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一、随机抽查事项清单
序号 |
抽查事项 |
抽查依据 |
抽查对象 |
抽查基数 |
抽查比例 |
抽查周期 |
随机抽查方式 |
抽查主体 |
实施日期 |
1 |
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经营单位的抽查 |
《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许可管理办法》(国家体育总局令2013年第17号) |
截至2018年12月底登记注册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单位 |
27 |
≧5% |
每月 |
按单位随机 |
通州区体育局 |
2019.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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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二、不适合随机抽查事项清单
序号 |
事项名称 |
法规依据 |
监管基数 |
不适合随机抽查的理由 |
1 |
体育竞赛举办情况的抽查 |
《北京市体育竞赛管理办法》(北京市人民政府令第173号) |
不特定 |
《北京市体育竞赛管理办法》不具可操作性,将要修订,体育竞赛审批已取消,相关执法检查无法进行; 竞赛活动举办时间不特定,无法实现按月抽取。 |
2 |
进入体育训练场、体育竞赛场所和运动员驻地进行兴奋剂 |
《反兴奋剂条例》(国务院令第398号) |
不特定 |
兴奋剂检查需报国家体育总局受理,国家体育总局批准后,由其提出是否同意检查的意见,检查人员也由国家体育总局确定。因此不适合随机抽查。 |
表三、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
行政许可工作随机抽查事项检查内容
抽查主体 |
区体育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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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名称 |
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行政许可工作的检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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抽查依据 |
《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许可管理办法》(国家体育总局令2013年第17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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抽查类别及具体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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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 |
具体内容 |
分类 |
具体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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抽查内容 |
是否擅自经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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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者是否按照相关规定做好体育设施、设备、器材的维护保养及定期检测,保证其能够安全、正常使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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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得许可证后,不再符合条件仍经营该体育项目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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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者是否将许可证、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安全操作规程、体育设施、设备、器材的使用说明及安全检查等制度、社会体育指导人员和救助人员名录及照片张贴于经营场所的醒目位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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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者是否就高危险性体育项目可能危及消费者安全的事项和对参与者年龄、身体、技术的特殊要求,在经营场所中做出真实说明和明确警示,并采取措施防止危害发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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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者是否按照相关规定做好体育设施、设备、器材的维护保养及定期检测,保证其能够安全、正常使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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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者是否保证经营期间具有不低于规定数量的社会体育指导人员和救助人员。社会体育指导人员和救助人员应当持证上岗,并佩戴能标明其身份的醒目标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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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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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四、随机抽查记录表
抽查主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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抽查人及执法证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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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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抽查依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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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抽查人 |
名称: |
负责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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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 |
电 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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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 |
具体内容 |
结果 |
分类 |
抽查内容 |
结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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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 章 制 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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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 备 设 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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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 业 人 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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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 全 生 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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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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抽查 结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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抽查人签字: 被抽查人签字: 年 月 日 时 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