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 年通州区农业农村局行政执法检查计划

日期:2021-04-12 06:11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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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通州区农业农村局行政执法检查计划

为促进本区农业执法规范化科学化,提升农业执法效能,2021年我局将加大打击假劣农资产品力度,保障优质农资供应,保障我区农产品质量安全、农业生产安全和农村社会稳定,结合我区农资市场监管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为保障我区动植物无疫安全、农产品质量安全,通过农资打假专项治理行动,规范农资生产经营使用行为。我局将持续保持高压态势,严肃查处农资违法案件,严厉打击假劣农资坑农害农行为。强化日常监管,稳定农资市场秩序,维护农民群众合法权益,确保全年不发生因假劣农资引发的重大农业生产安全事件和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

二、工作重点

种子:围绕重点作物,以经营主体备案情况、种子标签规范性等为重点,开展种子市场检查;以经营档案、品种真实性、品种权为重点,开展种子企业监督抽查。严厉打击生产经营假劣种子、无证经营、未审先推、侵权经营等违法行为。

农药:开展现场监督检查,严厉打击生产、经营禁用高毒农药、经营过期农药,以及套用、冒用农药登记证和无农药登记证生产经营农药等违法行为,查处未按照规定建立生产、经营台账行为。开展农药产品质量监督抽查,重点查处制售添加隐性农药成分和有效成分含量不符合标准等违法行为。

肥料:开展化肥、有机肥料、微生物肥料等获证肥料产品监督抽查。重点加强对水溶肥、有机肥重金属超标等不合格产品的查处力度。严厉查处登记产品中有效成分不足、未经登记、一证多用、假冒伪造登记证、肥料产品标称具有农药功能等违法行为。

兽药:强化兽药生产质量管理规范(GMP)和兽药经营质量管理规范(GSP)监督检查。强化兽药监管执法,重点整治未落实国家药物饲料添加剂退出政策,违法生产、经营、使用药物饲料添加剂行为;重点查处制假售假、兽药违法添加、兽药标签和说明书扩大适应症和使用范围等违法违规行为,严格执行兽药严重违法行为从重处罚公告。

饲料和饲料添加剂:开展饲料产品监督抽检和饲料企业现场监督检查,严厉打击生产经营假劣饲料和饲料添加剂行为,重点查处在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生产环节添加违禁品、掺假使假、无证生产等违法违规行为。

水产苗种:严厉查处水产养殖过程中特别是苗种生产阶段违法使用硝基呋喃类、氯霉素和孔雀石绿等违禁药品和有毒有害化学物质的行为,提高水产苗种质量。严厉打击以次充好、以劣充优、销售带病水产苗种和无证销售水产苗种的行为。

农机:开展农机及配件产品质量监督检查。打击制售假劣农机、零配件等行为。以补贴农机具的质量监管为重点,加强农机推广鉴定证后监督检查,重点查处农机推广鉴定获证产品以次充好,擅自改变参数性能、证书和标志使用不规范等行为。做好国家质量监督抽查不合格农机产品的处理。

三、工作任务

(一)扎实开展农资打假护春耕行动。重点围绕春耕备耕期间使用量大的种子、肥料、农药等农资产品,结合本区域疫情防控情况,开展排查检查,紧盯非法添加、含量不符合要求、侵权假冒等问题,主动发现排查风险隐患,保障春耕生产顺利开展。落实“双随机、一公开”要求,强化农资产品质量监督检查。加大抽查频次,提高抽查效率,将多次抽检不合格、群众投诉举报多、问题突出的生产经营主体和产品列为重点监管对象,强化监督检查的针对性和实效性。迅速清理不合格产品,做到及时下架、坚决收缴,严防假劣农资流入市场坑农害农,危害农业生产。

(二)严格事前事中事后监管。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的要求,严格农资生产经营许可和产品登记审批。建立健全审批登记信息服务平台,鼓励生产绿色高效农资产品,严格限制高残留、高污染、高耗能农资产品重复登记注册,淘汰落后产能。鼓励优势企业兼并重组、提档升级,退出一批竞争力弱的农资企业,全面提升行业发展质量。

(三)开展监督抽检。要加大监督检查频次,加强风险分级、档案管理、双随机量化监督“”对群众投诉举报多、发现问题多、新闻媒体曝光多的产品和企业,纳入重点检查范围。提高监督抽检效率,坚持“即抽即检”“即检即报”“即报即查”。迅速清理不合格产品,做到及时下架、坚决收缴,严防假劣农资流入市场坑农害农,危害农业生产。

(四)狠抓案件查处。要保持农资打假高压态势,狠抓农资领域违法行为处罚,发现一起、查处一起、通报一起。特别是针对疫情防控期间制售假劣农资的,要严惩不贷、公开惩戒。深挖案件线索,切实做到“五不放过”。做好行刑衔接,对线索明显、事实清楚的案件,当地公安部门提前介入,必要时采取挂牌督办、集中办案、联合查案等形式严查大案要案。强化案件信息公开,对符合标准的农资行政处罚案件要一律公开。

(五)健全追溯体系。加强农药、兽药、饲料、种子等农资产品生产经营追溯体系建设,实现产品信息可查询、流向可追溯、主体可溯源。鼓励农资生产经营企业开发建设可追溯信息平台,加强与农业农村部以及市级相关平台的数据对接。

(六)加强信用监管。建立健全农资生产经营主体信用档案,推动实现农资生产经营主体信用档案全覆盖,加强信用信息归集管理,实行分类监管。推进严重失信主体“黑名单”制度,落实守信联合激励、失信联合惩戒措施。引导农资生产经营主体诚信经营。畅通农资打假投诉举报渠道,完善举报奖励办法。

(七)组织宣传培训。通过技术指导、咨询培训、普法宣传、维权服务等方式,加大对农民的宣传教育,引导农民做到知假辨假不买假。开展放心农资下乡进村宣传活动,普及法律法规知识,提供指导服务,把安全优质的农资产品和质量安全技术服务送到乡村。及时解决农民投诉的农资相关问题,特别是 12345 市民服务热线反映的问题要及时办理。举办农资打假执法培训,提高执法人员法律法规素养和专业技术水平。

四、重点工作时间安排

(一)4 月,组织开展 2021年农资打假宣传月活动,确保春耕顺利开展。

(二)4—11 月,组织开展种子、肥料、农药、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等农资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及时公布抽查结果。

(三)9—11 月,组织开展农资打假专项治理秋季行动。

(四)10—12 月,开展农资打假工作总结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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