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州区潞城镇人民政府2023年执法年报
(一)行政执法机关的执法主体名称和数量情况
我镇执法主体1个,名称为北京市通州区潞城镇人民政府。
(二)各执法主体的执法岗位设置及执法人员在岗情况
我镇执法队1个,执法队编制共15人,街乡综合执法岗13人,街乡政务服务岗0人。
(三)执法力量投入情况
高度重视行政执法工作,将日常检查、重点检查与全面检查相结合。全年对镇域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市政管理、公用事业管理、园林绿化管理、环境保护管理、施工现场管理、停车管理、交通运输管理、工商行政管理、城市规划管理、食品安全监管、能源运行管理、生态环境保护管理、水务管理、卫生健康管理、电力保护等方面进行执法检查,共计出动8220人次,3160车次。
(四)政务服务办理情况
无。
(五)执法检查计划执行情况
1.狠抓折子工程,强化管控效果。
⑴占道经营。根据群众诉求与主动治理有机结合,坚持民有所呼、我有所应。将后北营小区、召里家园、蒙牛南门、小甘棠村、侉店市场周边等重点点位。在重点点位设立“禁止摆摊设点”标识,通过盯守巡查、严格执法、积极宣传、多法并举有效遏制了占道经营问题。劝离占道经营792起,行政处罚286起,共计人民币48600元。⑵建筑垃圾管理办法。执法队召集12个成员科室召开专项工作部署会,明确职责分工,确定目标与流程。按照《关于开展违法倾倒垃圾行为百日整治行动方案》要求,结合《潞城镇建筑垃圾管控措施》,召集镇域内所有施工工地召开联席会,对建筑垃圾及消纳环节提出具体要求。通过巡查摸排建立了建筑垃圾管控台账,对镇域内36处工地进行了管控登记,明确各项目名称、地址;建设、施工单位;建筑垃圾、生活垃圾运输单位;暂存地点等信息。主管领导程福忠亲自带队逐一对各项目实地检查,发现问题,立行立改。梳理出重点点位,增加检查频次,持续关注施工单位建筑垃圾的最终去向以及是否得到合法处置,对建筑垃圾最终去向需能够提供正规消纳场所出具的或其他能够证明涉案垃圾依法处置的证明材料。对检查发现的问题,做到应罚尽罚。年初以来,对建筑垃圾类问题处罚262起,罚款13300元。⑶督办单处理率100%。对上级督办的案件,有案必查,违法必纠工作机制,第一时间响应,严格对违法行为进行行政处罚制,完善镇相关职能部门协调联动。截至目前执法队共接到督办单39件,做到处理率100%。
2.常态执法巡查,深化城市建设。
⑴施工工地管理。结合我镇域工地多特点,执法队采用弹性工作制度,侧重于夜间巡查,加大夜间执法力量,有效打击违规渣土车运输、夜间施工、扬尘等问题。对各工地“常态查”,及时掌握各项目进度,强化预判。对重难点点位“重点查、高限罚”,提高自查比。今年以来对工地施工扬尘类处罚86起,罚款1040000元;对违规渣土车类处罚56起,罚款138000元。⑵垃圾分类。执法队认真筹划部署,明确责任分工。1.自检自查。以片区为单位建立“自查工作微信群”,下发《自查表》,要求经营者、管理者、使用者先开展自查工作,每天上报自查情况。2.远程检查。定期通过远程视频监控或等形式报告本单位各类问题落实情况,上报相关音频视频等证明材料。3.实地检查。对各个单位逐个进行实地检查,对照专项检查单,查看各场所落实主体责任、宣传教育、内部人员管理、室内通风、垃圾处理等防控措施是否严格,逐项进行记录。4.重点督办。及时对落实不力的单位进行督促整改,对于整改不力的及时报领导小组,不定时进行实地检查督导,必要时将问题、案件线索进行移送。5.内部督查。在查看各片区上报检查数据的基础上,主管领导和队领导组成领导小组,每天对问题进行抽查,看各片区检查工作落实是否细致具体、严把标准,定期讲评。积极邀请区督导组成员加入“潞城镇检查小组”工作微信群,及时对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今年至今,累计处罚垃圾分类问题1088起,罚款59550元。
3.提升执法效能,重难点变亮点。
⑴燃气安全。燃气安全是城市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城市进程与建设现代化城市的重要保障,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基础性工作。随着城市副中心正式实施高质量控规,燃气安全工作更是尤为重要。本着“生命至上、安全第一”的原则,潞城镇综合行政执法队全面提升燃气执法水平、及时排查安全隐患、强化燃气执法协调、督促落实安全供气和用气主体责任,普遍增强了燃气用户和燃气供应企业燃气安全意识。一是摸底、立制,强化执法。健全完善管理基础信息、重点做好执法检查工作记录,规范填写执法检查单,及时录入执法巡查系统,全镇共有非居民燃气用户15家,其中管道天然气11家,压缩天然气3家,液化天然气1家。切实做到“底数清、情况明、数字准”。对镇域内公服用户、供应企业做到每月全覆盖检查不少于一次,重点区域、集中区加强管理。每周召开队务会议进行专项调度,检查各片区工作落实情况,及时掌握工作进度和问题隐患。做到及时消除安全隐患,必要时向镇政府报告。对普遍存在的违法违规行为,以及源头性、根本性问题等,及时向安监科通报情况,消除安全隐患。录入执法检查单246个,对游商违规使用煤气罐问题处罚11起,罚款2200元,罚没气罐50余个,罚没气罐均已移送至气站进行报废处置。二是强化宣传引导。将日常执法、联合执法与宣传告知相结合,充分发挥公益宣传作用,通过下发《致用户安全使用燃气的一封信》《安全提示单》,加大燃气安全宣传力度。累计发放宣传用品480件。三是强化督察问责。加大燃气安全专项执法的督察考核,在查看各片区上报检查数据的基础上,成立内部督导小组,由镇主管领导带队定期对各片区执法情况进行抽查,看各片区检查工作落实是否细致具体、严把标准,定期进行讲评。
⑵夜间施工。随着城市副中心的加快发展,潞城镇众多重点项目夜间施工带来的噪音扰民问题日渐增多、屡禁不止,成为潞城镇城市治理的“顽疾”。为进一步践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以人民为中心”重要理念,解决人民群众的急难愁盼。潞城镇综合行政执法队多措并举,有效防范和化解夜间施工噪音扰民。一是高站位重视推动,督促落实主体责任。潞城镇综合行政执法队多次协调区住建委、城管委实施联合执法检查行动,促使施工单位主动减少夜施。并定期联合环保、规划等部门组织镇域在施工地召开执法工作会议,强调在施工地要知责于心、担责于身、履责于行,及时回应群众关切的噪声污染、扬尘污染等实际问题,科学制定施工计划,合理调整控制施工时段,采取有效降噪措施,严控进出场运输车辆管控。同时多次以镇政府名义向人民大学通州校区建设指挥部发函,促进了中国人民大学通州校区建设指挥部对该问题的重视程度。二是常态化高频执法,杜绝夜施“还静于民”。潞城镇综合行政执法队科学安排执法力量,组建夜间执法小组,专门负责处置夜间施工问题。针对镇域内夜施扰民问题频发的人民大学、地铁22号线项目,夜间执法小组每日21时左右到达现场进行彻夜盯守,督促施工单位尽快完成收尾工作,使施工方尽可能的避免夜间施工,同时强化执法,做到应罚尽罚。通过这种“笨办法”+“真功夫”大大降低了夜施发生频次与举报量。年初以来,对夜间施工类问题处罚29起,罚款390000元。三是科技化执法监控,及时制止夜施扰民。对于潞城镇域工程多、跨度大的特点,如仅依靠夜间执法小组夜巡值守,很容易出现“东边不亮,西边亮”的执法盲区。根据此情况,潞城镇综合行政执法队指挥中心夜班人员,在值守24小时值班电话及接诉即办平台时,通过施工视频监管系统,对非重点区域的各项目进行视频监控巡查,发现问题及时与执法小组联系,主动发现问题,做到未诉先办。四是扰民费逐步落实,联合部署尽显成效。夜施扰民诉求中大多数都涉及扰民费问题,由于项目建设初期,回迁房未交付,项目周边无居民区,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合同中未明确扰民费项目,施工单位均未有此项财务预算,致使扰民费落实缓慢,周边居民积怨颇深。对此潞城镇两任书记、镇长进行了专项调度,潞城镇综合行政执法队牵头吹哨通州区住建委,并组织相关职能科室与人民大学通州校区建设指挥部和施工单位进行扰民费调度。通过组织各个层面先后开展23次调度会,目前扰民费问题已经得到初步解决。
⑶建筑垃圾管控。今年,针对卜落阀村出现的建筑垃圾乱堆乱倒,违规处置问题的情况。执法队组织协调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员会通州分局、区园林绿化局、区环食药旅、镇综合行政执法队、镇规划科、镇林业站、镇综治办及甘棠派出所召开联席会议,就倾倒建筑垃圾问题进行研究。通过本次联席会,使执法人员对处置违规倾倒建筑垃圾的执法工作得到了提升,摸清了调查处置流程。(1.属地执法人员初步调查。2.委托测绘公司进行准确勘察。3.依托测绘公司给出的数据,由区城管委测算消纳处置费用,预判是否达到刑事量刑标准。4.由相关委办局明确根据行业监管职责确认地块土地使用性质,并查明是否存在刑事犯罪。5.如涉及刑事犯罪,移交委办局牵头进行行政-刑事调查。6.如不涉及刑事犯罪,由行政执法部门进行行政处置。)执法队“以案释法,以案促改”,有效补全执法短板,执法队将深入推进违规倾倒建筑垃圾的查处,始终坚持依法从严惩处和全面惩处的方针,坚决严惩建筑垃圾违规处置问题,有效提高建筑垃圾管控水平,实现我镇建筑垃圾处置管控的规范有序。
(六)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案件的办理情况
2023年全年对施工扬尘、违规垃圾分类、渣土消纳、夜间施工等问题,执法队共作出行政处罚2202起,罚款2190300元。
(七)投诉、举报案件的受理和分类办理情况
2023年潞城镇综合行政执法队受理“12345”接诉即办问题882件。
(八)行政执法机关认为需要公示的其他情况
无。
通州区潞城镇人民政府
2024年1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