施或者采取措施不当的,由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工整治。 |
10000 |
1 |
1.面积1000㎡以内,变量系数为0,1000-1500㎡的,系数1;1500-2000㎡,系数2,以此类推;2.尘土飞扬,对环境造成严重影响的,系数9 |
罚款数额=10000×(1+区域系数+情节系数+变量系数) |
需要作出其它罚款额度的,说明理由,报案审会决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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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 |
施工现场未采取洒水措施防止扬尘 |
违反条款:第二十三条第(三)项;处罚条款:第三十六条: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三条规定,未按照规定采取措施或者采取措施不当的,由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工整治。 |
10000 |
1 |
1.面积10㎡以下的,系数0;11-25㎡的,系数1;26-40㎡系数2,以此类推。2.造成尘土飞扬,严重污染环境的,系数为9。 |
罚款数额=10000×(1+区域系数+情节系数+变量系数) |
需要作出其它罚款额度的,说明理由,报案审会决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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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 |
拆除作业时未采取洒水措施防止扬尘 |
违反条款:第二十三条第(三)项;处罚条款:第三十六条: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三条规定,未按照规定采取措施或者采取措施不当的,由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工整治。 |
10000 |
1 |
1.面积10㎡以下的,系数0;11-25㎡的,系数1;26-40㎡系数2,以此类推。2.造成尘土飞扬,严重污染环境的,系数为9。 |
罚款数额=10000×(1+区域系数+情节系数+变量系数) |
需要作出其它罚款额度的,说明理由,报案审会决定。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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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可能产生扬尘污染的建筑材料未在库房存放或者未严密遮盖 |
违反条款:第二十三条第(四)项;处罚条款:第三十六条: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三条规定,未按照规定采取措施或者采取措施不当的,由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工整治。 |
10000 |
1 |
面积10㎡以下的,系数0;11-25㎡的,系数1;26-40㎡系数2,以此类推。2.造成尘土飞扬,严重污染环境的,系数为9。 |
罚款数额=10000×(1+区域系数+情节系数+变量系数) |
需要作出其它罚款额度的,说明理由,报案审会决定。
适用于施工现场相关违法行为的查处。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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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施工现场存放油料未采取防止泄漏和污染措施 |
违反条款:第二十三条第(四)项;处罚条款:第三十六条: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三条规定,未按照规定采取措施或者采取措施不当的,由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工整治。 |
10000
|
1
|
面积10㎡以下的,系数0;11-25㎡的,系数1;26-40㎡系数2,以此类推。2.其他严重污染环境情形的,系数为9。 |
罚款数额=10000×(1+区域系数+情节系数+变量系数) |
需要作出其它罚款额度的,说明理由,报案审会决定。 |
|
||||||||||||||||||||||
11 |
施工现场出口处未设置冲洗车辆设施 |
违反条款:第二十四条;处罚条款:第三十七条,违反本办法第二十四条规定,未设置冲洗车辆设施的,由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工整治。 |
20000 |
1 |
|
罚款数额=20000×(1+区域系数+情节系数) |
需要作出其它罚款额度的,说明理由,报案审会决定。 |
|
||||||||||||||||||||||
12 |
未设密闭式垃圾站 |
违反条款:第二十五条;处罚条款:第三十八条:责令改正,处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 |
5000 |
1 |
未设置时间持续较长、垃圾堆放量较大,垃圾飘洒、恶臭等环境脏乱严重等情形,系数为1。 |
罚款数额=5000×(1+区域系数+情节系数+变量系数) |
需要作出其它罚款额度的,说明理由,报案审会决定。 |
|
||||||||||||||||||||||
13 |
未搭设密闭式专用垃圾通道或者未采用容器吊运的 |
违反条款:第二十五条;处罚条款:第三十八条:责令改正,处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 |
5000 |
1 |
未搭设密闭式专用垃圾通道时间持续较长或不采用容器吊运时间较长的,系数为1。 |
罚款数额=5000×(1+区域系数+情节系数+变量系数) |
需要作出其它罚款额度的,说明理由,报案审会决定。 |
|
||||||||||||||||||||||
14 |
未经批准进行夜间施工 |
违反条款:第二十七条;处罚条款:第四十条:责令改正,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
10000 |
1 |
施工噪声较大或者持续时间较长,或者造成其它社会恶劣影响等情形,系数为1。 |
罚款数额=10000×(1+区域系数+情节系数+变量系数)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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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超过批准期限夜间施工 |
违反条款:第二十七条;处罚条款:第四十条:责令改正,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
10000 |
1 |
罚款数额=10000×(1+区域系数+情节系数+变量系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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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车场管理方面案由25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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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机动车停车管理办法》案由13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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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擅自停止使用机动车停车场 |
违反条款第十四条第一款;处罚条款:第三十一条:责令限期改正,恢复原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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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非行政处罚罚款事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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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擅自将机动车停车场改作他用 |
违反条款第十四条第一款;处罚条款;第三十一条:责令限期改正,恢复原状。 |
|
|
|
|
非行政处罚罚款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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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擅自将机动车临时停车场停止使用 |
违反条款第十四条第二款;处罚条款;第三十一条:责令限期改正,恢复原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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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非行政处罚罚款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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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无照经营(机动车停车场) |
违反条款:《北京市机动车停车管理办法》第二十条第一款、《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第二条; 处罚条款:《北京市机动车停车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一款、《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第十三条,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 |
3000 |
1 |
按照《基准》的规定执行 |
罚款数额=3000×(1+区域系数+情节系数) |
对于首次违法,并出具保证书,提出从轻处罚申请的,报案审会审议,可以在3000元以下进行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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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未按规定对停车泊位备案 |
违反条款:第二十条第一款;处罚条款:第三十二条第二款:处1万元罚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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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规定额度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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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停车场管理单位未配置完备的停车设施标志标识(或未为停车人进出提供明确的引导或未为残疾人提供必要服务) |
违反条款:第二十一条第一款第(三)项;处罚条款:第三十三条第二款:给予警告,并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1000元罚款;造成严重后果的,处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 |
1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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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规定额度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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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00 |
1 |
同时存在设施标志标识不“完备”、“未提供明确引导”、“未残疾人提供必要服务”等2个以上(含2个)违法行为的(认定可参照国家GB11/T-596-2008标准),系数0.5;同时存在本款2个以上(含2个)违法形态的,系数1。 |
罚款数额=5000×(1+情节系数+变量系数) |
构成变量系数规定的情形之一,或者一年内2次以上同类违法行为受到告诫或处罚的,视为情节严重。 逾期不改正的情形,不记入本项“情节系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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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停车场管理单位未指挥车辆按序进出和停放,维护停车秩序 |
违反条款:第二十一条第一款第(四)项;处罚条款:第三十三条第二款:给予警告,并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1000元罚款;造成严重后果的,处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 |
100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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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按照规定额度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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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00 |
1 |
因未有效指挥和维护停车秩序,致使周边交通拥堵2小时以上的,或者因上述原因诱发停车事故或者交通事故的,系数1;同时存在本款2个以上(含2个)违法形态的,系数1。 |
罚款数额=5000×(1+情节系数+变量系数) |
因未有效指挥和维护停车秩序,致使周边交通拥堵或者诱发其它停车事故、交通事故的,或者一年内2次以上同类违法行为受到告诫或处罚的,视为情节严重。 逾期不改正的情形,不记入本项“情节系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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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停车场管理单位未对停车管理员进行专业培训、考核 |
违反条款:第二十一条第一款第(六)项;处罚条款:第三十三条第二款:给予警告,并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1000元罚款;造成严重后果的,处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 |
1000 |
|
|
|
按照规定额度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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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00 |
1 |
经核实,管理单位长达半年以上未对管理员进行培训考核,或者存在3名以上管理员同时未参与培训、考核的情形,系数1。 |
罚款数额=5000×(1+情节系数+变量系数) |
构成变量系数规定的情形之一,或者一年内2次以上同类违法行为受到告诫或处罚的,视为情节严重。 逾期不改正的情形,不记入本项“情节系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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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停车场管理单位在停车区域从事影响车辆安全停放的其它经营活动 |
违反条款:第二十一条第一款第(七)项;处罚条款:第三十三条第二款,给予警告,并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1000元罚款;造成严重后果的,处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 |
100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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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规定额度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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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00 |
1 |
一年内群众投诉3次以上,或者致使周边交通拥堵的,或者因上述原因诱发停车事故或者交通事故的,系数1。 |
罚款数额=5000×(1+情节系数+变量系数) |
致使周边交通拥堵或者诱发其它停车事故、交通事故的,或者一年内2次以上同类违法行为受到告诫或处罚的,视为情节严重。 逾期不改正的情形,不记入本项“情节系数”。 |
|
|||||||||||||||||||||||||
10 |
停车场管理单位未建立投诉处理制度 |
违反条款:第二十一条第一款第(八)项;处罚条款:第三十三条第二款:给予警告,并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1000元罚款;造成严重后果的,处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 |
100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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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规定额度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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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00 |
1 |
一年内群众投诉3次以上,或者诱发其它停车事故、交通事故、治安事件的,系数1。 |
罚款数额=5000×(1+情节系数+变量系数) |
群众3次以上投诉,或者诱发其它停车事故、交通事故、治安事件的,或者一年内2次以上同类违法行为受到告诫或处罚的,视为情节严重。 逾期不改正的情形,不记入本项“情节系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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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停车场管理单位未遵守国家和本市其它相关停车管理服务规范和标准 |
违反条款:第二十一条第一款第(九)项;处罚条款:第三十三条第二款:给予警告,并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1000元罚款;造成严重后果的,处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 |
1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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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规定额度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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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00 |
1 |
一年内群众投诉3次以上,或者诱发其它停车事故、交通事故、治安事件的,系数1。 |
罚款数额=5000×(1+情节系数+变量系数) |
群众3次以上投诉,或者诱发其它停车事故、交通事故、治安事件的,或者一年内2次以上同类违法行为受到告诫或处罚的,视为情节严重。 逾期不改正的情形,不记入本项“情节系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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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停车场未按规定24小时开放 |
违反条款:第二十一条第二款;处罚条款:第三十四条,责令限期改正,并处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 |
5000 |
1 |
一年内群众投诉3次以上的,系数1。 |
罚款数额=5000×(1+情节系数+变量系数) |
适用于中心城范围内向社会开放并收费的停车场;按规定实行限时的临时停车场除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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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擅自设置地桩、地锁等障碍物 |
违反条款:第二十七条第一款;处罚条款:第三十七条,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恢复原状,并处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
500 |
1 |
1. 一年内群众投诉3次以上的,系数1;2.设置地桩、地锁等障碍物数量2个,系数1;3个,系数2,此次累加;3.存在其它严重影响通行和市容秩序、致使公共安全等事件的,系数9。 |
罚款数额=500×(1+区域系数+情节系数+变量系数) |
优先适用《北京市机动车停车条例》“擅自设置固定或者可移动障碍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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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机动车停车条例》案由6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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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未如实报送停车设施设置情况 |
违反条款:第二十一条第一款。 处罚条款:第二十一条第三款,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1万元罚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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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行责令限期改正,当事人在规定期限内改正的,不予处罚;逾期未改正的,处1万元罚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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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未按照规定时限(或未如实)报送停车设施设置情况 |
违反条款:第二十二条第一款。 处罚条款:第二十二条第二款,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2000元罚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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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先行责令限期改正,当事人在规定期限内改正的,不予处罚;逾期未改正的,处2000元罚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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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公共停车设施未按照标准配建停车诱导设施(进出车辆信息采集及号牌系统、与所在区域停车诱导系统实时对接) |
违反条款:第二十四条第二款。 处罚条款:第二十四条第三款,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1万元罚款。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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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先行责令限期改正,当事人在规定期限内改正的,不予处罚;逾期未改正的,处1万元罚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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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擅自设置固定或者可移动障碍物 |
违反条款:第二十六条第一款。 处罚条款:第二十六条第二款,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恢复原状,并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
500 |
1 |
|
罚款数额=500×(1+情节系数) |
1.该条规定的障碍物包括地桩、地锁等固定式障碍物和废旧桌椅、自行车等可移动障碍物,和《办法》规定的“地桩、地锁等障碍物”有所区别。2.交管部门负责“道路”范围内违法行为;住建部门负责“实行物业管理的居住小区”内违法行为;城管执法机关负责“其它公共场所内”违法行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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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停车场未按规定24小时开放 |
违反条款:第三十二条第二款。 处罚条款:第三十二条第二款,责令限期改正,并处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 |
5000 |
1 |
|
罚款数额=5000×(1+情节系数+变量系数) |
1.仅限于中心城区范围内经营性停车设施;2.例》未涉及的停车设施经营单位应遵守的其它规定,依据《办法》第二十一条规定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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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违反规划将停车设施改作他用 |
违反条款:第三十三条第一款。 处罚条款:第三十三条第四款,责令限期改正、恢复原状,并处每个泊位1万元罚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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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规定执行,处每个泊位1万元罚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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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非机动车停车管理办法》《北京市非机动车管理条例》案由6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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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非机动车公共停车场未对公众开放 |
违反条款:《北京市非机动车停车管理办法》第九条第一款; 处罚条款:《北京市非机动车停车管理办法》第十五条 责令限期改正,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
500 |
1 |
按照《基准》的规定执行 |
罚款数额=500×(1+区域系数+情节系数) |
增加区域系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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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擅自侵占、停止使用非机动车公共停车场或者将其挪作他用 |
违反条款:《北京市非机动车停车管理办法》第九条第一款; 处罚条款:《北京市非机动车停车管理办法》第十五条 责令限期改正,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
500 |
1 |
按照《基准》的规定执行 |
罚款数额=500×(1+区域系数+情节系数) |
增加区域系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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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非机动车公共停车场未按规范设置 |
违反条款:《北京市非机动车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第一款;处罚条款:《北京市非机动车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第一款 责令改正,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
1000 |
1 |
按照《基准》的规定执行 |
罚款数额=1000×(1+区域系数+情节系数) |
适应于非经营性非机车停车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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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反条款:《北京市非机动车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第一款;处罚条款:《北京市非机动车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第一款 责令改正,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
2000 |
1 |
罚款数额=2000×(1+区域系数+情节系数) |
适用于经营性停车场。 需要做出其它处罚额度的,报案审会决定。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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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反条款:《北京市非机动车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第二款;处罚条款:《北京市非机动车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第一款 责令改正,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
2000 |
1 |
罚款数额=2000×(1+区域系数+情节系数) |
适用于经营性停车场。 需要做出其它处罚额度的,报案审会决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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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非机动车公共停车场未建立并落实各项管理和服务制度 |
违反条款:《北京市非机动车停车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一款第(二)项; 处罚条款:《北京市非机动车停车管理办法》第十五条 责令限期改正,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
500 |
1 |
按照《基准》的规定执行 |
罚款数额=1000×(1+区域系数+情节系数) |
按照《北京市非机动车管理条例》进行查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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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反条款:《北京市非机动车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一)项;处罚条款:《北京市非机动车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第一款 责令改正,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
1000 |
1 |
按照《基准》的规定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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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非机动车公共停车场的经营、管理单位拒绝接受指导和监督检查 |
违反条款:《北京市非机动车停车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一款第(三)项; 处罚条款:《北京市非机动车停车管理办法》第十五条 责令限期改正,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
500 |
1 |
按照《基准》的规定执行 |
罚款数额=500×(1+区域系数+情节系数) |
增加区域系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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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未保证非机动车公共停车场内的停车秩序(环境卫生、停车安全)
案由名称根据所违反“停车秩序、环境卫生、停车安全”的实际情形,选择表述即可。 |
违反条款:《北京市非机动车停车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一款第(五)项; 处罚条款:《北京市非机动车停车管理办法》第十五条 责令限期改正,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
500 |
1 |
按照《基准》的规定执行 |
罚款数额=500×(1+区域系数+情节系数) |
适用于查处“未保证良好的环境卫生”行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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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违反条款:《北京市非机动车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二)项。处罚条款:《北京市非机动车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第一款 责令改正,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
1000 |
1 |
按照《基准》的规定执行 |
罚款数额=1000×(1+区域系数+情节系数) |
适用于查处“未保障停车场内的停车秩序和停车安全”行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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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运输管理方面案由3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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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案由1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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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无证经营出租汽车 |
违反条款:第八条; 处罚条款:第四十五条第(一)项,未取得巡游出租汽车经营许可,擅自从事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活动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处以5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5000 |
1 |
造成秩序混乱或者较大社会影响的,系数1-3。 |
罚款数额=5000×(1+区域系数+情节系数+变量系数) |
核心区、一类严格控制地区应当适用《北京市查处非法客运若干规定》查处。 其他区域优先适用《北京市查处非法客运若干规定》查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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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市查处非法客运若干规定》案由2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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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未经许可擅自(或组织)从事巡游出租汽车客运经营 |
违反条款:第四条; 处罚条款:第四条,责令停止经营,扣押车辆,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2万元的,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违法所得2万元以上的,处违法所得2倍以上10倍以下罚款;对非法安装的专用营运标识、设施,予以没收。 |
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2万元的,基数为10000 |
1 |
造成秩序混乱或者较大社会影响的,系数2-4;对组织行为,系数为2-4。 |
罚款数额=10000×(1+区域系数+情节系数+变量系数) |
需要给予其它处罚额度的,报案审会决定。 |
|
||||||||||||||||||||||
违法所得2万元以上的,基数为违法所得。 |
1 |
造成秩序混乱或者较大社会影响的,系数2-4;对组织行为,系数为2-4。 |
罚款数额=违法所得×2×(1+区域系数+情节系数+变量系数) |
|
||||||||||||||||||||||||||
2 |
利用摩托车、三轮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等车辆从事客运经营 |
违反条款:第八条第一款。 处罚条款:第八条第二款,没收车辆,没收违法所得,并可处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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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0 |
1 |
造成秩序混乱或者较大社会影响的,系数1-3。 |
罚款数额=500×(1+区域系数+情节系数+变量系数) |
法律责任为必须没收,选择处罚。
需要给予其它处罚额度的,报案审会决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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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行政管理(流动无照经营)方面案由3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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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案由3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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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无照经营 |
违反条款:第二条; 处罚条款:第十三条,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 |
100 |
1 |
按照《基准》的规定执行 |
罚款数额=100×(1+区域系数+情节系数) |
1.适用于一般无照经营情形;2.占用盲道或者机动车道;占用过街桥、地下过街通道;使用畜力车、农用运输车及其它机动车、电动车为经营工具;经营违禁品;占用非机动车道或者其它公共场所面积较大;或者造成通行秩序、市容秩序混乱等无照经营情形,原则按照“摆摊设点”案由查处;需要给予500元以下较轻罚款的,说明理由,报案审会决定按照“无照经营”案由查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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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
为无照经营者提供场所或者条件 |
违反条款:第十四条; 处罚条款:第十四条,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5000元以下的罚款。 |
500 |
1 |
按照《基准》的规定执行 |
罚款数额=500×(1+区域系数+情节系数)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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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无照经营(人力三轮车等业务) |
违反条款:第二条; 处罚条款:第十三条,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 |
500 |
1 |
造成秩序混乱或者较大社会影响的,系数1-3。 |
罚款数额=500×(1+区域系数+情节系数+变量系数) |
有生活困难,出具保证书,提出从轻处罚申请的,情节系数可为0。 需要给予其它高额处罚的,经调取证据后,报案审会决定。 核心区、一类严格控制地区“利用摩托车、三轮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等车辆从事客运经营”,应当适用《北京市查处非法客运若干规定》查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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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规划管理方面案由2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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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北京市城乡规划条例》《北京市禁止违法建设若干规定》等法规案由2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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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违法建设 |
[新生违法建设] |
罚款裁量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关于规范城乡规划行政处罚裁量权的指导意见〉的通知》执行。 |
|
||||||||||||||||||||||||||
[已建成违法建设] (无主公告)第七十八条第二款,执法机关对无法确定违法建设当事人的,可以在公共媒体或者该建设工程所在地发布公告,督促违法建设当事人依法接受处理,责令其限期拆除违法建设,告知其逾期不拆除的,执法机关将依法实施强制拆除,公告期间不得少于10日。公告期间届满后6个月内无人提起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的,依法强制拆除或者没收。 |
|
|||||||||||||||||||||||||||||
[城镇临时建设工程未取得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违法建设] 违反条款:《北京市城乡规划条例》第二十九条第一款; 拆除条款:第七十六条,城镇临时建设工程未取得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许可内容进行建设或者逾期未拆除的,责令限期拆除,可以并处该建设工程造价一倍以下的罚款。 第七十八条,执法机关责令违法建设当事人限期拆除或者回填,违法建设当事人逾期不拆除或者回填的,执法机关应当依法催告当事人履行义务。经催告,当事人逾期仍不履行的,执法机关依法实施强制拆除、回填等措施。违法建设拆除或者回填的,应当进行安全鉴定。 执法机关对无法确定违法建设当事人的,可以在公共媒体或者该建设工程所在地发布公告,督促违法建设当事人依法接受处理,责令其限期拆除违法建设,告知其逾期不拆除的,执法机关将依法实施强制拆除,公告期间不得少于10日。公告期间届满后6个月内无人提起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的,依法强制拆除或者没收。 处罚条款:《北京市城乡规划条例》第七十六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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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未按照规定在施工现场对外公示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含临时)及附件、附图 |
违反条款:《北京市城乡规划条例》第六十四条; |
5000 |
1 |
按照《基准》的有关规定执行 |
罚款数额=5000×(1+情节系数) |
该项案由执法区域范畴与查处违法建设分工区域范畴相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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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游管理(黑导游)方面案由1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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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案由1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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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无导游证进行导游活动 |
违反、处罚条款:第一百零二条第一款,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1千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予以公告。 |
1000 |
1 |
在4A级景区,系数1;5A级景区,系数2。 |
罚款数额=1000×(1+情节系数+变量系数) |
1.首次违法,出具保证书,变量系数可为0;2.扰乱旅游秩序较为严重,或者存在其它较重或严重情节的,经案审会审议,给予相应罚款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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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管理方面案由24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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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食品安全条例》案由1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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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餐饮服务提供者未按照规定收集、处理餐厨垃圾 |
违反条款:第三十一条第二款;处罚条款:第六十六条第二款,责令停业,并可处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
5000 |
1 |
1.未按要求收集、处理的垃圾总量较大、持续时间较长、对环境秩序造成较严重影响的,系数3-9;2. 餐饮服务单位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无资质收运单位和个人收集餐厨垃圾用于生产“地沟油”而继续交运的,系数9。 |
罚款数额=5000×(1+区域系数+情节系数+变量系数) |
注意与《北京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餐饮服务单位未按规定收集、交运、处理餐厨垃圾”案由的区别适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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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小规模食品生产经营管理规定》案由23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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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食品摊贩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备案 |
违反条款:第二十三条; 处罚条款:第二十三条,对食品摊贩处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
2000 |
1 |
|
罚款数额=2000×(1+情节系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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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 |
食品摊贩超出备案载明的经营区域、经营时段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 |
违反条款:第八条第二款和《北京市市容环境卫生条例》第三十五条第一款; 处罚条款:第二十四条第三款和《北京市市容环境卫生条例》第三十五条第五款,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和非法财物,并可处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 |
500 |
1 |
1.超出备案载明的经营区域或经营时段的,系数为1;2.同时超出备案载明的经营区域和经营时段的,系数为5。 |
罚款数额=500×(1+情节系数+变量系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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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食品摊贩用非食品原料生产制作食品(在食品中添加食品添加剂以外的化学物质和其它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用回收食品作为原料生产加工食品) |
违反条款:第十三条第一项; 处罚条款:第二十五条,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货值金额不足1万元的,并处10万元以上15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1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15倍以上30倍以下罚款。 |
100000(货值金额不足1万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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罚款数额=100000+货值金额*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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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值金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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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案件情况按照货值金额的倍数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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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食品摊贩经营病死、毒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禽、畜、兽、水产动物肉类或者生产经营其制品 |
违反条款:第十三条第二项; 处罚条款:第二十五条,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货值金额不足1万元的,并处10万元以上15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1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15倍以上30倍以下罚款。 |
100000(货值金额不足1万元) |
|
|
罚款数额=100000+货值金额*5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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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值金额 |
|
|
|
根据案件情况按照货值金额的倍数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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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食品摊贩经营未按规定进行检疫或者检疫不合格的肉类(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肉类制品) |
违反条款:第十三条第三项; 处罚条款:第二十五条,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货值金额不足1万元的,并处10万元以上15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1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15倍以上30倍以下罚款。 |
100000(货值金额不足1万元) |
|
|
罚款数额=100000+货值金额*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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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值金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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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案件情况按照货值金额的倍数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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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食品摊贩生产经营国家为防病等特殊需要明令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 |
违反条款:第十三条第四项; 处罚条款:第二十五条,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货值金额不足1万元的,并处10万元以上15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1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15倍以上30倍以下罚款。 |
100000(货值金额不足1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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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罚款数额=100000+货值金额*5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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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值金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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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案件情况按照货值金额的倍数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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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食品摊贩违反国家规定在食品中添加药品 |
违反条款:第十三条第五项; 处罚条款:第二十五条,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货值金额不足1万元的,并处10万元以上15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1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15倍以上30倍以下罚款。 |
100000(货值金额不足1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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罚款数额=100000+货值金额*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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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值金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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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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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案件情况按照货值金额的倍数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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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食品摊贩生产制作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生物毒素、重金属等污染物质以及其它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 |
违反条款:第十三条第六项; 处罚条款:第二十六条,尚不构成犯罪的,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对食品摊贩并处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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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根据案件情况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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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食品摊贩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生产制作食品(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生产制作食品) |
违反条款:第十三条第七项; 处罚条款:第二十六条,尚不构成犯罪的,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对食品摊贩并处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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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案件情况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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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食品摊贩生产经营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掺假掺杂或者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 |
违反条款:第十三条第八项; 处罚条款:第二十六条,尚不构成犯罪的,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对食品摊贩并处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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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案件情况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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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食品摊贩标注虚假生产日期、保质期(销售超过保质期的食品) |
违反条款:第十三条第九项; 处罚条款:第二十六条,尚不构成犯罪的,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对食品摊贩并处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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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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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案件情况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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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食品摊贩生产制作其它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 |
违反条款:第十三条第十项; 处罚条款:第二十六条,尚不构成犯罪的,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对食品摊贩并处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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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案件情况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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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食品摊贩经营冷荤凉菜(生食水产品、裱花蛋糕、散装熟食、散装酒,保健食品、婴幼儿配方食品和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等特殊食品、区人民政府确定不得经营的类别) |
违反条款:第二十条第二项; 处罚条款:第二十六条,尚不构成犯罪的,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对食品摊贩并处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 |
5000 |
1 |
1.经营冷荤凉菜、生食水产品、裱花蛋糕、散装熟食、散装酒的,系数为0.5;2.经营保健食品、婴幼儿配方食品和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等特殊食品的,系数为1;3.经营区人民政府确定的不得经营的类别的,系数为0。 |
罚款数额=5000×(1+变量系数) |
根据案件情况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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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食品摊贩生产经营被包装材料、容器、运输工具等污染的食品 |
违反条款:第十三条第十二项; 处罚条款:第二十七条,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并可以没收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对食品摊贩并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 |
1000 |
1 |
|
罚款数额=1000×(1+情节系数) |
情节严重的情形: 1.一年内因同类违法行为,受到城管执法机关2次罚款处罚后又发生同类违法行为的; 2.因违法行为导致严重后果或造成重大社会影响的; 3.其它可以认定为“情节严重”情形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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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食品摊贩采购、销售第十三条第一项、第五项至第七项、第十项规定情形的食品(使用第十三条第一项、第五项至第七项、第十项食品作为食品原料;) |
违反条款:第十三条第十三项; 处罚条款:第二十七条,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并可以没收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对食品摊贩并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 |
1000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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罚款数额=1000×(1+情节系数) |
情节严重的情形: 1.一年内因同类违法行为,受到城管执法机关2次罚款处罚后又发生同类违法行为的; 2.因违法行为导致严重后果或造成重大社会影响的; 3.其它可以认定为“情节严重”情形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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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
食品摊贩购进、存放、使用亚硝酸盐等易滥用的食品添加剂 |
违反条款:第十六条第二款; 处罚条款:第二十七条,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并可以没收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对食品摊贩并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 |
1000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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罚款数额=1000×(1+情节系数) |
情节严重的情形: 1.一年内因同类违法行为,受到城管执法机关2次罚款处罚后又发生同类违法行为的; 2.因违法行为导致严重后果或造成重大社会影响的; 3.其它可以认定为“情节严重”情形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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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
食品摊贩生产经营无标签的预包装食品(标签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食品) |
违反条款:第十三条第十四项; 处罚条款:第二十八条,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拒不改正的,对食品摊贩处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 |
500 |
1 |
1.无标签的预包装食品,系数为2;2.标签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食品,系数为1。 |
罚款数额=500×(1+情节系数+变量系数) |
情节严重的情形: 1.一年内因同类违法行为,受到城管执法机关2次罚款处罚后又发生同类违法行为的; 2.因违法行为导致严重后果或造成重大社会影响的; 3.其它可以认定为“情节严重”情形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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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
食品摊贩在生产经营条件发生变化,不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要求的情况下继续生产经营 |
违反条款:第十三条第十五项; 处罚条款:第二十八条,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拒不改正的,对食品摊贩处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 |
500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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罚款数额=500×(1+情节系数) |
情节严重的情形: 1.一年内因同类违法行为,受到城管执法机关2次罚款处罚后又发生同类违法行为的; 2.因违法行为导致严重后果或造成重大社会影响的; 3.其它可以认定为“情节严重”情形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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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
食品摊贩安排未取得健康证明或者患有国务院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规定的有碍食品安全疾病的人员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
违反条款:第十三条第十六项; 处罚条款:第二十八条,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拒不改正的,对食品摊贩处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 |
500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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罚款数额=500×(1+情节系数) |
情节严重的情形: 1.一年内因同类违法行为,受到城管执法机关2次罚款处罚后又发生同类违法行为的; 2.因违法行为导致严重后果或造成重大社会影响的; 3.其它可以认定为“情节严重”情形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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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
食品摊贩采购食品、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时查验、记录不规范 |
违反条款:第十五条; 处罚条款:第二十八条,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拒不改正的,对食品摊贩处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 |
500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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罚款数额=500×(1+情节系数) |
情节严重的情形: 1.一年内因同类违法行为,受到城管执法机关2次罚款处罚后又发生同类违法行为的; 2.因违法行为导致严重后果或造成重大社会影响的; 3.其它可以认定为“情节严重”情形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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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
食品摊贩未对食品添加剂实行专区(柜)存放或没有专用的称量器具 |
违反条款:第十六条第一款; 处罚条款:第二十八条,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拒不改正的,对食品摊贩处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 |
500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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罚款数额=500×(1+情节系数) |
情节严重的情形: 1.一年内因同类违法行为,受到城管执法机关2次罚款处罚后又发生同类违法行为的; 2.因违法行为导致严重后果或造成重大社会影响的; 3.其它可以认定为“情节严重”情形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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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
食品摊贩未在生产经营场所显著位置公示备案证明、从业人员健康证明 |
违反条款:第十四条; 处罚条款:第二十九条,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拒不改正的,对食品摊贩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
200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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罚款数额=200×(1+情节系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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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
食品摊贩使用食品添加剂的记录、公示不规范 |
违反条款:第二十条第一项; 处罚条款:处罚条款:第二十九条,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拒不改正的,对食品摊贩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
200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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罚款数额=200×(1+情节系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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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源运行管理方面9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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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炭经营管理类案由1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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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煤炭法》案由1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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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在煤炭产品中掺杂、掺假,以次充好 |
违反条款:《中华人民共和国煤炭法》第四十三条第二款;处罚条款:第五十九条,责令停止销售,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
违法所得 |
1 |
造成严重后果或者社会恶劣影响的,系数4。 |
罚款数额=违法所得×(1+情节系数+变量系数) |
罚款数额不超过违法所得五倍。 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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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力管理类案由2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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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案由2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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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用户危害供电用电安全或者扰乱供电用电秩序 |
违反条款:《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第三十二条第一款;处罚条款:第六十五条,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情节严重或者拒绝改正的,可以中止供电,可以并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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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规定执行。 可参照《供用电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相关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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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盗窃电能 |
违反条款、处罚条款:《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第七十一条,责令停止违法行为,追缴电费并处应交电费五倍以下的罚款。 |
应交电费 |
1 |
1.造成电能损失较大或者供电设施、用电计量装置等损坏的,系数2-3;2.造成电能损失严重或者供用电事故的,系数4。 |
罚款数额=应交电费×(1+情节系数+变量系数) |
罚款数额不超过应交电费五倍。 需要作出其它额度处罚的,报案审会讨论决定。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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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反条款:《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第三十一条第(一)(二)(三)(四)(五)(六)项;处罚条款:第四十一条,责令停止违法行为,追缴电费并处应交电费5倍以下的罚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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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力设施保护条例》《电力设施保护条例实施细则》案由5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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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危害发电设施、变电设施 |
违反条款:《电力设施保护条例》第十三条第(一)(二)(三)(四)(五)项;处罚条款:第二十七条,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 |
2000 |
1 |
1.造成电能损失较大或者发电设施、变电设施损坏的,系数2-3;2.造成事故或者损失严重的,系数4。 |
罚款数额=2000×(1+情节系数+变量系数) |
拒不改正的情形,不记入情节系数。 需要作出其它额度处罚的,报案审会讨论决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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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危害电力线路设施 |
违反条款:《电力设施保护条例》第十四条第(一)(二)(三)(四)(五)(六)(七)(八)(九)(十)(十一)项;处罚条款:第二十七条,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 |
2000 |
1 |
1.造成电能损失较大或者发电设施、变电设施损坏的,系数2-3;2.造成事故或者损失严重的,系数4。 |
罚款数额=2000×(1+情节系数+变量系数) |
拒不改正的情形,不记入情节系数。
需要作出其它额度处罚的,报案审会讨论决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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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损坏使用中的杆塔基础 |
违反、处罚条款:《电力设施保护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条第(一)项,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1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 |
2000 |
1 |
1.造成电能损失较大或者设施损坏的,系数2-3;2.造成事故的,系数4。 |
罚款数额=2000×(1+情节系数+变量系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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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损坏、拆卸、盗窃使用中或备用塔材、导线等电力设施 |
违反、处罚条款:《电力设施保护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条第(二)项, 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1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 |
2000 |
1 |
1.损坏、拆卸、盗窃使用中的塔材、导线等电力设施或者造成电能损失较大的,系数2-3;2.造成事故的,系数4。 |
罚款数额=2000×(1+情节系数+变量系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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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拆卸、盗窃使用中或备用变压器等电力设备 |
违反、处罚条款:《电力设施保护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条第(三)项, 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1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 |
2000 |
1 |
1.拆卸、盗窃使用中变压器等电力设备或者造成电能损失较大的,系数2-3;2.造成事故的,系数4。 |
罚款数额=2000×(1+情节系数+变量系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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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用电监督管理办法》案由1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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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危害供电、用电安全,扰乱正常供电、用电秩序 |
违反、处罚条款:《供用电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第(一)项,擅自改变用电类别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再次发生的,可下达中止供电命令,并处以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
按照规定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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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反、处罚条款:《供用电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第(二)项,擅自超过合同约定的容量用电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绝改正的,可下达中止供电命令,并按私增容量每千瓦(或每干伏安) 100元,累计总额不超过五万元的罚款。 |
按照规定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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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反、处罚条款:《供用电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第(三)项,擅自超过计划分配的用电指标用电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按超用电力、电量分别处以每千瓦每次五元和每千瓦时十倍电度电价,累计总额不超过五万元的罚款;拒绝改正的,可下达中止供电命令。 |
按照规定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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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反、处罚条款:《供用电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第(四)项,擅自使用已经在供电企业办理暂停使用手续的电力设备,或者擅自启用已经被供电企业查封的电力设备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启用电力设备危及电网安全的,可下达中止供电命令,并处以每次二万元以下的罚款。 |
按照规定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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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反、处罚条款:《供用电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第(五)项,擅自迁移、更动或者擅自操作供电企业的用电计量装置、电力负荷控制装置、供电设施以及约定由供电企业调度的用户受电设备,且不构成窃电和超指标用电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造成他人损害的,责令赔偿;危及电网安全的,可下达中止供电命令,并处以三万元以下的罚款。 |
按照规定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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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反、处罚条款:《供用电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第(六)项,未经供电企业许可,擅自引入、供出电力或者将自备电源擅自并网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绝改正的,可下达中止供电命令,并处以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
按照规定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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