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 察 工 作

日期:2014-02-19    来源:区委党史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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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 察 工 作

    

【概  况】2012年,区检察院紧紧围绕为中共十八大营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紧密结合通州区首都城市副中心建设,忠实履行宪法法律赋予的检察职能,全面加强检察队伍建设,各项检察工作取得新成效。

充分发挥刑事检察职能,着力营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全年受理提请批准逮捕案件1137件1461人,审查批准逮捕715件897人;受理移送审查起诉案件1347件1730人,审查提起公诉1274件1594人。受理提请逮捕、移送审查起诉案件数同比分别增长23.45%和17.95%,审查批准逮捕、提起公诉人数同比分别增长5.65%和15.42%。全面贯彻落实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依法严惩严重暴力、多发侵财等影响群众安全感犯罪230件235人;突出打击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破坏金融管理秩序、扰乱市场秩序等侵害民生的犯罪185件208人。对初犯、偶犯、未成年犯等情节较轻的犯罪实施轻缓化处理,对不构成犯罪、情节轻微的案件,依法决定不批准逮捕418件554人,不起诉49件73人,促成轻微刑事案件当事人达成和解26件31人。联合区公安分局、法院实施轻刑快审联动机制,简化快速审理轻微刑事案件563件,平均办案期限降至12天,最大限度地减少社会对抗和不和谐因素。扎实做好中共十八大安全维稳工作。实施“十八大安保专项行动”,加大打击各类违法犯罪、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社会矛盾排查化解、特殊和重点人群管理、突发事件与网络舆情应急处置五个方面工作力度。

全面强化诉讼监督职能,着力营造公平正义的法治环境。切实加强刑事立案监督,共受理立案监督案件线索99件120人,对侦查机关应当立案而未立案的,监督立案60件69人,其中,65人作出有罪判决。切实加强侦查活动监督,对应当逮捕、起诉而侦查机关未提请批捕、移送审查起诉的,依法追加逮捕41人、追加起诉23人,审查改变案件定性、追加和减少犯罪事实77起,较好地保证了办案质量。切实加强刑事审判监督,向法院提出量刑建议1159人,采纳率为79%,针对量刑不当的裁判,提请刑事抗诉1件获改判。切实加强民事行政案件监督,受理民事行政申诉案件107件,立案审查44件,对确有错误的裁判,建议和提请抗诉6件,5件获改判,提出再审检察建议2件,1件启动再审。此外,受理刑事申诉案件4件,受理人民群众举报、控告102件。

积极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着力营造社会管理法治化环境。一是全力做好检察环节社会矛盾化解工作。制定实施《检务接待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细则》,明确突发事件的范围、处置原则和程序,全年接待群众来信来访1046人次,未发生一起信访接待安全事故。制定实施《审查起诉环节释法说理工作办法》,严格落实案件承办人、处室负责人、检察长三级首办和息诉责任制,实现无过激、越级访、已结案件全部息诉。深化检调对接机制,与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建立联席会议制度,不断将化解矛盾融入社会“大调解”工作格局。二是积极参与社会管理法治化创新。配合区公安分局、文化委等职能部门,集中开展整治和规范本区市场经济秩序专项行动,针对执法办案中发现的社会管理漏洞,及时向发案单位、相关主管部门提出检察建议115份,采取亲自走访、实地查看、面对面交流方式,对检察建议落实情况实施“跟踪回访”,协助督促被建议单位加强管理,完善制度。积极推进建立本区“行刑衔接”工作平台,进一步完善“行刑衔接”案件报备制度。规范乡镇检察联络室工作,实施驻点工作与巡回联络相结合,重点面向基层,开展职务犯罪预防,受理群众控告、举报,加大服务力度。创新未成年人帮教工作,积极构建本区未成年人教育、感化、挽救于一体的联合工作机制。

扎实推进检察队伍建设,着力夯实检察工作发展基础。加强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队伍建设。加强思想政治建设和职业道德建设。组织开展向本院首都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坚强的检察官”李莉学习活动,形成典型引路的长效工作机制,得到市检察院慕平检察长的批示,在全市检察机关推广。加强队伍专业化建设,成立“未成年人案件检察处”和“案件管理办公室”。加强自身党风廉政建设,进一步完善廉政风险前期预防、中期监控、后期处置“三道防线”。

年内,新录用公务员11人,事业编1人,调出4人。截至年底,有行政编人员148人,事业编人员10人。

【反贪局开展“百日会战”】2月1日,区检察院反贪局开展代号“天龙行动”的“百日会战”,旨在加快办案节奏,加强办案监督,为完成全年办案任务打好基础。“百日会战”突出“一个中心、五个坚持”,即以实现办案新突破为中心,坚持领导靠前指挥,坚持信息及时研判,坚持办案节奏紧凑,坚持同步监督管理,坚持安全保障有力,通过不懈努力,力争在侦查方式、办案领域、办案数量上取得新突破。年内,查办了区民政系统贪污窝案串案15件16人,在全区引起强烈反响,查办涉农惠民领域职务犯罪专项工作取得丰硕成果,得到市检察院的充分肯定。

【成立“未成年人案件检察处”】6月4日,区检察院举行未成年人案件检察处(以下简称“未检处”)成立仪式,市检察院、市检二分院、区人大、政法委、法院、公安、司法局等有关部门领导参加会议。未检处实行“捕诉监防”四位一体的工作模式,侧重加强未成年人法律援助、品行社会调查,羁押必要性风险评估、不捕跟踪帮教、捕诉合一引导侦查取证、心理辅导、附条件不起诉考察与帮教、不起诉跟踪反馈、分案起诉、刑事案件档案保存等特殊保护机制建设,在未成年人案件办理和司法保护领域切实维护和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

【创办院刊《通州检察》】9月5日,区检察院创办院刊《通州检察》,内设特别报道、新法适用、中共十八大献礼等栏目,以多种形式充分展示该院在提升检察队伍建设、业务建设水平及服务大局等方面的丰硕成果。《通州检察》编辑部在该院党组及主管领导的高度重视及正确领导下,始终坚持高标准、严要求地刊发稿件,力求做到刊物内容丰富、特色鲜明。在此基础上,刊物力争成为通州检察院检务公开及对外宣传工作新载体,向区委、区人大、区政府、区政协等多个单位及市、区两级人大代表、人民监督员等赠阅该刊物,起到很好的宣传、展示效果。

【建立简易程序办案新机制】10月15日,区检察院会商区公安分局制定实施《简易程序案件侦查工作规范》,确立简易程序案件侦查工作实行“繁简分流、集中审查”新模式。该院公诉一处成立简易程序案件快审组,探索建立“三集中、三简化、三规范”的简易程序办案新机制,即集中审查、集中起诉、集中出庭;在庭审中简化宣读起诉书、简化举证质证、简化发表公诉意见;规范侦查取证工作,规范告知程序,规范庭审程序。简易程序案件快审组率先采用远程提讯等信息技术方式,平均审限降至5.7天,出庭率达100%,量刑建议准确率高达97%。

【成立“案件管理办公室”】10月24日,区检察院案件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案管办”)正式挂牌成立,检察长李华和主管副检察长张树昌参加揭牌仪式。案管办主要负责统一审查接收、流转该院各类案件;统一录入案件收案信息、审核办案部门及承办人录入的信息;实时监控办案流程、办案期限,实施预警提示和纠正;案件质量考核及律师来访接待等工作。

【检察开放日】12月13日,区检察院举办了“检民携手共建,守护公平正义”主题检察开放日活动。区委、乡镇以及社区等40余名代表和记者参加活动。活动内容丰富、主题鲜明,形式生动、互动充分,宣传有力、效果显著。代表们对该院近年来创新工作形式、加强群众联系的做法予以高度肯定,希望该院今后能够进一步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为通州区首都城市副中心建设保驾护航。

【王某某等人销售伪劣产品、寇某某等人非法经营案】自2012年2月份开始,被告人王某某从福建等地购入假冒伪劣卷烟并向北京地区的寇某某等人销售,被告人李某某在明知是假烟的情况下为王某某的假烟购销提供联系和接送帮助;2012年5月18日,被告人王某某、李某某被查获,从被告人王某某租用的本市出租房内起获各类卷烟共计14725条,经北京市烟草质量监督检验站鉴定和北京市烟草专卖局价格认定,起获卷烟全部为假冒伪劣卷烟,价值人民币5194450元。自2012年2月份开始,被告人寇某某从王某某处购入假冒伪劣卷烟并对外销售,被告人白某某按照寇某某的指使负责假烟购销的接送和存储工作;2012年5月18日,被告人白某某被查获,从其租用的本市某国际公寓地下室机电房内起获各类卷烟1206条;2012年7月23日,被告人寇某某被抓获归案;经鉴定,起获卷烟全部为假冒伪劣卷烟,价值人民币470982元。自2011年开始,被告人王某某按照“李哥”的指使多次使用厢式货车向蔡某某(另案处理)等人运送假冒伪劣卷烟牟利。自2012年3月始,被告人朱某某按照蔡某某等人的指使在本市通州区为购销假冒伪劣卷烟进行接送和存储;2012年5月18日被告人王某某和朱某某被查获,从王某某厢式货车内起获各类卷烟2050条,从朱某某租房内查获各类卷烟6128条;经鉴定,起获卷烟全部为假冒伪劣卷烟,车内卷烟价值人民币273750元,出租房内卷烟价值人民币1009890.7元。

2012年12月20日,通州区人民检察院向通州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指控被告人王某某、李某某、朱某某犯销售伪劣产品罪,被告人寇某某、白某某、王某某犯非法经营罪。通州区人民法院依法判决:被告人王某某犯销售伪劣产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八十万元。被告人寇某某犯非法经营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万元。被告人白某某犯非法经营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被告人李某某犯销售伪劣产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被告人朱某某犯销售伪劣产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万元。被告人王某某犯非法经营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六万元。

   (李盼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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