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决定废止、修改的规范性文件》(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的通知

日期:2024-09-19 14:42    来源:区司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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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通州区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的通知》,我区开展了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对本区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数据进行了核实,拟决定废止10件行政规范性文件,修改3件行政规范性文件,现公开征求意见建议。

意见反馈渠道如下:

1.征求意见时间:按照上级清理文件的时限要求和工作安排2024年920日至2024年1013

2.通讯地址:北京市通州区中仓路5号通州区司法局

3.联系电话:010-69544510

4.电子邮箱:sfjwenshen@bjtzh.gov.cn 

5.登录通州区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bjtzh.gov.cn),在“政民互动”频道页下的“政策性文件意见征集”;北京市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beijing.gov.cn),在“政民互动”版块下的“政策性文件意见征集”专栏中提出意见。 

通州区司法局   

2024年9月20日  

附件1:决定废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

附件2:决定修改的行政规范性文件

附件3:关于《关于废止、修改部分行政规范性文件的通知》的起草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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