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农村下放街乡职权听证标准

日期:2020-06-30 16:13    来源:玉桥街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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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证标准

第五十九条农业行政处罚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规定,在作出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件、较大数额罚款、没收较大数额财物等重大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当事人要求听证的,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应当组织听证。

前款所指的较大数额罚款,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按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或者人民政府规定的标准执行;农业农村部对公民罚款超过三千元、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罚款超过三万元属较大数额罚款。

——《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2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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