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涉嫌违法的行为可能面临较大数额罚款、没收较大数额违法所得、没收较大价值非法财物、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许可证件、责令停产停业、责令关闭、限制从业、其他较重行政处罚以及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的,园林绿化行政执法部门应当在案件调查终结前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当事人要求举行听证的,依法组织进行听证。
前款所述的较大数额、较大价值具体是指,对公民的罚款、没收的违法所得以及非法财物的价值在1万元人民币以上,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罚款、没收的违法所得以及非法财物的价值在3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情形。
当事人要求听证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北京市行政处罚听证程序实施办法》执行。(设定依据:《北京市园林绿化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适用规则》第十四条第二款、第三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