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建设和谐城市社区的思考和建议

日期:2008-09-03    来源:通州区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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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政协主席  王玉辉

今年4月至6月,我和有关委员一起,对我区城市社区建设情况进行了调研。我们先后听取了区民政局和新华、中仓、北苑、玉桥四个街道办事处的情况介绍,与十九个社区居委会主任进行了座谈,并征询了区政府主管区长赵玉影同志的意见。经过反复研讨,形成报告如下。

一、我区城市社区建设取得突破性进展,为建设和谐社区奠定了较好基础

2001年以来,我区按照中央和市委、市政府的要求,坚持以党建工作为龙头,以服务群众为重点,以居民自治为方向,以维护稳定为基础,以文化活动为载体,以建设管理有序、服务完善、环境优美、文明祥和的新型社区为目标,全面推进城市社区建设,取得了突破性进展,形成了良好的工作态势,为建设和谐城市社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做了大量的基础性工作。

我区社区建设大体分为三个阶段:

(一)2001年到2003年,是我区社区建设的基础建设阶段

领导高度重视,切实加强指导。一是从政策上予以指导。区委、区政府制定了《关于推进城市社区建设的意见》和《通州区社区建设发展规划(2001~2005年)》,对社区建设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目标要求进行了比较全面系统的阐述,明确了社区组织体系、社区运行机制和社区建设工作思路。二是组织上加强领导。成立了由区长挂帅的“通州区社区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各街道相应成立了街道社区建设管理委员会,负责本辖区社区管理的日常事务,同时全部成立了街道社区党建协调委员会,形成了街道社区党建工作的新格局。三是从人员上予以保证。为民政局社区办增加了3个公务员编制,为区、街社区服务中心增加了78个全额拨款事业编制,为38个社区公开招聘了一批年富力强的专职工作者。四是从资金上予以保障。先后投入了2100万元资金用于区、街社区服务中心建设,采取“以奖代补”的形式投入620万元支持社区居委会办公用房和社区服务站建设。

调整社区规模,建立社区组织体系。一是建立新型社区。按照“方便居民群众、便于服务管理、提高工作效率"的原则,并考虑到地域性、认同感等社区构成要素,将原有的68个居委会和97个家委会合并、转制为38个社区。二是建立社区组织。2003年,以北京市第五届社区居委会换届选举工作为契机,38个社区居委会全部顺利完成选举工作,并建立和完善了社区居民会议、社区代表会议等相关制度。各社区都建立了党建协调分会,消除了社区党建的“空白点”。

加强社区基础设施建设,拓展社区服务功能。一是建成了通州区社区服务中心和6个街道(地区)社区服务中心。区社区服务中心面积达5000平方米,6个街道(地区)社区服务中心的面积全部达到了1000平方米标准,并全部联通了北京市社区服务信息网络。二是大多数社区办公用房和社区服务站总面积达到了190平方米的标准,具备了“三室一场一校”的功能。三是社区服务功能不断完善。在推动科教、文体、法律、卫生“四进社区”的同时,落实社区治安“一区一警三保安”制度,组建了60个社区警务工作站。按照属地管理、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的原则,在街道和地区办事处建立了城管监察分队。

(二)2004年,是我区社区建设的发展与深化阶段

召开了我区第一次城市管理工作会议,更加明确了街道和社区在城市管理中的基础地位。区第一次城市管理工作会议讨论并下发了《北京市通州区关于推进城市管理体制改革的意见》、《北京市通州区关于加强街道和社区工作的意见》、《北京市通州区关于建立健全城市管理和公共服务财政投入的意见》等六个配套文件,明确了街道办事处的职责,确立了街道办事处对辖区管理负总责的地位,对进一步理顺街道办事处和政府职能部门的关系,完善综合管理和专业管理有机结合的街道管理体制提出了要求;明确了进一步推进社区建设的工作任务,强调要进一步理顺社区居委会和政府的关系,完善社区民主自治机制,实现社区事务的“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自我监督”;重新划分了社区居委会、街道办事处、政府职能部门及其派出站所的职能,进一步明确了社区居委会的职能,使社区居委会在城市管理中的基础作用凸显。

职能部门工作进社区取得明显成效。各街道将“一站式服务”延伸到社区,在社区建立了“社区全程代办工作点”或“社区工作站”,为职能部门进社区提供了平台。区司法局在各街道办事处设立了司法所。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建立了劳动协管制度,在每个社区派驻了2名劳动协管员。区工商分局根据辖区实际,在居民集中、具备建站条件的9个社区建立了“工商工作站”。区妇联、红十字会、残联、计划生育协会等团体组织也在社区成立了分会、协会等机构。大多数民营企业建立了工会组织。

社区服务逐步深入开展。在社区卫生方面,相继完成了4个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建设,并全部通过北京市的验收。城镇社区卫生服务站已注册27家,其中19家通过北京市验收。在社区文化方面,区、街两级社区服务中心根据居民和社会需求,面向弱势群体、社区居民免费或低偿开放图书、文体、健身、娱乐等服务设施。各街道普遍开展了文化节、文明礼仪、家庭才艺展示、秧歌大赛等群众性文体活动,增强了居民对社区的认同感和归属感。在社区教育方面,各社区普遍举办了文明市民学校、市民夜校,帮助居民学习文明礼仪、法律知识、劳动技能等,促进了居民素质的提高。在社区便民服务方面,成立了区义工联合会和11个分会,义工活动逐步制度化、规范化和科学化。各社区都成立了以老干部、老教师、老职工和享受城区低保人员为主体的志愿者队伍,为维护社区治安、开展社区服务、美化社区环境做出了突出贡献。

社区试点建设取得成功经验。针对老城区和新城区、平房区和楼房区的不同情况,先后在4个街道办事处和梨园、永顺2个地区办事处确定了如意、果园西等6个各具特色、具有一定代表性的社区作为示范社区试点。示范社区工作的开展,为社区建设摸索了比较成型的模式,创造了许多新鲜的经验,带动了我区社区建设工作的发展。

(三)2005年,我区社区建设进入了全面推进和规范阶段

对社区建设工作的领导进一步加强。充实调整了通州区社区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组成人员。区政府制定了我区《关于贯彻落实北京市第五次、通州区第一次城市管理工作会议精神的实施意见》,区社区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了《关于进一步明确通州区社区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成员单位职责的通知》,进一步明确了各成员单位在社区建设中的职责和任务。制定了我区2005年城市管理和社区建设折子工程,分别确定了牵头单位、责任单位和完成时限,为把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奠定了基础。

推动社区建设相关政策的完善。区委、区政府制定了《北京市通州区街道办事处工作办法》、《关于区属单位共建社区的工作意见》、《关于进一步做好社区居委会办公用房、活动场所建设和管理工作的意见》等九个文件,为建设和谐社区在人员、资金、组织等方面提供了政策保障和支撑体系。

创建示范社区、规范社区活动深入开展。在总结中仓社区、果园西社区示范社区建设工作经验的基础上,提出了关于开展示范社区、规范社区建设工作的意见及标准,围绕建设管理有序、服务完善、环境优美、治安良好、生活便利的和谐社区的目标,对社区组织建设、制度建设、队伍建设、基础设施建设、社区服务、社区功能以及机制创新和特色建设等内容提出了评估标准。在统一标准、全面规范的同时,要求各社区抓出特色,如安全型社区、学习型社区、温馨型社区、文化型社区、绿色生态型社区等,对于推进社区建设具有重要指导意义。此外,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今年又组建了星河等6个社区居委会,目前全区社区居委会总数达到了44个。

二、推进和谐社区建设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我区社区建设工作取得了很大成绩,也培育出了一些先进社区典型,但从建设和谐社会的高度看,在我区社区建设中,仍存在着一些差距,主要有:

(一)社会各界对社区建设的认识与建设和谐社区不相适应

一些职能部门认为,社区工作是民政部门和街道办事处的事情,和本部门没有多大关系。还有一些职能部门对社区居委会的性质存在模糊认识,把社区居委会当作一级行政组织,当作自己的腿,把属于本部门的工作往社区居委会派。一些社区单位的共驻共建意识不够强,对自己应承担的责任和义务不清楚,参与和谐社区建设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不高。一些居民特别是一些在职的居民参与社区建设意识不够强,对自己在社区建设中应承担的责任和义务不清楚,只有在遇到困难时才想到社区居委会。

(二)社区管理体制、运行机制与建设和谐社区不完全适应

社区与街道办事处、政府职能部门的关系需要进一步理顺。社区与街道办事处、政府职能部门的关系应是协助与指导、监督与服务的关系,是“裁判员”和“运动员”的关系,目前普遍存在关系不顺的问题:一是职能部门工作“缺位”,有些部门工作进社区,虽然牌子进来了,但经费不能完全落实,人员不能保证。二是职能部门工作“错位”,政府职能部门不分“主办”和“协办”,既不给经费也不给人员,硬向社区居委会交任务、派工作,并检查考评社区居委会的工作。因此社区居委会从“裁判员”变成了“运动员”,从“监督者”变成了“被监督者”,承担了不少不应由自己负责的工作。

社区居委会、业主委员会与物业企业的关系需要进一步理顺。在一些社区中,居民、业主与物业企业的矛盾比较突出。由于服务质量、服务收费等问题,居民与物业企业时常发生纠纷,造成社区的不和谐。按照有关规定,业主委员会与物业企业是监督与被监督的关系,社区居委会有责任协调物业管理企业、业主委员会和居民之间的关系。但在实践中,物业企业处处制约社区居委会,社区居委会对物业企业的协调指导作用十分有限,居民和业主对物业企业的监督也十分有限。因此,物业处于“无监督”状态,致使相当一部分居民对物业不满意。

一些社区工作者队伍建设需要进一步加强。从目前情况看,一些社区工作者的综合素质与建设和谐社区的要求仍有一定差距。此外,社区工作者人员偏少,待遇偏低,与社区居委会承担的工作量不太相符。

(三)社区服务水平与建设和谐社区的要求尚有一定差距

服务设施和居民需求有一定差距。一些社区居委会办公用房和社区服务用房不足,其中的一部分社区服务用房还是采取租赁方式解决的,如社区卫生服务站等,给开展社区服务增加了不小压力。一些社区配套设施水平不高,满足不了居民的高层次需求。城区缺少较高品位的公共文化活动场所、娱乐休闲设施,如街心公园、步行街、运动场、青少年活动室等。造成此问题的原因有三条:一是老城区的平房小区原来就没有社区服务用房;二是在一些新建小区或改建小区时未按规定预留社区居委会办公用房和社区服务用房;三是一些辖区单位可用于社区服务的资源虽然较多,但多数不对社会开放。

一些社区服务项目不能够适应居民的需求。一些社区服务设施综合利用率较低,比较突出的是“日间照料室”利用率基本是零,“残疾人康复室”、“社区图书阅览室”利用率不高。造成此类问题的原因,主要是不太了解居民需求,盲目追求“小而全”,而且服务质量和水平不高,不能满足居民多层次、多样化的需求。

通过市场运作开展社区服务有一定难度。就政府开展社区服务而言,重点是福利服务和便民利民服务,注重的是社会效益。从社区服务产业的角度看,引入市场机制运作,企业注重的是经济效益。政府单一投资不足以促进社区服务的发展,引入市场机制又可能偏离社区服务的原则,两者统一和协调有一定难度。

(四)流动人口的服务和管理不到位,是影响建设和谐社区的突出因素

据了解,目前流动人口至少占我区城区总人口的35%。相当一部分流动人口的思想素质、文化素质、文明程度都不是很高,对城市的文明程度和城市形象影响很大,其中还有极少数的流动人口,没有正当的职业,成为社会治安的隐患。目前在流动人口管理工作中,一是基础管理不到位,对流动人口的基本信息掌握得不全面、不及时;二是存在着重管理轻服务、重使用轻教育的倾向。长此下去,造成的社会矛盾将越来越大。

(五)下岗和失业人员增多,是影响建设和谐社区的重要因素

近几年,通州经济发展很快,但就业压力也在逐年攀升。虽然这几年出台了不少政策,解决了不少人的就业,但真正有保障的岗位并不多。特别是40岁至50岁的人,文化素质不高,就业面窄,家庭负担重,压力很大,情绪低落,他们的情绪又直接影响自己的子女,这对于建设和谐社区极为不利。

(六)城乡结合部地区是城市管理的难点地区

城乡结合部地区主要存在三个问题,一是混居、街镇交叉,出现了“都管都不管”的现象,导致了众多城市管理的“盲点”。二是素质较低的流动人口大多集中在这里,人员复杂,居住环境差、治安差,社会各种丑恶现象也主要集中在这里,严重阻碍了城市精神文明的普及与发展。三是在城乡结合部地区的新开发小区,社区事务多数由村代管,不可能承担政府工作范畴和居民自治范畴的社会性、公益性和群众性事务,不可能承担城市管理的职能,必然造成城市管理的空白。这些都严重影响着和谐社区的建设。

三、关于推进和谐社区建设的几点建议

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中共十六届四中全会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开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新局面的高度出发提出的一项重大任务。建设和谐城市社区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我们认为,建设和谐社区必须遵循几个原则:一是要坚持以人为本,服务于民。始终把服务居民,不断满足人民群众的社会需求,提高人民群众的生活质量和文明程度作为社区建设的根本出发点和归宿;始终把社区居民作为社区建设的主体,动员和组织社区居民自觉参与和支持社区建设。二是要坚持政社分开,民主自治。按照“小政府、大社会”的理念,进一步推进城市基层管理体制的改革,明确界定政府和社区职能,实现政府功能与社区功能的有机结合,行政管理和社会管理的有机结合。组织和引导社区居民,围绕社区共同利益,进行“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自我监督”,不断完善社区民主自治机制,最终实现社区事务民主自治。三是坚持明确责任,共同参与。充分发挥各级党组织在社区建设工作的领导作用,协调各方力量参与社区建设。充分发挥政府的主导作用,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在政策上、财力上为推进和谐社区建设提供强有力的支持。广泛动员社区单位积极参与社区建设,共驻共建,实现社区资源共享,促进社区建设健康发展。四是坚持实事求是,循序渐进。从长远着眼,总体部署,科学规划,分步实施。从实际出发,量力而行,突出重点,逐个解决在和谐社区建设中的突出问题。因地制宜,突出特色,培育先进典型,带动和谐社区建设整体推进。为此,提出以下建议:

(一)加强宣传,提高全社会对建设和谐社区的认识

要通过新闻媒体和各种形式的专题宣传活动,加大对建设和谐社区的宣传力度,全面提高各级领导和全社会对建设和谐社区的认识。

1、充分认识建设和谐社区对于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意义。社区是社会的细胞,社区建设是加强城市管理的基础工作。建设和谐社区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基础。没有社区的发展和稳定,就没有全社会的发展和稳定。没有社区的和谐,就没有全社会的和谐。

2、充分认识建设和谐社区的复杂性、艰巨性。建设和谐社区既包含着物质文明建设的内容,也包含着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的内容;既包括人与人的和谐相处,也包括人与社会的和谐相处、人与自然的和谐相处。由于我国仍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生产力水平远远不能满足人民群众的需要,各种社会矛盾仍比较突出,这些矛盾必然反映到社区建设中来。因此,建设和谐社区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是一项长期的战略任务。

3、充分认识建设和谐社区是各级党委、政府及其部门、各单位和全体人民群众的共同责任。坚持党的领导,是坚持社区建设的正确方向的必然要求。政府是建设和谐社区的主导力量,是社区建设的强有力保障。社区单位和社区居民是城市社区建设的主体,发挥好社区单位和社区居民的作用是建设和谐城市社区的基本保证。只有形成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的局面,才能全面推进和谐社区建设。

4、充分认识社区居委会的性质、地位和职能。社区居民委员会是群众性自治组织,由民而生,为民服务,对民负责,是连接政府与居民的枢纽。政府及其部门不应把社区居委会当作一级行政组织,应强化服务意识,通过社区居委会了解和反映社情民意,想居民之所想,急居民之所急,帮居民之所需,做好各项服务工作,并自觉接受群众的监督。

(二)加强规划,对建设和谐社区进行总体部署和安排

通州区作为北京新城区和东部发展带的综合服务中心,将承担行政办公、商务金融、会展旅游等诸多功能。要更好地体现北京市总体规划对通州定位,就要从建设北京新城区的高度对全区的和谐社区建设进行规划,使和谐社区建设与新城区建设的总体规划一致,尽可能避免重复建设。要突出规划的科学性,充分考虑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求,对社区治安、社区服务、社区卫生、社区文化、社区教育、社区环境等方面进行规划,力求做到社区布局合理,社区设施完备,社区环境优美。要突出规划的可操作性,从我区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实际状况出发,兼顾不同阶层居民的利益,兼顾居民的长远利益和眼前利益,兼顾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确定总体目标、阶段目标和实施步骤,以保证规划得到落实。

(三)加强制度建设,不断完善适应建设和谐社区需要的社区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

关于社区建设,我区已出台了一系列文件,所定措施针对性都很强,关键是要狠抓落实。应加大对落实有关文件的督察、检查力度,以保证落到实处,并在实践中结合实际进一步完善,不断健全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的和谐社区建设机制。

1、坚持以党建工作为龙头,为建设和谐社区提供有力的政治保证。加强街道、社区党建工作,是推进和谐社区建设的重要保证。要以创建“五个好”(领导班子好、党员干部队伍好、工作机制好、工作业绩好、群众反映好)街道、社区党组织活动为载体,扎扎实实地推进社区党建工作。要注意把那些认真实践“三个代表”、热心社区工作的优秀党员选拔充实到基层党组织班子中,并采取有效方式加快培养吸收先进骨干分子入党,不断扩大党在社区的影响力。应努力创新党建工作机制,充分发挥社区党建协调委员会、分会的作用,实现由单纯抓社区党组织建设向抓驻区单位党组织建设延伸,由单纯抓社区党支部的党员教育管理向抓社区内所有的党员教育管理延伸,由重点抓党务工作向解决社区建设的实际问题延伸,不断增强党建的活力和向心力。要把离退休党员、下岗失业党员、非公有制单位的党员和流动人口中的党员纳入社区党组织管理体系,切实加强党员的先进性教育。要把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渗透到社区建设的各个方面,把党组织的关怀送到每个居民的家中,切实做到“一个党员一面旗,党的温暖进家庭”,使党组织成为群众的主心骨,党员成为群众的贴心人,把广大社区居民紧紧地凝聚在社区党组织的周围,充分发挥党组织在社区建设中的思想导向作用、重要决策作用、组织保证作用和行为表率作用。

2、进一步理顺政府职能部门与社区居民委员会的关系。要按照政府依法行政、社区依法自治的要求,科学合理地界定政府主管部门、街道办事处和社区居民自治组织在社区建设中的职能和责任,逐步使政府部门与社区组织由过去的领导与被领导、命令与服从的关系,转变为指导与协助、服务与监督的关系。政府有关部门应在社区建设中主动承担起本部门应尽的责任,认真落实好各项任务,为社区建设做好指导和服务工作。街道办事处要切实负起社区建设的规划、指导、组织、协调的职能,既要保证城市管理各项工作任务落实到基层,又要避免出现社区居民委员会行政化的倾向。凡属于街道办事处及政府职能部门自身应当做好的工作,要做到人员到位、经费到位、工作到位,不给社区增加额外负担。凡需要社区承担或协助完成的任务,应按照责权利一致的原则,实行“权随责走、费随事转”,给予相应的经费补助。应大力推行“下考上”、“民评官”等有效的做法,加强社区居民对行政部门的监督和制约。

3、进一步推进社区民主自治机制建设。社区民主自治的核心是“社区以人为本、民以社区为家”。要大力培育社区自治机制,包括民主决策机制、征询机制、诉求机制、评议机制,在社区内实现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依法保障公民参与社区民主自治的权利,维护居民的合法权益,维护社区居民的共同利益。各社区要在政府的指导、帮助下,完善“社区章程”,进一步确定社区居民的主人翁地位,扩大居民参与,规范居民行为。凡是与群众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事项,要通过座谈会、听证会、协商会、公开征询、民意调查等形式,广泛听取意见,集中民智。要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加强民事调解,协调邻里关系,使一般性的矛盾和问题能在社区内得到消化和解决。要加强法制宣传,引导群众以理性合法的方式表达利益需求,维护自身的合法利益。要健全社区内应急机制,强化处理突发事件和防范打击犯罪的能力,维护良好的社会秩序,使群众安居乐业。政协要积极组织委员参与和谐社区建设。工青妇组织要发挥好联系群众的桥梁和纽带作用,动员和组织社会力量参与社区建设,形成和谐社区建设的整体合力。

4、进一步重视社区工作者队伍建设。要使社区工作者队伍成为社区建设的骨干力量。要健全社区工作者的聘用、培训、淘汰制度,逐步优化社区工作者的年龄结构、知识结构和能力结构,全面提高社区工作者的素质,以适应建设和谐社区的要求。与此同时,应根据居委会承担的工作量,为每个社区增加2名社区工作者编制,并逐步提高社区工作者的待遇,使有能力的社区工作者能够安心社区工作。

(四)加强社区精神文明建设,提高社区居民文明素质

要以公民道德规范和文明礼仪为核心内容,以活动为载体,从大处着眼、小处着手,加强社区精神文明建设,提高居民的文明素质,增强居民对社区的认同感和归属感,增强社区的凝聚力,形成建设和谐社区的强大合力。要加强文化阵地的建设和管理,把爱国主义教育基地、文化场馆、广场、公园、市民学校等公共文化设施建设成为传播先进文化、倡导科学精神的重要阵地,使之成为凝聚人心、融洽感情、丰富生活、陶冶情操的园地,成为社区群众的感情驿站。要积极开展群众性文化创建活动,结合社区特点、年龄结构、季节变化、居民需求和形势发展,大力推进广场文化、企业文化、校园文化、楼院文化、家庭文化建设,不断丰富居民文化生活,提升居民的文化品位和趣味。要广泛动员社区居民参与公益活动。在积极发展壮大社区志愿者队伍的同时,通过广泛深入的宣传和动员,健全相关制度,引导和组织包括在职人员在内的社区居民树立“我为人人、人人为我”的意识,踊跃参与公益性、福利性、群众性活动,发挥各自优势,开展各种自助、互助的社区志愿服务,推动社区建设健康发展。要按照“政治上平等、工作上帮助、生活上关心、文化上关注”的总体要求,吸纳流动人口参与各种社区文化和教育活动,积极引导流动人口树立“通州是我家”的理念,养成遵纪守法、恪守社会道德规范的良好习惯,提高思想道德素质和文化知识水平,成为文明的新通州人。

(五)加强协调和引导,继续提高社区服务水平

完善社区服务设施,拓展社区服务领域,提高社区服务水平,不断满足社区成员多层次、多样化的服务需求,是建设和谐社区的重要内容。

1、认真贯彻有关规定,解决好社区居委会和社区服务用房问题。对于平房和已建成居住区,其社区居委会办公用房和社区服务用房面积未达到标准的,可采取新建、扩建、调剂、购买、租赁等方式予以解决,所需资金应由政府财政支出及筹集社会资金予以解决。对于新建和改建的小区,开发商必须按规定建设配套的公共设施,其中社区居委会用房和社区服务用房不应少于330平方米。在规划、设计、验收新建小区和改建小区时,都应有街道办事处主要负责人参加。对于未按规定预留社区居委会办公用房和社区服务用房的,有关部门应不予以审批和验收。

2、加大协调力度,整合社区单位服务资源。各街道办事处要加强对市、区政府有关整合社区资源的规定和政策的宣传,同时要加大协调力度,结合本地区实际和市、区政府有关的规定制定具体办法,引导和鼓励社区内的机关、团体、部队、学校及其他企事业单位在自主、自愿的基础上,在不影响其公务和业务的前提下,向社区居民开放内部设施。应设立和谐社区奖励基金,对为建设和谐社区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和谐社区奖励基金可通过多种渠道筹集,如财政划拨、社区特许经营收益、单位和个人捐资等。

3、引入市场化运作机制,推动社区服务社会化。在坚持政府行政管理、社区民主自治的前提下,应积极引入市场机制,调动多元投资主体的积极性,创新社区服务模式。要鼓励和扶持各类企业进入社区,依托社区资源,兴办微利的社区服务项目,开展便民服务,提高社区服务水平,繁荣社区事业,以社区服务产业促进社区服务事业的发展,以经济效益的提高促进社会效益的提高。

4、强化对物业企业的监督,规范物业管理,促进物业管理水平的提高。应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各类小区的物业服务标准和收费标准,促进小区物业管理的规范化。要逐步建立由社区居民选择、评价物业企业的机制。在条件成熟的社区,应在社区居委会指导下,成立业主大会。由业主大会制定业主公约,规范业主的权利和义务;制定选择、评价物业企业的办法,以加强对物业企业的监督。在未成立业主大会的社区,由社区居委会组织社区居民和物业企业制定适合本社区特点的具有较强可操作性的物业管理办法,规范居民和物业企业的权利和义务,并定期组织社区居民评价物业企业。根据居民的意愿,选择物业管理企业,使社区居民对物业企业的监督落到实处,促进社区物业管理水平的提高。

(六)落实“意见”,全面推进示范社区、规范社区建设

区委、区政府今年制定的关于开展示范社区、规范社区建设工作的意见,对于深化示范社区、规范社区建设具有重要的指导作用。各街道办事处应紧密结合本地区的实际,认真学习贯彻这个意见,坚持从实际出发,加强分类指导,因地制宜,突出重点,体现特色,逐步推进示范社区、规范社区建设。应按照建设和谐社区的目标和要求,结合本地区实际,对我区制定的示范社区、规范社区建设的标准进行细化、量化,使示范社区、规范社区工作更具指导性和可操作性,逐步建立一套科学、规范的评估体系,从而不断推进全区的和谐社区建设。

(七)加强管理和服务,下大力气解决影响和谐社区建设的三个难点问题

1、强化对流动人口的管理和服务。应认真贯彻落实我区制定的关于进一步加强流动人口管理服务工作的意见。需要引起注意的是,强化为流动人口的服务工作,并不意味着放松管理工作,而是要把管理和服务有机结合起来,把教育和使用有机结合起来。应从以下三方面加强流动人口管理和服务工作:一是应充分发挥社区居委会贴近群众、信息灵通的优势,同时要加强对出租房屋的管理,全面、及时掌握流动人口的基础信息。坚持和完善流动人口登记制度,为实行有效管理和服务奠定基础。二是要加强对流动人口的服务工作,保证流动人口的民主政治权利、就业权利、受教育权利、子女就学权利、享受公共服务的权利,为流动人口进行正常的生产和生活活动提供便利服务,使其与本地人口一样安居乐业,自觉融入社区建设中。三是要切实加强流动人口的管理工作,运用法律、法规约束和规范流动人口的行为,通过培训、教育、宣传等手段提高流动人口的素质,坚持不懈地开展综合整治,预防、打击极少数流动人员的犯罪行为。

2、推进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应加强对下岗失业人员的培训,帮助他们转变就业观念,提高就业技能,鼓励他们从事力所能及的工作。坚持从实际出发,进一步完善相关政策,大力支持和鼓励各类企业吸收下岗失业人员,拓宽再就业渠道,并逐步规范企业的用工行为。对于从事个体经营的下岗失业人员,应用法律予以指导和规范,保障他们的合法权益。

3、强化城乡结合部的管理。应加快旧城改造步伐,加快“农转居”进程,从根本上解决该类地区由于管理界限不清而引发的有关问题。在此之前,应重点解决两个问题:一是要消除管理上的盲点。建议由区民政部门牵头,相关的部门、街道办事处和镇参与,重新划分街道办事处和镇的辖区,可考虑在居民较多、农民较少的老城区,在妥善处置集体资产、保障农民的合法权益的基础上,划归街道办事处管理。在农民较多、居民较少的新开发小区,可成立社区管理委员会,代行社区居委会职能,承担政府工作范畴和居民自治范畴的社会性、公益性和群众性事务。对该类地区的管理由乡镇负责,并逐步向社区居委会过渡。二是尽快改善城乡结合部地区的环境。可按照农民和居民的比例,由区政府和镇政府共同出资对城乡结合部地区的环境进行整治,改变该类地区的“脏乱差”状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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