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通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告
北京宋福居餐饮管理有限公司2016年05月25日取得的变更登记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四十条所指的提交虚假材料或者采取其他欺诈手段隐瞒重要事实取得市场主体登记的行为,现向北京宋福居餐饮管理有限公司、王大贺、邓瑞涛、黄屹、宋一平、周小秋送达撤销决定书,特此公告。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视为送达。撤销决定书如下:
撤销北京宋福居餐饮管理有限公司登记(备案)决定书
京通市监撤字〔2024〕第23号
当事人:北京宋福居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12344418830F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姜楠
住所(经营场所):北京市通州区五里店西路6号31号楼31-2-1层
2024年06月22日姜楠向本局反映本人身份被冒用办理市场主体登记(备案),并提交相应材料。本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予以受理和调查。
经查明,北京宋福居餐饮管理有限公司2016年05月25日取得的变更登记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四十条所指的提交虚假材料或者采取其他欺诈手段隐瞒重要事实取得市场主体登记的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四十条的规定,本局决定撤销2016年05月25日的变更登记(备案)。
如对本决定持有异议,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向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北京市通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12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