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通州区水务局2021年行政执法检查工作计划
为进一步加大水行政执法力度,强化行政检查、行政处罚等行政职权的行使,不断提升依法履职能力,及时制止和纠正水事违法行为,维护北京城市副中心良好的水事秩序,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北京市通州区水务局2021年行政执法检查工作计划》。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及市委市政府、区委区政府关于加强水务工作的一系列重要决策部署,全面认真履行水务领域行政监管职责,为水务改革发展提供坚强有力的法治保障。
二、工作目标
切实履行水务领域相关行政职权,规范水务领域执法检查行为,实现执法检查职权全覆盖、执法人员全员参与,督促涉水相关单位和个人在生产生活领域遵守水法,履行社会主体责任,全面完成2021年水务领域执法检查工作任务。
三、主要任务
(一)行政监督检查工作:机关各科室和局属各单位开展业务工作时,做好职责范围内的监督检查工作,对不规范行为及时提示纠正,对涉嫌违法行为及时移送线索,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三定”方案中明确的监管职责和监管事项,依法进行监管,做到监管全覆盖,杜绝监管盲区和真空。
(二)专项执法检查工作:根据不同业务监管领域,开展集中式专项执法检查,摸清全区某一涉水领域底数,对专项执法检查中发现的问题重点督促整治,通过深入开展取用水、排水、河道水环境等专项执法检查行动,切实改善水生态、优化水环境、确保水安全。
(三)其他执法检查工作:参加有关部门联合执法检查。对于可能跨地区、跨行业、跨职能的涉水案件,联合其他职能部门开展专项整治,共同解决复杂水事问题。完成市水务局、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执法工作任务。
四、管理对象、检查比例和执法力量安排
(一)管理对象:2021年本区范围内从事涉水行业的单位和个人,发生在本区范围内水事纠纷等涉水事件。主要对我区河道开展河湖工程、水环境和湿地保护、水资源、防汛抗旱等执法检查;对我区的取水、供水、用水、排水户开展取水、供水、节水、排水等执法检查;对我区的在施工程开展水土保持执法检查;对我区的水利工程开展水利工程质量与安全、水利建设管理等执法检查。
(二)检查比例:1.日常随机检查形式:以日常巡查形式在全区范围内开展执法检查,实现执法检查职权全覆盖。2.“双随机 一公开”形式:以摇号方式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安排抽查,并及时在门户网站公示抽查情况和结果。①对排水户排水情况进行监管,检查对象为区管排水户,抽查比例≥2%(年)。②对城镇污水集中处理设施运营情况进行监管,检查对象为城镇污水区管集中处理设施运营单位,抽查比例≥60%(年)。③对用水单位和用水户节约用水情况进行监管,检查对象为区管用水单位和用水户,抽查比例≥8%(年)。④对水影响评价 (水土保持)工作情况进行监管,检查对象为区管水土保持建设项目,抽查比例为5%(年)。
(三)执法力量安排:通州区水务局行政执法A岗核定人数为18人。其他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工作人员要积极配合水政监督检查人员开展有关工作,体现城市副中心工作标准,确保A岗人员参与执法率、违法行为纳入检查率达到两个100%。
五、工作要求
(一) 行政执法检查工作
水政监督检查人员对每次的行政检查情况要及时填写行政检查单,并把检查结果及时录入北京市行政执法信息服务平台。各相关单位要重点围绕社会关注的水污染、水环境和水生态治理等热点难点问题,加大行政检查力度,增加检查频次,扩大检查范围,坚持做到定期检查,实时录入。
(二)行政执法处罚工作
水政监察大队负责对全区水资源、供水、排水、河湖保护工作等开展行政执法检查工作,具体行使《北京市通州区水行政职权责任分工》(以下简称“职权责任分工”)中关于水资源、供水、排水、河湖保护等工作所列行政检查、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职权。
水资源与节约用水事务中心负责对单位和个人落实节水责任制、用水指标办理、节水器具使用等节水用水行为开展行政执法检查工作,具体行使《职权责任分工》中关于节水工作所列行政检查、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职权。
水利工程质量监督站负责对全区水务工程开展质量安全执法检查工作,具体行使《职权责任分工》中关于工程质量与安全、水利建设管理工作所列行政检查、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职权。
排水事务中心负责对雨污分流等情况开展执法检查工作,具体行使《职权责任分工》关于城镇排水工作所列行政检查、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职权。
行政处罚工作相关程序严格按照《北京市通州区水务局行政处罚案件内部审核制度》执行。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周密部署。遵循统一领导、权责一致的原则,成立通州区水务局执法检查工作领导小组,形成党政“一把手”亲自抓,牵头部门组织协调、责任部门具体落实,全员参与的领导机制和工作机制。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局法制科,负责组织、指导、监督本区水行政执法检查工作,水政监察大队、水资源与节约用水事务中心、排水事务中心、水利工程质量监督站为主要成员单位,其他科室、单位为成员单位。
(二)线索移送,完善制度。法制科负责建立和完善线索移送制度。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要转变意识、主动出击,在认真履行监管职责的同时,积极做好案件线索的发现、认定和移送。
(三)落实责任,强化监督。加强各科室和基层单位履行行业监管职责。法制科负责对每季度执法检查数量填报情况和案件移送情况进行统计和通报。
(四)积极引导,加大宣传。局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要积极开展宣传培训,提升依法行政的法治意识、服务意识,凝心聚力做好水务领域依法行政各项工作,确保全年执法检查任务按期完成,为水务改革发展创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北京市通州区水务局
2021年3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