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通州区农业农村局行政检查执法计划
为切实维护农民利益,推动农业高质量发展,2020年,我们将进一步以“农业综合执法改革”为抓手,以维护农民权益和保障产业发展为出发点和归宿,坚持严格执法监管与服务指导服务并重的原则,夯实执法工作基础,创新方式方法,进一步加强制度建设,强化行政执法,深化普法宣传、规范权力运行,切实推进农业行政执法工作的顺利开展。
一、工作目标
不断完善农资监管长效机制,保障农资产品质量,为稳定农业生产、保障农产品有效供给、推动农业高质量发展奠定坚基础。全市范围内,实现重点监管的农资生产经营单位现场检查覆盖率100%,重大假劣农资案件查处率100%,假劣农资投诉举报案件查处率和反馈率100%,上级督办案件查处率100%,涉嫌犯罪案件移送率100%,确保全年不发生因假劣农资引发的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农业生产事故和群体性事件。
二、工作重点
(一)重点领域
农资经营区域:重点打击农资门店不规范经营,流动商贩无证无照经营等违法行为。加强对农资展销会、农资批发市场和集贸市场的巡查监管。加强对本区与外省市交界处、小规模农资产品生产经营主体聚集地区的监管。
农产品产地:加强对农产品生产基地的监管,重点打击在农作物种植、畜牧水产养殖中违法使用农兽药等违法行为,从源头上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
(二)重点时段
加强三夏、三秋、动物疫病高发期等农资购销、使用高峰期的监管;在重要节日和重大活动等重点时段,对影响到农产品质量安全的农药、肥料、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等农业投入品,要进一步加大监管力度。
(三)重点产品
种子:选择重点作物,以种子标签、备案、登记为重点,组织开展种子市场检查;以市场经营档案、品种真实性、品种权为重点,开展种子企业监督抽查;以包装、标签、备案、档案等合法合规率为重点,开展市场规范性调查评价。
农药:严厉打击制售假劣农药行为,查处非法生产经营高毒、禁用农药行为,以及添加未登记成分、有效成分不足、假冒或无农药登记证等违法行为。加强互联网经营农药的监督检查。推行高毒农药定点经营和实名购买制度。
肥料:开展复混肥料、复合肥料、掺混肥料、大量元素水溶肥料、有机肥料、微生物肥料等获证肥料产品监督抽查。严厉查处登记产品中有效成分不足、未经登记、一证多用、假冒伪造登记证、肥料产品标称具有农药功能等违法行为。
兽药:规范兽药生产经营行为,强化兽药生产质量管理规范(GMP)和兽药经营质量管理规范(GSP)监督检查,严格执行兽药严重违法行为从重处罚公告,强化兽药监管执法,重点查处制假售假、兽药违法添加、兽药标签和说明书扩大适应症和使用范围等违法违规行为。
饲料和饲料添加剂:开展饲料产品监督抽检和饲料企业现场监督检查,严厉查处生产经营假劣饲料和饲料添加剂、在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生产经营环节添加添加兽药、掺假使假、无证生产等违法违规行为。
农机:加强农机试验鉴定、农机质量投诉监督和农机质量调查工作。以补贴机具的质量监管为重点,加强农机推广鉴定证后监督检查,严厉查处盗用冒用转让农机推广鉴定证书、证章等违法行为。联合有关部门打击制售假劣农机、零配件等行为。做好国家质量监督抽查不合格农机产品的处理。
水产苗种:严厉查处水产养殖过程中特别是苗种生产阶段违法使用硝基呋喃类、氯霉素和孔雀石绿等违禁药品和有毒有害化学物质的行为,提高水产苗种质量。严厉打击以次充好、以劣充优、带病销售和无证销售水产苗种的行为。
农膜:积极配合市场监管部门开展农膜质量监督抽查,严格执行农膜新标准。指导农业生产者拒绝购买、使用不合格国家标准的农膜产品,确保不达标农膜产品不出厂、不进店、不下田。
三、工作任务
(一)严格市场准入。依法严格执行农资产品和生产经营许可的有关条件、程序和标准,严把市场准入关口。按照“谁许可、谁监管”和属地管理原则,强化行政审批的事中事后监管,动态了解本区域农资生产经营主体资质状况。对不符合法定资质条件或者有严重违法行为的,要坚决依法予以清理、吊销、取缔。
(二)强化市场监管。各执法单位以“绿剑行动”作为农资执法统一标识,按照“双随机、一公开”原则,组织开展日常巡查和监督检查。通州区现有水产养殖户248家,农药经营单位63个、农药定点经营单位8个,种子经营门店、种子生产企业53家,其中持有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的企业7家,其中A级企业5家,B级企业2家;经营门店46家,其中A级35家,B级11家。以市场检查和双随机检查相结合的形式对辖区内农资经营单位进行日常监管,按计划达到全区农资生产经营单位100%全覆盖。在重点时期,围绕重点产品和重点区域,开展农资打假专项行动,查找问题隐患,防范化解重大风险。对检查中发现问题隐患多的农资生产企业,加强督促整改。继续开展京津冀协同农资监管。
(三)开展监督抽检。各执法单位要科学制定农资产品抽检工作计划。严格落实“检打联动”,对检查、检测中发现的不合格农资产品,要严格依法查处。健全市场监督检查和产品抽检结果的通报、反馈和共享机制,依法公开检测结果,及时发布消费警示,确保问题农资不进入农业生产环节。
(四)狠抓案件查处。对投诉举报的农资案件做到“有报必接,接案必查,查必有果”。区级农业执法机构要坚决杜绝“零办案”现象。对重大违法犯罪线索,要做到发现一个,查出一个,绝不姑息。涉嫌犯罪的案件,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及时移送公安机关。
(五)组织宣传培训。继续开展“放心农资下乡进村宣传周”活动,普及法律法规知识,提供指导服务,把安全优质的农资产品和质量安全技术服务送到乡村。做好农资信息收集、发布工作。加大典型案件曝光力度,及时公开有关处罚案件信息。举办农资打假执法培训,提高执法人员法律法规素养和专业技术水平。
(六)健全农资追溯体系。加强农药、兽药、饲料、种子等生产经营追溯体系建设。鼓励农资生产经营企业开发建设可追溯信息平台,加强与市农业农村局以及其他市级相关平台的数据对接。以各类农资商品可查可追溯为目标,健全追溯体系。
(七)加快信用体系建设。建立健全农资生产经营主体信用档案,推动实现农资生产经营主体信用档案全覆盖。不断健全严重失信主体“黑名单”制度,落实守信联合激励、失信联合惩戒措施。做好信用信息归集、共享和公开,引导农资生产经营主体诚信经营。畅通农资打假投诉举报渠道,完善举报奖励办法。
五、重点工作安排
(一)6—8月,组织开展农资打假夏季百日行动。组织开展各类农资执法专项行动,开展农资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和农资打假专项治理行动督导检查。
(二)9月,组织开展农资打假专项治理秋季行动。
(三)10—12月,开展农资打假绩效考核和案件评估活动。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保障
各执法单位要高度重视农资打假工作,主要领导要亲自负责,明确分管领导和牵头部门。要按照属地管理原则,严格落实打假责任制,结合本行业特点制定具体实施方案,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二)加强联动协作
农业农村部门作为农资打假牵头单位,要加强与发展改革、经济信息、公安、工商、市场监管、供销社等有关部门的协作,齐抓共管,形成农资打假工作合力。建立跨区合作机制,密切协作,强化信息沟通、线索通报,扩大办案成果,努力做到一地发现线索,多地联动办案。要加强省际间合作,建立完善京津冀农业执法协作机制,共同做好农资打假和监管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