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通州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催告书送达公告
京建法罚(通建)字[2024]第650006号
北京仟奇家住房租赁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12MACNU57016):
因你公司于2023年6月30日成立,经营范围包含“住房租赁”。截至2024年3月18日本机关通过“北京市房屋租赁管理服务平台房地产经纪机构、住房租赁企业备案管理系统”查询,你公司未在北京市通州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备案。你公司于2023年10月29日与蔡*就通州区新华小区通州区新华小区*-*-*(房屋实际坐落为通州区故城东路*号*号楼*层*)签订《物业资产管理房屋委托出租服务合同》(合同编号:QQJ2023-0264),于2023年11月10日与租户祁**就上述房屋签订《仟奇家地产房屋租赁合同》(编号:ZK-2311101911514096729),证明你公司已实际开展经营业务。因通过多种方式均无法与你公司取得联系,本机关于2024年3月28日通过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政府网向你公司公告送达京建法改(通建)字[2024]第650019号《责令改正通知书》。2024年6月7日,经本机关复核,你公司仍未按规定在北京市通州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备案,且你公司在经营过程中存在大量租赁纠纷,引发群体性事件,造成恶劣社会影响,你公司上述违法情形符合“逾期7日以上未改正违法行为且违法情节严重”的情形规定。本机关依据《北京市住房租赁条例》第六十七条第(一)项,同时参照《关于规范北京市住房城乡建设系统行政处罚裁量权的规定》(京建发〔2011〕216号)第七条第六款、《北京市住房城乡建设系统行政处罚裁量基准》C1671200B040的规定,于2024年8月8日对你单位作出京建法罚(通建)字[2024]第650006号《行政处罚决定书》,罚款金额为100000元,要求你单位于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到银行缴纳罚款。本机关于2024年8月8日通过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政府网向你公司公告送达京建法罚(通建)字[2024]第650006号《行政处罚决定书》,而你单位至今未履行。
现告知你(单位)如下事项:
1.请于本催告书送达之日起10日内履行上述义务;如对履行义务有陈述、申辩意见,请在前述期限内向本机关提出。
2.无正当理由,逾期仍不履行义务,本机关将依法决定行政强制执行,或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本机关现依法公告送达京建法罚(通建)字[2024]第650006号《催告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联系部门:北京市通州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执法一科
地址: 北京市通州区车站路49号南201室
联系电话:010-69546723 邮政编码:101100
北京市通州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24年10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