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通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告知书》送达公告(北京融信宝国际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通州第一分公司)

日期:2025-02-28 16:58    来源:区市场监管局

分享:
字号:        

《北京市通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告知书》送达公告(北京融信宝国际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通州第一分公司


北京融信宝国际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通州第一分公司:

本局于2025年224日对你(单位)作出行政处罚告知,因通过你(单位)登记的住所无法与你公司取得联系,下落不明,无法直接送达、留置送达及邮寄送达,根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八十二条第五项的规定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市监处罚〔2025〕09049号《北京市通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告知书》。自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请你(单位)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内前往北京市通州区梨园北街51号领取市监处罚〔2025〕09049号《北京市通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告知书》

特此公告。

                      北京市通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2月27日

行政处罚告知书内容如下

北京市通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行政处罚告知书

京通市监罚告〔202509049

北京融信宝国际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通州第一分公司

由本局立案调查的你(单位)涉嫌对企业因连续2年未按规定报送年度报告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未改正,且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取得联系的行为进行处罚一案,已调查终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现将本局拟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处罚内容告知如下:

经查,你单位自成立以来从未进行过年报违反了《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和《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管理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当事人于2015年7月9日至2024年10月10日(共计9次)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届满3年未履行相关义务于2018年8月3日至2023年10月23日(共计4次)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2025年1月9日,对你单位营业执照注册地址进行检查,现场未发现你单位开展经营活动。你单位上述行为涉嫌违反《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第一款规定“企业应当于每年1月1日至6月30日,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报送上一年度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构成了连续2年未按规定报送年度报告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且未改正,且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取得联系的违法行为。依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十八条第一款规定,拟给予你单位如下处罚:吊销营业执照。

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第六十三条、第六十四条第一项,以及《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听证办法》第五条\的规定,你(单位)有权进行陈述、申辩,并可以要求听证。自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未行使陈述、申辩权,未要求听证的,视为放弃此权利。

联系人:牛金猛,唐保明 联系电话:69547182          

联系地址:北京市通州区梨园北街51   

       

北京市通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224


主办: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政府     承办: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通州区政务服务和数据管理局    政府网站标识码:1101120001 京公网安备 11011202002947号 京ICP备20015255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