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核内容依据《北京市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办法》第十三条
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以书面审核为主,重点审核以下内容: (一)材料是否完整、文书是否完备、制作是否规范; (二)执法主体和执法权限是否合法; (三)执法人员是否具备执法资格; (四)执法对象是否认定准确; (五)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合法、充分、确凿; (六)执法程序是否合法; (七)法律、法规、规章适用是否准确; (八)办理意见或者裁量建议是否明确、适当; (九)违法行为是否涉嫌犯罪或者职务违法,需要移送公安机关或者监察机关; (十)其他应当审核的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