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通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撤销登记(备案)听证告知书(京通市监临撤听告字〔2025〕第001号)

日期:2025-02-20 13:43    来源:区市场监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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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通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撤销登记(备案)听证告知书

市监临撤听告字〔2025〕第001

北京莲乐科技有限公司

由本局立案调查的你(单位)涉嫌提交虚假材料取得市场主体登记一案,已调查终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现将本局拟作出撤销登记决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撤销内容告知如下:

经调查,你(单位)未经黄小敏同意冒用其身份信息20180122日取得设立登记(备案)。本局于20240914日至20241029日将上述涉嫌冒用他人身份登记信息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并对有关情况进行了调查,公示期内无利害关系人提出异议。

(单位)上述行为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四十条所指的提交虚假材料或者采取其他欺诈手段隐瞒重要事实,取得市场主体登记的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四十条的规定,本局拟撤销你(单位)20180122日取得的设立登记。

因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撤销登记(备案)听证告知书。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根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许可程序暂行规定》的第四十三条的规定,对上述拟作出的撤销登记(备案),你(单位)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如果要求举行听证,可以在本告知书的送达回证上提出举行听证的要求,也可以自接到本告知书之日起五日内以书面或者口头形式提出举行听证的要求。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此权利。

联系人:李梓炎白杰   联系电话:01065360293    

(印章)

20250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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