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向北京仟奇家住房租赁有限公司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
京建法罚(通建)字[2024]第650006号
北京仟奇家住房租赁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12MACNU57016)
经本机关立案调查,查明你公司存在以下违法事实:你公司于2023年6月30日成立,经营范围包含“住房租赁”。你公司于2023年10月29日与蔡*就通州区新华小区*-*-*(房屋实际坐落为通州区故城东路*号*号楼*层*)签订《物业资产管理房屋委托出租服务合同》(合同编号:QQJ2023-0264),于2023年11月10日与租户祁**就上述房屋签订《仟奇家地产房屋租赁合同》(编号:ZK-2311101911514096729),证明你公司已实际开展经营业务。经查询“北京市房屋租赁管理服务平台房地产经纪机构、住房租赁企业备案管理系统”,显示你公司未在北京市通州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备案。因通过多种方式均无法与你公司取得联系,本机关于2024年3月28日通过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政府网向你公司公告送达《责令改正通知书》(京建法改(通建)字[2024]第650019号),责令你公司自收到责令改正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改正上述违法行为。2024年6月7日,经本机关复核,你公司仍未按规定在北京市通州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备案,且你公司在经营过程中存在大量租赁纠纷,引发群体性事件造成恶劣社会影响,你公司上述违法情形符合“因违法行为引发群体性事件等,造成恶劣社会影响”及“逾期7日以上未改正违法行为且违法情节严重”的情形规定。
以上事实有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北京市住房租赁企业备案管理系统截图、物业资产管理房屋委托出租服务合同、仟奇家地产房屋租赁合同、现场检查笔录、询问笔录、责令改正通知书、复核记录、北京市通州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协助提供仟奇家住房租赁公司有关情况的函、北京市通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查询北京仟奇家住房租赁有限公司有关情况的反馈函、北京市通州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行政处罚案件移送表(京建法移(通建)字[2024]第0001号)等证据为证。
你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北京市住房租赁条例》第二十七条的规定,依据《北京市住房租赁条例》第六十七条第(一)项,同时参照《关于规范北京市住房城乡建设系统行政处罚裁量权的规定》(京建发〔2011〕216号)第七条第六款、《北京市住房城乡建设系统行政处罚裁量基准》C1671200C040的规定,本机关决定对你公司处100000元罚款。
请你公司在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到银行缴纳罚款。
告知事项:
1.处以罚款的,被处罚人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到银行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本机关有权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超出罚款的数额。被处罚人确有经济困难,可以在收到缴款书后15日内书面提出分期(延期)缴纳罚款的申请,经行政机关批准,可以分期或延期缴纳。
2.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以在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在6个月内向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3.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本行政处罚决定不停止执行。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也不向人民法院起诉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本机关有权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本机关现依法公告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京建法罚(通建)字[2024]第650006号)。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联系部门:北京市通州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地址:北京市通州区车站路49号南202房间
联系电话: 69546723
邮政编码: 101100
北京市通州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24年8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