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通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公 告
北京同邦怡家商贸有限公司销售第二类医疗器械未备案的行为,违反了《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八十四条第(三)项之规定,特此公告。公告如下:
北京市通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告
京通市监中仓公告〔2025〕011001号
2024年12月18日,我局执法人员根据举报线索对北京同邦怡家商贸有限公司进行检查。经查,北京同邦怡家商贸有限公司销售的“三山 水银玻璃体温计”为第二类医疗器械。当事人经营第二类医疗器械未备案的行为,违反了《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八十四条第(三)项之规定,我局已责令其立即改正。
特此公告。
北京市通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