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通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公 告
王雪亮经营超过保质期食品案已经调查终结,现向王雪亮送达不予行政处罚告知书,特此公告。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视为送达。不予行政处罚告知书如下:
北京市通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不予行政处罚告知书
京通市监不罚告〔2024〕09228号
王雪亮:
由本局立案调查的你(单位)涉嫌对生产经营标注虚假生产日期、保质期或者超过保质期的食品、食品添加剂、食用农产品的行为进行处罚一案,已调查终结。你(单位)在未取得经营资质的情况下,在通州区运河明珠小区内从事经营活动,其中经营的生产日期是2023年2月6日,保质期90天的双汇香辣香脆肠,在2023年5月15日出售时商品已经过期8天。
你的上述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2021版)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十)项的规定、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三条第一款规定。上述违法行为经查证属实,因经营规模小、销售过期食品货值金额不足10元,社会危害性较小;举报人购买过期食品故意性明显且未发现给举报人造成身体危害等因素,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本局拟对你(单位)作出不予行政处罚决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以及《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五十七条的规定,你(单位)有权进行陈述、申辩。自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未行使陈述、申辩权的,视为放弃此权利。
联系人:张乃嘉,赵立刚 联系电话:60536750
联系地址:北京市通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中仓市场监督管理所
北京市通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印 章)
2024年1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