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0月14日在北京市通州区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四十三次会议上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
我向会议作关于北京市通州区2020年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的报告,请予审议。
2021年8月5日,区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次会议对区政府《关于北京市通州区2020年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进行审议,提出了着重加强顶层设计,建立健全相关制度,构建审计结果与整改联动机制,压实部门主体责任,充分发挥内部审计作用等审议意见。
各单位对审计工作报告中提出的问题认真对照整改落实。截至目前,审计查出的135个问题事项中,除领导干部任职期间履行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和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审计、区重点部门和基层单位预算执行和决算草案审计的5个问题事项正在整改中,其余130个问题事项均已整改到位,整改完成率达到96.3%,促进被审计单位制定和完善相关制度10项,退还财政资金16175.67万元,审计整改工作取得良好成效。现将有关情况汇报如下:
一、审计整改总体推进情况
(一)高度重视,促进整改落实。区委、区政府高度重视审计查出问题整改工作。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审计查出问题整改工作重要批示精神,始终把审计整改作为规范财政财务管理,维护经济运行安全和推动落实副中心功能定位,促进副中心高质量发展的有力抓手。要求各部门、各单位充分认识审计工作的重要性,认真配合审计机关开展工作;落实审计整改主体责任,认真梳理分析审计查摆出的问题,研究制定有针对性的整改措施;严格执行审计决定,积极采纳审计建议,切实提高审计工作实效。
(二)压实责任,提高整改实效。一是被审计单位夯实整改主体责任。主要负责人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认真剖析问题产生的根源,制定整改方案,明确整改措施、整改时限、目标要求。区商务局等六个单位成立了由主要负责同志任组长的整改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召开了党组会议或专题会议研究部署整改工作,按项逐条落实具体责任单位和责任人。部分单位成立整改工作监督组,负责审计整改督促工作。二是主管部门落实监督管理责任。切实履行行业主管职责,举一反三,研究制定配套措施,督促本行业整改落实。如区农业农村局梳理修订基层单位财务监督管理制度,明确审批职责,规范审批流程,多次组织业务培训,确保制度落实。加强内部审计工作,对下属单位进行财务收支审计和绩效监控评价。
(三)督促检查,确保整改质量。审计机关履行督促检查责任。一是研究完善审计整改标准,按立行立改、分阶段整改、持续整改,对审计查出问题分类提出整改要求,推动整改贯穿审计全过程。对于审计发现的急需改进和容易改进的问题,在审计期间及时向被审计单位提出整改要求,督促被审计单位立行立改、做到即审即改、审改结合。审计期间促进收回结转结余资金和非税收入4624.11万元,促进拨付项目资金3713.9万元,促使审计整改关口前移。对于共性问题和薄弱环节,深入分析产生问题的体制障碍、机制缺陷和制度漏洞,督促相关部门和单位强化分析研究,避免屡查屡犯。二是完善审计整改动态管理制度,建立健全《审计整改工作管理暂行办法》,将审计查出的问题逐项分解成问题清单,明确整改期限,严格整改责任。整改期限届满后,根据被审计单位提交的书面反馈结果,“问题清单”对接“整改清单”,逐一核实,逐条销号。对于未及时整改、整改不到位的,填写“未销号问题清单”,督促被审计单位拟定整改计划,按月填报整改情况,持续监督跟踪。
二、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2020年预算执行和决算草案审计整改情况
1.区级预算执行和决算草案审计整改情况
(1)针对“预算安排不科学,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不高”问题,7个预算执行率为0的项目已收回结余并统筹使用;2个项目资金将在出具验收报告后形成支出;1个项目在2021年未安排预算资金。同时,在编制下年度项目预算时,区财政局将加强项目批复审核,对于支出进度不达标的延续性项目,按比例扣减下年预算。
(2)针对“债权债务形成时间较早,清理不及时”问题,一是已收回105万元财政专户周转金借款,目前账面余额9983.12万元,将逐一核实甄别,分类提出解决方案;二是对于长期未清理的其他应付款,已调账1.09亿元,其余1.52亿元,将依据《北京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区县盘活财政存量资金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进行处理。
(3)针对“非税收入管理机制不够健全,管理工作有待完善”问题,一方面加强非税收入动态监督管理;另一方面加强票据使用的规范管理和监督检查。
2.区一级预算单位2020年度预算执行和决算草案审计整改情况
(1)预算执行和决算草案审计整改情况
相关单位召开党组会、专题会,成立整改工作督察组,通过严控新增预算项目、规范预算收入填报、强化会计核算基础工作、完善非税收入管理、加强人员调动环节的公务卡管理等方式均已整改完毕。已按审计意见将1.05亿元非税收入上缴财政。
(2)区一级预算单位固定资产审计调查整改情况
区财政局一是下发《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738号)至各行政事业单位开展学习活动;二是继续加大管理力度,督促主管部门对因故意损毁、保管不善等个人行为造成的资产损失进行追责;三是与市财政局针对资产报废标准等情况进行问询,优化资产处置流程,规范资产处置行为,防止国有资产流失。
3.区重点部门和基层单位预算执行和决算草案审计整改情况
(1)预决算编制和预算执行方面
一是针对“预算编制不科学”问题,加强事前评估和预算申报管理,严格执行预算管理规定;二是针对“项目管理存在漏洞”问题,完善相关制度,规范合同管理,加强审批流程监管,严格按照程序拨付项目资金;三是针对“资金使用存在风险”问题,已补充相关证据资料,上缴以前年度项目结余资金,制定资金支出计划;四是针对“决算编制不准确、不完整”问题,已与财政部门协商,调整决算报表,加强财务人员专业培训,提高业务素质,确保决算编制的准确性、完整性。
(2)内部管理和政府采购方面
一是修订完善“三重一大”等内部控制制度,建立健全内部控制体系;二是加强内部检查,规范流程管理,监督制度落实,强化制度刚性。
(3)资产和财务管理方面
针对“资产管理不到位”问题,一是按规定对固定资产、土地使用权入账;二是完善国有资产出租出借协议;三是通过健全制度、完善手续,实现对资产的动态管理。
针对“财务管理不到位,存量资金未及时清理”问题,已调整财务记账,对项目进行单独核算;上缴存量资金3123.09万元。
(二)重大政策措施落实审计整改情况
一是针对“中小企业的援企稳岗政策实施效果不明显”问题,至2020年12月底,共审批一次性技能培训补贴3.71万人次,发放补贴金额3713.9万元。
二是针对“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就业率不高”及“退役军人的就业情况统计不及时”问题,已加大就业帮扶,组织专项培训,提高辖区内退役军人的技能水平,提升就业竞争力。
(三)领导干部任职期间履行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和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审计整改情况
针对抽查的部分基本农田、耕地存在非农化问题,一是2宗闲置地块将在春季播种;二是7宗被车辆、建筑垃圾占用的地块,已清理完毕,将纳入复耕地块;三是个别被自行种植林木占用的地块,相关单位仍在进一步沟通整改中。
针对违法建设用地未整改问题,已拆除违法建筑,做好土地复耕工作。
(四)养老救助专项审计整改情况
一是上缴结余资金163.28万元;二是加强项目经费审核、细化资金支付要求,加强成果验收及对第三方机构的监督管理;三是对于漏发和重发的补贴,做好补发和追缴工作;四是制定新的养老服务机构建设计划,养老机构向空白区域倾斜资源。
(五)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整改情况
相关部门加强施工全过程管理,严格按照行业规范标准及竣工图核算工程量,及时完善结算申报材料,确保工程结算资料真实、准确。
三、进一步加强审计整改工作的措施
从整改情况看,各单位高度重视整改工作,审计成果及结果运用收效明显。目前仍有部分事项正在整改当中,区政府将责成区审计局继续推进审计整改落实,持续深化审计整改工作。
(一)进一步强化审计成果运用
将审计整改的落脚点放在推动完善制度和体制机制上,更加注重推进解决问题,形成发现问题、分析问题、促进解决问题、推进完善制度机制的工作闭环,切实将审计成果转化为全面深化改革、促进政策落实、规范权力运行的有力抓手。进一步推动审计结果运用,强化对审计成果的整合挖掘,加大追责问责力度,对审计中发现的问题线索或其他事项,依法及时移送有关部门和单位。
(二)进一步健全监督贯通协作机制
优化审计督促整改方式方法,充分发挥单位内部审计的职能职责,加大内部审计监督力度,推进内部审计发现问题整改落实,切实提高管理水平。进一步加强审计监督与纪检监察、组织人事、巡视巡察等沟通协调,做到信息共享、分工负责、各司其职、分类督办,延伸审计整改链条,形成审计整改监督合力。
(三)进一步加强审计整改公开力度
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和敏感内容外,将审计整改结果按程序向社会公告,主动接受社会监督。进一步加大对审计整改工作典型的宣传力度,对拒不整改或屡审屡犯、屡禁不止的被审计单位予以曝光,推动审计监督与舆论监督、公众监督相结合,提高审计整改质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