听证标准

日期:2024-03-13 16:09    来源:区档案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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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档案局行政处罚程序暂行规定》第二十三条:

    档案行政管理部门作出对单位处以五万元以上罚款,对个人处以三千元以上罚款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当事人要求听证的,应当在被告知后三日内提出,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应当组织听证。当事人不承担听证的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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