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北京市通州区2021年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

日期:2022-11-22 16:48    来源:区审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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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831日在北京市通州区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次会议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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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

我向会议作关于北京市通州区2021年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工作的报告,请予审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区审计局组织开展了对通州区2021年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审计工作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及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北京重要讲话精神和对城市副中心重要指示精神,始终坚持党对审计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认真落实区人大常委会审议意见,牢牢把握副中心战略定位,聚焦推动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做好常态化“经济体检”工作,为建设国际一流的和谐宜居之都示范区、新型城镇化示范区、京津冀区域协同发展示范区和国家绿色发展示范区提供审计保障。

一是紧紧围绕副中心战略定位,聚焦促进副中心高质量发展,把党对审计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落实落细。始终胸怀“国之大者”,自觉服从服务城市副中心发展大局,将“讲政治”贯穿审计工作始终;紧扣城市副中心“十四五”时期重点任务,聚焦“三最一突出”工作要求,科学安排审计项目,合理确定审计重点,将优化营商环境、清理民营中小企业欠款、保障财政支出政策等作为审计重点,聚焦民生大事和群众身边的关键小事开展专项审计,坚持党的工作重点抓什么,审计工作就安排什么,充分发挥审计在党和国家监督体系中的重要作用。

二是牢牢把握“经济监督”定位,严格依法履行审计监督职责,将“责任田”、“分内事”干好做实。始终坚持立足经济监督定位,深入推进“四本预算”和区一级预算单位审计全覆盖,充分发挥“经济体检”作用;牢固树立过“紧日子”思想,紧扣中央、市、区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和人大预算审查监督工作要求,进一步加强对财政支出预算和政策审计监督,促进财政资金提质增效;加大对重点行业、重点部门和基层预算单位的审计力度,坚持对重大问题查深查透,进一步突出系统性,提高整体性。

三是坚决做实研究型审计,推动建立健全长效机制,打通审计“最后一公里”。坚持以“政治—政策—资金—项目”为主线,及时制定研究型审计工作方案,把研究工作贯穿各类审计项目,将探讨具体问题和研究普遍规律有机融合,促进解决问题背后的体制性障碍、制度性漏洞;对长期未清理的债权债务,分析原因,甄别处理;对合同管理存在问题,深入挖掘,提示风险;对民生领域的工程项目,着重揭示项目使用绩效方面问题,把监督跟进到民生项目的“最后一公里”。同时,建立健全审计查出问题整改长效机制,完善提示提醒工作机制,促进未病先防、未审先改。

审计结果表明,区政府高度重视、认真贯彻中央和北京市各项部署,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有力应对各种风险挑战,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2021年通州区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总体较好。财政支出保障了全区各项重点工作的推进,持续优化营商环境,不断提升城市和谐宜居水平,在财政收支紧平衡状态下,积极推进财源建设,全面落实减税降费政策,多渠道开源节流,优化支出结构, 促进了城市副中心建设和全区经济社会发展。各部门、各单位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严控“三公”经费和会议费等一般性支出,完善内控制度,不断提高财务管理水平。

一、2021年预算执行和决算草案审计情况

(一)区级预算执行和决算草案审计情况

对区财政局具体组织2021年度区级预算执行和决算草案情况进行了审计。重点审计了区级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预算执行和决算草案编制情况、落实各项决策部署和预算管理等情况。审计结果表明,区财政局强化支出管理,严格支出审批程序,加强预算约束,统筹用好存量资金,推动绿色发展,封堵资金监管漏洞,积极落实审计意见。审计发现的问题如下:

1.预算编制不科学,个别项目未结合实际情况批复预算。审计抽查发现,截至2021年12月31日,8个项目预算执行率低于60%且2022年等额或增量批复预算资金。

2.预算资金统筹管理不到位,个别项目全年无资金支出,导致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低。因2021年未开展培训、监测、宣传等相关工作,截至2021年12月31日,8个项目全年无资金支出,预算执行率为0%。

3.预算申报不科学,用款计划与实际资金需求不匹配。部分一级预算单位向区财政申报并收到预算下达资金后,将预算资金直接拨付下属二级单位。审计抽查发现,截至2021年12月31日,14个项目2,985.53万元在二级预算单位沉淀,未形成实际支出。

4.存量资金未及时收缴。审计组抽查部分一级预算单位的财政存量资金情况,截至2021年12月31日,两年以上未及时上缴的财政存量资金321.63万元,审计期间已收缴106万元,截至审计日,仍有存量资金215.63万元尚未上缴。

5.部分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资金使用效益低。截至审计日,2021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资金1,056.72万元,因项目社会资本股东未按比例完成出资等原因,仍未拨付至需注资企业。

针对上述问题,提出了科学合理安排部门预算,督促预算单位合理安排资金支出进度,及时收缴存量资金,加强对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资金的监管,按实际需求拨付资金,避免资金闲置浪费等建议。

(二)区级部门2021年度预算执行和决算草案审计情况

1.重点部门及部分基层预算单位2021年度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

对区市场监管局、生态环境局、应急管理局、政务服务局、退役军人事务局、潞源街道办、通运街道办7个重点部门本级和区市场监管局、退役军人事务局所属5个基层单位开展了现场审计。重点关注支出预算与重大任务和政策措施相衔接、存量资金统筹盘活、压减一般性支出、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及其实施细则和决算草案编制的有关情况。审计发现的问题如下:

1)预决算编制和预算执行方面

一是5个部门预算管理不到位,预算执行刚性约束不强。其中,2个部门未按预算批复用途使用项目资金,扩大项目支出范围,涉及金额215.89万元;3个部门资金支付依据不充分,提前支付项目资金,涉及金额107.42万元;2个部门和2个基层单位项目资金调剂使用支出不规范,涉及金额116.82万元;个别部门预算编制不准确、重复申报预算资金、项目执行率不高;个别部门补贴资金审核发放不严,涉及金额3.6万元。

二是5个部门和2个基层单位存量资金未及时清理,未充分发挥资金使用效益。2个部门和2个基层单位往来款长期挂账,未及时清理,涉及金额131.46万元;3个部门2个基层单位,结转结余资金未及时清理,涉及金额2,045.86万元;

三是1个部门和1个基层单位决算编制不完整、不准确,未将结转结余资金纳入决算,涉及金额4,066.65万元。

2)内部管理和资产采购方面

一是5个部门和5个基层单位内部管理不严格,制度执行不到位。其中,1个部门和2个基层单位未严格执行“三重一大”制度,部分大额资金支出事项未经集体研究,涉及金额1,159.08万元;1个部门和2个基层单位公务用车管理使用不规范,部分公务用车使用未履行审批手续,未见派车记录;1个部门和1个基层单位未按规定履行政府采购程序,比价程序执行不规范;2个部门和2个基层单位支出审批不严格、误餐费报销、加油卡充值不符合规定;2个部门财务核算不规范,利息收入等核算不符合会计制度要求;1个部门和1个基层单位内控制度修订不及时,不相容岗位未分离。

二是5个部门和3个基层单位资产管理不规范。4个部门和2个基层单位部分资产账实不符,资产未定期盘点,未贴标签,闲置和报废资产未及时处理;2个部门资产相关会计处理不正确,未按规定记入资产、费用等科目,涉及金额691万元;1个部门和1个基层单位资产采购手续不齐全,存货出入库登记不规范。

3)合同管理方面

4个部门和5个基层单位合同管理有漏洞,存在履约风险。2个部门和1个基层单位未对合同进行归口管理、未建立合同台账;1个部门和3个基层单位未按规定履行合同审批流程,或审批不及时;1个部门和3个基层单位合同条款不完整,或合同签订不规范,部分合同无法定代表人签字、未签署日期;3个部门和2个基层单位未严格履行合同条款,未按照合同约定条件付款,未按合同约定收取、退还履约保证金。

审计还发现,有的单位在签订合同时,直接约定在合同签订生效后10日内支付合同全款,未充分考虑项目实际完成情况或是否获得相关成果性文件,部分信息化平台项目合同未考虑项目验收、运行、测试等情况,在支付合同款时,未收到正式发票即支付合同款,不仅存在合同履约风险,也存在财政资金损失浪费风险。

针对上述问题,审计提出了强化预算执行约束力,及时消化存量资金,完善内控制度、规范合同管理等意见和建议。

2.区一级预算单位2021年度预算执行和决算草案审计

采取对国库集中支付数据、决算数据和电子财务账套等进行数据分析的方法,对区财政局等64个一级预算单位本级2021年度预算执行和决算草案进行了审计,重点审计了决算草案编制、政府采购、国库集中支付、项目支出管理等事项;同时,重点围绕绩效评价管理流程、评价指标体系建立、绩效评价结果应用等方面,以问卷调查的形式对本区项目支出绩效评价情况进行了调查。审计发现的问题如下:

1)部分债权债务未及时清理。23个一级预算单位部分债权债务挂账2年以上,其中:债权款项涉及金额28,024.41万元;债务款项涉及金额20,999.48万元。主要包括:

一是需要立即清理的款项,涉及金额10,303.75万元,包括奖励款、慰问金、活动经费等,结余原因主要是相关活动、项目因疫情等原因未及时开展,或相关工作已完结资金未支出,审计要求被审计单位加快资金支付进度,将结余资金上缴财政或退回原渠道。

二是待有关部门审核后可进行清理的款项,涉及金额2,104.58万元,包括待核销的借款、社保退费、应进行调账对冲的应收应付款项;因历史遗留问题导致长期挂账暂时无法清理的款项,涉及金额8,591.15万元,如未支付的拆迁款、工程款,因机构改革单位账套合并撤销而产生的往来款项。审计建议对未清理款项进行甄别处理,核实原因,及时报财政等部门核销或调整,针对暂时无法清理的款项,要逐项制定清理计划,加快清理进度。

2)部分非税收入未及时上缴财政。8个一级预算单位的非经营性国有资产收入、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等非税收入未在当年上缴区财政,涉及金额106,761.91万元,截至审计日,已上缴106,628.9万元。

3)超预算定额控制总数列支公用经费。6个一级预算单位2021年存在会议费、培训费、差旅费支出超基本支出预算定额控制总数的问题,涉及金额15.29万元。

4)未按规定执行政府采购流程。2个一级预算单位的2个项目未执行政府采购流程,涉及金额3.24万元。

5)项目绩效成本指标填列不规范。对64个一级预算单位共上报的278份项目支出的绩效目标申报表审查发现,有188份绩效目标申报表填报不规范或未填报成本指标,占比67.63%。

针对上述问题,审计提出了规范收支分类科目使用的准确性;将及时上缴非税收入;加强往来款项的管理,加强对绩效申报目标填报的指导和审核等审计意见和建议。

二、重大政策措施落实审计情况

(一)重大政策措施贯彻落实情况跟踪审计情况

按照审计署统一要求,按季度组织开展了重大政策措施贯彻落实情况跟踪审计,重点关注了区政府及相关部门2021年度政府过“紧日子”、营造良好营商环境、深化放管服等政策落实情况,延伸审计10个事项,涉及27个单位。审计结果表明,区政府高度重视、认真贯彻中央和市、区各项部署,大力压减一般性支出,积极盘活存量资金,加快新增财政资金支出进度;持续优化营商环境,加快推进清理拖欠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账款工作;建立健全减税降费工作机制,进一步规范行业协会商会收费管理;就业培训和技能教育相结合,推动就业优先政策落地见效。

在审查“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专项资金”使用情况中发现,个别建设单位超范围列支专项资金,涉及资金303.61万元,审计期间建设单位已将资金退回原渠道,并进行账务调整。

(二)北京城市副中心无障碍环境建设行动实施情况专项审计情况

2019年至2021年北京城市副中心无障碍环境建设情况进行了专项审计调查,重点关注工作推进、管理及完成情况,专项资金管理使用的合规性、合法性和效益性,有关单位履行资金分配、项目建设职责情况等。审计发现的问题如下:

1.未按规定时限完成无障碍环境建设任务。2019年至2021年,无障碍环境建设任务点位为9,909个,截至2021年12月31日,实际完成点位数量8,657个,未完成点位数量1,252个(包含2021年经区残联核实已经撤销40个点位),完成率为87.37%。主要是因部分部门、乡镇招标程序未履行、施工条件受限等原因,未按时完成建设任务。截至目前,上述点位建设任务已全部完成。

2.专项资金筹集和管理不到位。个别乡镇资金筹集不到位,资金缺口较大,涉及金额673.75万元;个别乡镇资金支出滞后,因尚未取得财政评审结果报告等原因未支出资金,涉及金额2,637.23万元。

针对上述问题,提出了加快办理手续,督促任务落实;加强资金筹措力度和资金支出进度,按合同约定支付项目资金等建议。

三、领导干部任职期间履行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和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审计情况

对张家湾镇、于家务乡领导干部任职期间履行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和生态环境保护责任进行审计,审计组在采用查账、对图、核表、实地勘查等传统审计方法的基础上,利用高分辨率卫星遥感影像技术,对矢量数据进行提取分析,从2020年度国土变更调查阶段性成果数据中,随机抽取地块图斑,进行外业核实,审计发现的问题如下:

1.耕地利用率不足,耕地地块未耕种,存在长满杂草、围墙四至等情况,涉及2个乡镇14宗地块。

2.基本农田保护不力,基本农田改变用途或被占用,存在地面硬化、停放车辆、建设简易居住房屋、人工种植草皮等情况,涉及2个乡镇5宗地块

针对上述问题,提出了将相关基本农田地块恢复原有状态,将相关耕地合理利用,纳入到复耕计划内,避免耕地闲置荒芜,加强土地违法行为的执法力度等建议。

四、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情况

对行政办公区警务中心工程项目、有路无灯综合整治建设项目资金投入和使用情况、再生能源发电厂配套道路工程资金投入和使用情况进行了审计,重点关注项目组织任务落实情况、工程管理、资金管理使用及投资控制情况,审计发现的问题如下:

(一)基本建设程序履行方面

1.项目前期程序性文件缺失。有的项目未见立项及批复文件、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概算及批复文件,有的项目缺少建设规划、用地、施工许可等文件。

2.招投标程序不规范。个别项目存在部分工程合同签订日期晚于法定的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合同签订日期早于中标日期的问题。

(二)项目实施过程管理方面

1.内控制度执行不严格。个别项目存在未按要求对项目进行监管、相关监管资料不齐全,合同签订不规范,合同内容缺少必要条款的约定,如未明确约定付款时间、付款进度要求等,存在履约风险。

2.工程资料管理不规范。部分存在工程款支付表等原始资料内容填写不完整、记账凭证后附原始资料不齐全的问题;个别项目存在工程资料未按规定履行签字盖章程序、项目内不同类别资料开工日期记载不一致的问题。

3.部分项目存在改造工程未按期建设完成,个别道路工程项目给水、再生水检查井所用混凝土抗渗等级不符合设计要求。

(三)成本控制和资金使用方面

1.未按合同约定的时间或进度履行付款义务。部分项目存在超比例支付首付款、多支付质保金的问题;个别项目部分工程存在支付款项时间晚于合同约定时间。

2.超范围或无依据列支项目成本。部分工程因工程结算书与确认单中工程量不符、工程量重复计取、工程措施费计取依据不充分、清单组价不准确、管理费取费计算不准确等原因,核减工程造价1,047.95万元。

(四)项目投资绩效方面

个别项目道路及绿化工程验收后,管护不到位。部分道路的路面沉陷、破损严重,损坏部分未进行修复;部分道路绿化带内存在杂草对绿化苗木形成遮盖、苗木不易辨认,种植苗木成活率较低等问题;部分道路封闭,未采取措施保障通行。

针对以上问题,提出了严格执行相关规定,履行项目前期手续,规范招投标等过程资料;加强内控管理,强化对项目的全过程监督管理,规范建设程序和资金的管理使用的审计意见和建议。

五、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

针对2021年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查出的问题,相关单位高度重视,及时采取措施整改,部分问题已整改到位,部分单位已将超范围、提前列支的资金退回,已对结转结余资金进行清理,审计期间清理退回资金1977.74万元,针对2021年底前未上缴106,761.91万元非税收入,截至审计日,已有106,628.9万元上缴区财政;其余部分问题正采取有效措施,积极推进整改。区政府将在年底前向区人大常委会报告整改情况。

针对2020年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查出的问题,区审计局建立完善整改台账,明确整改到位期限,动态跟踪整改结果,各相关单位严格落实审计整改主体责任,研究部署整改工作,整改工作已基本完成。

六、加强预算和其他财政收支管理的建议

(一)加强预算刚性约束,科学统筹预算资金

切实加强资金流向动态监管,特别是对于一级预算单位所属下级单位资金的监管,着力优化各预算单位资源配置,完善监管机制,科学合理安排财政资金。明确预算编制责任主体,统筹兼顾、量入为出,深化、细化预算编制,提高预算编制质量及预算编制管理的完整性、科学性和规范性。

(二)加强预算全程控制管理,实现绩效评价与预算管理有机融合

加强对各部门预算绩效管理培训,严格审核绩效目标,强化责任部门的预算绩效理念和勤俭节约绩效意识,细化预算绩效管理体系,加强绩效成果运用,充分发挥绩效评价在预算管理中的作用,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三)加强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监管,封堵资金管理漏洞

明确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管理责任主体,强化预算执行责任意识,持续加强对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执行的监管。厘清部门职责,完善内部机制,提升预算监督实效,避免资金闲置,确保投入资金达到预期目标。

(四)加强政府投资管控,严格项目基本建设程序管理

认真落实政府投资建设项目成本管控相关规定,政府投资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设备购置等事项应当依法进行招标投标和实施政府采购,并实行合同管理,加强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概算等环节评估评审,严格把控功能需求与建设规模。

(五)加强内部管理,防范化解风险

各单位应进一步建立健全内部审计制度,强化内部审计监督,严格预算约束,严格财经纪律;加强合同管理,注重发挥各单位法制部门或外聘法律顾问在合同合法性审查方面的重要作用,确保所签合同的权利义务、违约责任等重要条款合规合法;严格按合同约定履行权利义务,避免因履约不当造成的违约责任和诉讼风险。

(六)加强审计整改责任落实,切实推动建立审计整改长效机制

深入贯彻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健全审计查出问题整改长效机制的意见》以及市委市政府关于审计整改工作的要求,建立健全我区审计整改工作长效机制;各单位要加强对审计查出问题整改工作的领导,切实履行审计整改主体责任,把推动整改与完善制度结合起来,加强源头治理,切实提高治理能力和治理水平。

主办: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政府     承办: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通州区政务服务和数据管理局    政府网站标识码:1101120001 京公网安备 11011202002947号 京ICP备20015255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