潞源街道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目录清单 |
||||||||
序 |
决定 |
具体事项 |
办案机构 |
审核 |
审核内容 |
审核 |
审核 |
签署 |
1 |
行政处罚 |
吊销许可证件的行政处罚决定 |
1.已形成的执法案卷文书材料; |
1.市局、区局、分局法制机构(包括案件审理室等)中从事法制审核岗位的人员;街乡镇司法所中从事法制审核岗位的人员; |
(一)材料是否完整、文书是否完备、制作是否规范; |
一般情形,5个工作日审核完毕;特殊情形,延长5个工作日。 |
经审核,本案属于本单位职权范围,执法主体和执法权限合法,执法人员具备执法资格,执法对象认定准确,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确凿,程序合法,法律法规适用准确,办理意见和处罚裁量建议明确、适当(违法建设等强制案件表述为:办理意见建议明确适当);案卷材料完整,文书完备,制作规范。拟同意承办人意见,并建议提交案审会集体讨论。 |
在案件呈批表中签署上述法制审核意见或单独制作法制审核意见文书。 |
责令停产停业的行政处罚决定 |
||||||||
责令关闭的行政处罚决定 |
||||||||
对公民处以超过5000元、对法人或其他组织处以超过5万元的较大数额罚款符合听证条件的行政处罚决定 |
||||||||
没收较大数额违法所得的行政处罚决定(参照较大数额罚款的额度执行) |
||||||||
没收无证违法建设的行政处罚决定 |
||||||||
其他案情复杂需要法制审核的重大行政处罚决定 |
||||||||
2 |
行政强制 |
对违法建设、大型户外广告等作出的拆除决定(在施违法建设除外) |
||||||
拍卖或变卖当事人合法财物用以抵缴罚款的行政强制执行决定 |
||||||||
其他需要法制审核的重大行政强制决定 |
||||||||
3 |
其他 |
涉及重大公共利益的执法决定 |
||||||
可能造成重大社会影响或引发社会风险的执法决定 |
||||||||
直接关系行政相对人或第三人重大权益的执法决定 |
||||||||
案件情况疑难复杂、涉及多个法律关系的执法决定 |
||||||||
当事人涉嫌犯罪需要移送司法机关的执法决定 |
||||||||
其他需要法制审核的执法决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