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通州区生态环境局 2021年“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北京市生态环境局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固定污染源“双随机、一公开”工作的通知》(京环办[2020]104号)文件精神,按照《通州区关于在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结合我局工作实际,现制定工作计划如下:
一、工作目标
进一步健全“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机制,加强和规范事中事后监管,完善污染源日常监管、专项执法,以及部门联合随机抽查工作流程,实现对排污单位“公平抽取、综合检查”,全面营造公平有序的良好营商环境。
二、执行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制度
认真梳理法律法规规章赋予的监督检查职责,对照我局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抽查内容为法律法规规定的我局行政职权的全部事项。
三、健全随机抽查方式
1.随机抽取检查对象方式:可以结合实际采取定向与不定向相结合的方式组织实施。
2.随机选派执法人员方式:依托北京市生态环境移动执法系统和北京市“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平台在我局参与固定污染源和建设项目现场执法工作且持有环境执法证件的环境执法人员名录中随机选派。
3.被抽取的行政检查人员与被抽取的检查对象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并重新抽取执法人员。
四、合理确定随机抽查比例和频次
根据北京市生态环境局在年度环境执法重点工作中确定的区级生态环境部门“双随机一公开”随机抽查任务数量确定抽查比例和频次。
五、强化随机抽查结果应用
1.按照“谁检查、谁录入、谁公开”的原则开展抽查工作,及时做好抽查结果记录,依法依规在政府信息公开门户网站上公示,确保随机抽查过程的公平、公正、公开和规范。
2.对抽查发现的违法行为,依法依规严格惩处,及时向社会公开行政处罚案件信息,接受社会监督。属于其他部门管辖的,及时移送相关部门查处;涉嫌构成犯罪的,依法及时向公安机关移送。
3.行政检查涉及后续行政强制、行政处罚、司法移送工作的,应当在有关工作结束后7个工作日内在我区信息公开门户网站上公布有关行政强制决定书、行政处罚决定书等相关文件。
通州区生态环境局2021年双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及计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