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目录清单

日期:2024-01-29 15:42    来源:区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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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制审核目录

具体要求

重大行政许可

1. 采取招标、拍卖等方式作出的行政许可决定;

2. 经过听证作出的行政许可决定;

3. 撤回或者撤销行政许可的决定;
4. 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重大行政处罚决定

1.对公民处以5000元以上(含)的罚款,对法人或者组织处以200000元以上(含)的罚款,或者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价值达到上述金额的事项;

2.限制开展生产经营活动、责令停产整治、责令停产停业、责令关闭、限制从业、禁止从业

3.暂扣许可证件、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许可证件、一定时期内不得申请行政许可

4.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六十三条规定需要移送公安机关对相关人员处以行政拘留的;

5.依据《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环境 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需要移送公安机关涉嫌环境犯罪案件的;

6.向监察机关移送涉嫌职务违法、职务犯罪案件的;

7.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六十条规定需要实施限制生产、停产整治的;

8.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行政强制决定

所有权责清单中的行政强制事项(包含查封、扣押,强制拆除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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