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区级以上重点工程项目涉及的不予行政许可决定。
2.拟作出撤回、撤销行政许可决定。
3.经听证程序后拟作出的行政许可决定。
4.可能造成重大社会影响、引发社会风险的行政许可决定。 5.涉及重大公共利益的行政处罚决定。
6.经过听证程序的行政处罚决定。
7.案情疑难复杂、涉及多个法律关系的行政处罚决定。
8.法律、法规规定应当进行法制审核的其他行政处罚决定。
9.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条规定,拟作出的代履行决定。
10.拟向公安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
11.在履行权力清单所列职权发现涉嫌职务违法、职务犯罪拟作出向监察机关移送的决定。
12.本机关认为重大的其他行政执法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