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通州区水务局2023年
行政执法检查工作计划
为深化“放管服”改革,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维护北京城市副中心良好的水事秩序,强化行政检查、行政处罚等行政职权的行使,不断提升依法履职能力,结合年度水务执法工作实际,特制定《北京市通州区水务局2023年行政执法检查工作计划》。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及市委市政府、区委区政府关于加强水务工作的一系列重要决策部署,全面认真履行水务领域行政监管职责,进一步加强和改进行政执法检查工作,督促涉水相关单位和个人在生产生活领域遵守水法,履行社会主体责任,以更高水平保障好城市副中心水务发展。
二、工作目标
切实履行水务领域相关行政职权,规范水务领域执法检查行为,实现执法人员全员参与、执法检查全覆盖,全面完成2023年水务领域执法检查工作任务,实现在全市水务系统和全区执法部门的行政执法排名“双提升”。
三、检查主体及主要任务
(一)日常检查工作:具有行政管理职责的机关科室,做好本职范围内监管对象涉水行为的记录,依据职权作出责令改正或违法线索移交;区水务综合执法队重点加强水环境专项执法检查,切实改善城市副中心水环境。
(二)专项检查工作:区水务综合执法队根据市区阶段性重点工作安排及不同监管领域,开展集中式专项执法检查,摸清全区某一涉水领域底数,对专项执法中发现的问题重点督促整治。列入专项检查的事项为:水利工程项目的安全生产、河湖保护管理、防汛抗旱等领域不适合双随机检查的开展专项检查(详见附件1)。
(三)大力开展随机抽查监管:按照“现实可行、突出重点、务求实效”的原则,列入“双随机”检查的事项:取用水单位和取用水户节约用水情况、排水户排水情况、城镇污水集中处理设施运营情况、水影响评价(水土保持)工作情况、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情况(详见附件2)。在此基础上,水务部门根据法律法规规章修订情况和工作实际,对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实行动态调整,并通过政府网站等渠道及时向社会公布。
(四)开展部门联合“一码检查”:按照通州区事中事后监管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推进“一码检查”应用工作》的文件要求,加强与市水务局沟通,抓好执法人员信息绑定及扫码检查的组织实施工作,确保“开展现场检查必须扫码”“如实记录检查类型”等工作要求落实到位(详见附件3)。
(五)其他执法任务:参加有关部门联合执法检查。对于可能跨地区、跨行业、跨职能的涉水案件,坚持“街乡吹哨、部门报到”原则,联合其他职能部门开展专项整治,共同解决复杂水事问题。完成市水务局、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执法工作任务。
四、管理对象、检查比例和执法力量安排
(一)管理对象:本区范围内从事涉水行业的单位和个人,发生在本区范围内水事纠纷等涉水事件。
(二)检查比例:“双随机 一公开”形式:以摇号方式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抽查,并及时在门户网站公示抽查情况和结果,确保此项工作落到实处。
(三)执法力量安排:通州区水务局行政执法A岗核定人数为11人,实际在岗11人,年度计划人均检查量不少于200件。其他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工作人员要积极配合水政监督检查人员开展有关工作,体现城市副中心工作标准,A岗人员参与执法率、违法行为纳入检查率均要达到100%。
五、工作要求
(一)行政执法检查工作
水政监督检查人员对每次的行政检查情况要及时填写执法检查单,并把检查结果及时录入北京市行政执法信息服务平台。
(二)行政执法处罚工作
法制科要做好动态梳理水行政职权工作,指导、协助水务综合执法队加大职权行使力度,扩展案源,增加行政处罚案件总量,提高人均行政处罚量。
(三)涉水下放职权工作
持续深入贯彻落实《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向街道办事处和乡镇人民政府下放部分行政执法职权并实行综合执法的决定》(京政发〔2020〕9号)精神,做好与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的执法衔接工作。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遵循统一领导,各司其责,权责一致的原则,通州区水务局执法检查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组织、指导、监督本区水行政执法检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局法制科,水务综合执法队、水资源与节约用水事务中心、排水事务中心、水利工程质量监督站、安全科、基层水务所为主要成员单位。
(二)强化责任落实。加强各科室和基层单位履行行业监管职责。法制科负责对每季度执法检查数量填报情况进行公示,并上报局党组。
(三)加大宣传引导。局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要积极开展宣传培训,提升法治意识、服务意识,凝心聚力做好水务领域依法行政各项工作,确保全年行政执法检查任务按期完成,为水务改革发展创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附件:
北京市通州区水务局
2023年3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