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通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告(京通市监永乐撤登字〔2025〕第2号)

日期:2025-02-18 13:59    来源:区市场监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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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通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北京海王鑫星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冒用他人身份信息取得公司登记案已经调查终结, 现向北京海王鑫星科技发展有限公司送达撤销登记(备案)决定书,特此公告。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视为送达。撤销登记(备案))决定书如下:

撤销登记(备案)决定书

市监永乐撤登字〔2025〕第2

当事人:北京海王鑫星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主体资格证照名称:营业执照

注册号(注册号):1102232327567

住所(住址):北京市通州区永乐经济开发区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经营者):王勇征

   2024年11月18日,李宁向本局反映本人身份被冒用办理市场主体登记(备案),并提交相应材料。本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予以受理和调查。

经查明,你(单位)未经李宁同意冒用其身份信息于2001年9月13日作为自然人股东及监事进行登记备案。你(单位)的上述行为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四十条所指的提交虚假材料或者采取其他欺诈手段隐瞒重要事实,取得公司登记的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四十条的规定,决定撤销北京海王鑫星科技发展有限公司2001年9月13日将李宁作为自然人股东的登记及监事的备案

当事人应当自收到本决定之日起10日内交回营业执照。逾期不交回的,本局将按有关规定执行。

如对本决定持有异议,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六十日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的规定,向本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收到本通知书后六个月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规定,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印章)

                               20252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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