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通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公 告
北京希盈达科技有限公司冒用他人身份信息取得公司登记案已经调查终结,现向北京希盈达科技有限公司、张锡尧送达撤销登记(备案)决定书,特此公告。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视为送达。撤销登记(备案)决定书如下:
撤销北京希盈达科技有限公司登记(备案)决定书
京通市监撤字〔2024〕第21号
当事人:北京希盈达科技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12MA00C6NQ8R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张锡尧
住所(经营场所):北京市通州区滨河中路273号1至2层273B区002
2024年09月29日吴涛向本局反映本人身份被冒用办理市场主体登记(备案),并提交相应材料。本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予以受理和调查。
经查明,北京希盈达科技有限公司2017年02月27日在吴涛不知情的情况下将吴涛登记为公司的监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四十条的规定,本局决定撤销2017年02月27日北京希盈达科技有限公司吴涛作为公司监事的登记(备案)。
如对本决定持有异议,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向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北京市通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1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