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镇住房制度改革

日期:2008-09-04    来源:通州区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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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  况】  2005年,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工作坚持以人为本,逐步建立完善以廉租住房、住房补贴为重点的新住房分配体系。具体表现为:一是继续执行现有公有住宅房屋出租、出售政策。公有住房的房租延续2001年政策,为每建筑平方米3.05元。出售公有住宅楼房价格延续2001政策,为每建筑平方米1290元。全年共办理房改批复160件,其中房改售房83件,1019套;变更产权50件、214套,调整住房27件、355套。二是廉租住房工作平稳发展。作为住房社会保障体制的一部分,廉租房政策确保了最低收入家庭住房问题,通州区在远郊区县首家出台廉租住房政策,累计批注家庭也最多。区建委将热情的服务寓于严格的执法当中,在尽量解决廉租户各种困难的同时,组织人力深入到廉租户家中实地调查,全年未发现一例违规领取廉租资金现象,确保了廉租补贴资金的合理正确使用。这项政策得到广大群众的认可,产生良好的社会效益。全年共批准廉租住房申请31户,发放补贴19.83万元,累计批准103户,累计发放廉租住房补贴47万元,人均住房面积由1.67平方米提高到15平方米。三是通州区全部执行住房公积金政策。  

(徐  滨)

【公有住房提租补贴】  2005年,公有住房租金继续延续2001年政策,为每建筑平方米3.05元,随着房租的提高,为财政供养人员提供提租补贴,标准是科员每月70元、科级80元、副处级90元。    

(徐  滨)

【最低收入家庭住房状况调查】  年内开展最低收入家庭住房状况调查,调查共涉及全区11个乡镇、4个街道,共计1903户,全部为领取城镇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家庭。调查结果显示:本市最低收入家庭主要以居住私房为主,67%被调查对象居住私房,20%的被调查对象租住自管及直管公房;居住楼房的占34.9%,居住平房的占65.1%;人均建筑面积8平方米及以下的占11.4%,8~16平方米的占18%,16平方米以上的占70.6%;享受廉租住房租金补贴的家庭占4.9%。以此次调查为基础,建立低保家庭住房数据库,并建立更新机制,准确掌握低保家庭住房情况变化。    

(徐  滨)

【住房公积金制度】   通州区自2000年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因为机构改革,撤乡并镇等原因,此项工作开展得比较缓慢。年内先后走访全区11个乡镇,讲解政策,解决困难,督促落实,经过努力,全区11个乡镇机关全部建立了住房公积金制度。  

(徐  滨)

【住房补贴计发】  补贴对象为无房和住房未达标职工,已经完成补贴系数测算等基础工作,提出了初步意见,区建委联合区财政局、区人事局、区监察局、区计委共同起草了住房补贴实施文件。  

(徐  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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