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通州区农业农村局双随机事项清单

日期:2023-05-17 10:32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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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

通州区农业系统随机抽查事项清单

序号

事项名称

监管依据

法定监管对象

法定监管主体

1

种子企业检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等法律法规

种子生产经营者

区种子管理机构

2

对本市销售的农作物种子、苗木和其他繁殖材料进行植物检疫检查

《植物检疫条例》等法律法规

本市当期种子零售商店

区植保植检机构

3

农药生产企业监督抽查

《农药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

农药生产企业

区农业行政主管部门

4

农药经营单位监督抽查

《农药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

农药经营单位

区农业行政主管部门

5

农药使用单位监督抽查

《农药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

农药使用单位

区农业行政主管部门

6

对生产基地进行检查(农药使用类)

《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等法律法规

农产品生产者

区农业行政主管部门

7

肥料生产企业监督抽查

《肥料登记管理办法》

肥料生产企业

区农业行政主管部门

8

肥料经营单位监督抽查

《肥料登记管理办法》

肥料经营单位

区农业行政主管部门

9

养殖动物防疫监督检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等法律法规

北京市行政区域内的动物养殖场、养殖小区

区动物卫生监督机构

10

兽医实验室生物安全监督检查

《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

北京市行政区域内保存使用动物病原微生物的兽医实验室

区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

11

饲料、饲料添加剂监督检查

《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

饲料、饲料添加剂生产、使用企业

区饲料主管部门

12

种畜禽监督检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等法律法规

种畜禽生产经营企业

区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

13

生鲜乳监督检查

《乳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

生鲜乳收购站、奶畜养殖场、养殖小区

区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

14

兽药监督检查

《兽药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

兽药生产单位、兽药经营单位、养殖场、养殖小区

区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

15

动物诊疗监督检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等法律法规

动物诊疗机构

区动物卫生监督机构

16

对出售、收购、利用水生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单位和个人进行监督检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等法律法规

行政区域内涉及出售、收购、利用水生野生动物或其产品的单位和个人

区渔业行政主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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