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 察 工 作

日期:2016-05-10    来源:区委党史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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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 况】2014年,通州区人民检察院(以下简称通州检察院)围绕城市副中心建设大局,忠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各项检察工作取得新进展。

积极投入平安通州建设,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一是依法严惩严重刑事犯罪。全年批准逮捕各类犯罪嫌疑人563人、提起公诉1379人。严厉打击危害通州区和谐稳定和群众安全感的犯罪。依法批捕、起诉一批放火、投放危险物质等危害公共安全犯罪,努力为庆祝新中国成立65周年、召开APEC会议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对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暴力阻碍拆除违法建设、袭警类妨害公务等犯罪,依法办理首要分子,起诉46人;办理“两抢一盗”、故意伤害等多发、高发案件509件594人,让人民群众生活更加安宁。依法惩治危害经济秩序的犯罪。加大打击金融诈骗、合同诈骗等犯罪力度,积极介入侦查引导固定证据、督促追回涉案款物,办理了涉及1100余名被害人、涉案七千余万元的“融信宝”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等案件。保障城乡一体化、生态文明建设。办理了在潮白河京冀交界通州段跨界非法盗采河砂的王某某非法采矿等严重破坏环境资源的案件。针对执法办案中发现的问题,及时提出加强综合治理、堵塞漏洞的检察建议,相关单位及时整改,有效防止犯罪滋生蔓延。二是注重化解社会矛盾。在严惩严重刑事犯罪的同时,对涉嫌犯罪但无逮捕必要的,决定不批捕222人;对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的,决定不起诉167人。完善检调对接、刑事和解机制,促进案件当事人达成刑事和解58件,息诉罢访民事申诉案件10件。积极推进涉法涉诉信访工作改革,制定《贯彻落实涉法涉诉信访工作改革实施方案》,推行跨部门联合接访工作机制,办理群众信访797件,其中,领导干部接访8次,真诚解决群众反映的问题。三是积极参与社会治理。配合相关职能部门,对区违法建设、涉黄涉非等突出问题开展专项整治。依法惩治利用网络实施诈骗、侵害公民个人信息等犯罪,规范网络秩序,净化网络环境。坚决打击使用“伪基站”群发短信等破坏公用电信设施犯罪,切实维护正常电信秩序和公民隐私。介入区安全生产事故调查22起,依法严查事故背后的失职渎职犯罪线索,促进安全生产监管体系建设。积极参与未成年人保护工作,深化涉罪未成年人跟踪帮教制度,对20名涉罪未成年人在就学、就业、心理等方面的实际困难进行帮扶、矫正,帮助失足未成年人改过自新。

加大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力度,推进反腐倡廉建设。一是坚持有案必办、有腐必惩,着力加大查办职务犯罪工作力度。针对群众反映强烈的征地拆迁、涉农惠民领域突出问题,深挖职务犯罪线索,立案侦查国家惠农资金管理使用过程中贪污受贿,国家扶贫助残资金管理工作人员失职渎职造成重大损失等职务犯罪10人,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全年立案侦查贪污贿赂、渎职侵权等职务犯罪案件9件14人,其中,大案6件、要案4人。根据侦查一体化办案要求,抽调侦查人员31人次集中查办上级交办的重大案件,先后参与了社会广泛关注的国家能源局及发改委价格司等系列案件的查办工作。二是积极推进侦查模式转变。扎实推进情报信息系统试点工作,根据试点工作中探索出的有益经验,制定《职务犯罪侦查情报信息工作规范》,提高对数字信息的搜集、分析、应用水平,推进信息化办案。升级改造情报信息与侦查指挥系统,逐步实现侦查指挥精准化、高效化,提升侦查一体化水平。加强工作规范性建设,完善侦查日志制度、案件会商制度,创建影像采集制度,用制度约束,从初查、立案到结案的各个环节都严谨慎重,严格适用法律、管好用好线索、规范办案流程,切实提高侦查工作法治化水平。三是围绕区域发展开展职务犯罪预防工作。充分发挥“侦防一体化”工作机制,对检察机关查办的案件开展专项预防调查,以专项预防报告的形式,向区委、区政府提出对策建议,得到区主要领导的批示和肯定,促使相关单位开展专项整治。向社会提供行贿犯罪档案查询1355次,比上年同期增长90.8%。积极前移关口,深入医疗卫生、教育等领域讲授法治课,携手“普法短信通”以手机短信的形式向全区600余名处级以上领导干部宣传预防职务犯罪法律知识,编制以“反腐倡廉”为主题的《人生之路》系列宣传片,取得良好社会效果。

强化对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维护司法公正。一是坚守防止冤假错案底线。制定《关于切实防止冤假错案的实施意见》,健全检察环节错案发现、纠正、防范和责任追究机制。坚持客观公正立场,严把事实关、证据关、程序关和法律适用关,对侦查机关不应当立案而立案的,督促撤案10件;对滥用强制措施、违法取证等侦查活动违法情形,提出纠正意见20件次。二是强化刑事诉讼监督。坚持惩治犯罪与保障人权并重,实体公正与程序公正并重,对侦查机关应当立案而不立案的,督促立案2件;对应当逮捕而未提请逮捕的,追加逮捕33人;对应当起诉而未移送起诉的,追加起诉19人。对认为确有错误的刑事裁判提出抗诉1件2人,获上级院支持。重视保障犯罪嫌疑人诉讼权利,加强羁押必要性审查,对不需要继续羁押的5名犯罪嫌疑人变更强制措施。三是强化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监督。针对职务犯罪、金融犯罪、涉黑犯罪“三类罪犯”判刑后假释及暂予监外执行比例高、实际服刑时间偏短等现象,部署开展专项检察,对13名“三类罪犯”逐人登记建档、逐案审查卷宗、逐一进行谈话,对2名暂予监外执行的职务犯罪罪犯进行了见面走访、重新体检,对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充分体现从严精神,切实防止徇私舞弊、权钱交易等腐败行为。加强社区矫正法律监督,促进社区服刑人员教育转化,纠正不按法律规定送达法律文书、不抄送法律文书、缓刑考验期计算错误等违法情形38件,保障刑罚依法正确执行。四是强化民事行政诉讼监督。认真落实修改后民事诉讼法的新规定,加强对民事、行政诉讼活动的监督,办理涉及房屋买卖、劳动保障等民事、行政申诉55件,对判决认定事实缺乏证据支持、法律适用错误等问题提起抗诉3件,切实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和司法权威。对认为裁判正确的民事行政申诉案件,认真做好释法说理、服判息诉工作。

自觉接受监督,加强自身监督,确保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一是自觉接受人大及社会各界监督。向区人大常委会专题报告本院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工作情况,主动向区政协常委会通报院2014年检察工作情况。就检察机关驻看守所检察工作接受代表集中视察,组织观摩公诉人出庭支持公诉等活动,根据代表意见,积极改进工作。建立直接联系人大代表制度,针对代表关注的问题开展交流、调研活动,订阅《方圆法制》《检察日报》,寄送《通州检察》院刊,为代表了解、监督检察工作提供服务保障。组织召开座谈会,向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民主党派、工商联专题通报本院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专项工作情况及开展检察建议跟踪回访创新工作情况,广泛听取社会各界的意见建议。二是全面深化检务公开。坚持依法能公开的一律公开,依托人民检察院案件信息公开网,公开案件程序性信息、法律文书和重要案件信息,当事人及代理人可以实时在网上查询案件流程、办理进度、处理结果等;对起诉书、不起诉决定书、抗诉书、刑事申诉决定书等法律文书,查办的有较大影响的职务犯罪、典型案例等,全部在互联网和检务接待场所及时向社会公开,保障诉讼参与人的知情权,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加强新媒体建设,率先在全市检察机关开通具有服务功能的微信公众平台订阅号“通州检察”,构建微信平台、官方微博、官方网站三位一体的数字化检务公开服务平台,以高效、便捷、人性、互动的数字检务推进检务公开向执法办案、检务服务深化,取得积极成效。三是强化对执法办案活动的内部监督和管理。健全案件管理机制,积极开展全国检察机关统一业务应用系统实施试点工作,实现所有案件的受理、流转、办理、审批、生成文书和监督、考评全部在网上运行,做到全程控制、动态管理,切实把规范执法的责任落实到每个执法部门、每个执法环节和每一名执法人员。加大检务督察力度,组织开展作风形象、执行检令政令情况等各项督查18次;在一线执法活动中配备执法记录仪60台,督促全体检察人员规范、文明、安全办案;突出对执法办案活动的督查,对立案后撤案、逮捕后不起诉等9类22件案件进行复查,对其中8件重点案件进行个案督查,切实加强对重点环节、关键岗位执法活动的内部监督。

【会签《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相衔接工作办法》】 2月20日,通州检察院与区政府法制办会签《通州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相衔接工作办法》,进一步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相衔接工作机制,加大对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犯罪、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犯罪以及其他犯罪的打击力度。主要内容是:一是明确了行政执法机关、公安、检察院的职责和程序,形成监督合力;二是建立联席会议工作机制,强化沟通协作;三是建设信息共享平台,实现网络动态跟踪。

【监所处首次派员出庭支持公诉】 3月25日,通州区检察院监所检察处和公诉二处案件承办人共同出庭支持公诉。通州区人民法院在司法部燕城监狱设临时法庭,公开开庭审理该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高某某涉嫌诈骗一案,此案是监所检察处首次派员参与审查和出庭支持公诉的案件,为该部门今后更充分地履行监督职责积累了经验。

【未检处首次提请侦查人员出庭】 4月10日,通州检察院未成年人刑事检查处承办人在出庭支持公诉的王某涉嫌强奸一案中,针对被告人王某提出其之前的有罪供述系刑讯逼供所得、申请非法证据排除的辩解,首次提请法院通知侦查人员出庭说明情况,证明侦查阶段证据收集的合法性。庭审过程中,经过控、辩、审三方对侦查人员的交叉询问,成功使有罪供述通过非法证据排除审查,有力的驳斥了被告人的相关辩解。最终,本院指控的犯罪事实和罪名成立,量刑建议也被采纳,法院以强奸罪判处王某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

【举办检察开放日活动】 4月25日,通州检察院在通州区家乐福超市北广场及该院控申接待大厅举办检察开放日活动。本次活动结合正在开展的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受到院领导高度重视,党组书记、检察长李华及党组成员、副检察长张树昌前往活动现场,与人民群众“零距离”
接触,为群众答疑解惑,并发放法律资料及征求意见表,认真听取对该院检察工作的意见建议。

【获区“廉政文化进机关”示范点】 5月14日,通州检察院被命名为通州区2013年“廉政文化进机关”示范点。该院坚持把推进机关廉政文化建设作为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的重要环节,广泛开展廉政文化创建活动,构建彰显检察特色的廉政文化思想、教育、管理、监督平台,取得良好效果。此次受到区纪委的表彰,被命名为通州区2013年“廉政文化进机关”示范点,是该院继2012年被授予区“廉政文化进机关特色单位”之后获得的又一殊荣。

【出台《联合接访实施细则》】5月15日,通州检察院控申处根据《北京市检察机关联合接访工作规定》,结合该院实际,制定出台了《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检察院联合接访实施细则》,从三方面进一步细化了联合接访制度。一是明确了在办案件的内涵;二是明确了联合接访后,信访人对答复不服的接访程序;三是明确了各部门联合接访的固定人员名单。

【办理全市首例涉未强制医疗案】 6月13日,通州检察院在办理市院督办的全市首例涉未成年人强制医疗案件过程中,坚持实体与程序并重、审查与调查同步、案内与案外兼顾的办案理念与原则,依法向通州区人民法院就涉嫌故意杀害未成年人的精神病人赵某某提出强制医疗申请。该案的顺利办结,为今后涉未成年人强制医疗案件的办理提供了有益的经验支持和实践参考,得到了市院的充分肯定。

【开展警示教育活动】 6月17日,通州检察院应通州区文化旅游区管委会和梨园镇政府邀请,专门针对文化旅游区国有非住宅拆迁项目拆迁工作开展警示教育活动,保障拆迁资金的安全使用,预防犯罪的发生。党组成员、副检察长田长江带队参会,对相关评估公司、拆迁公司、测绘公司及内、外审工作人员进行了警示教育,结合发生在该区拆迁领域的真实案例,分析总结了该领域职务犯罪的特点、表现形式、发生原因,同时提出了完善建议和预防对策。

【开展“举报宣传周”活动】 6月23日27日,通州检察院围绕“依靠群众惩治职务犯罪,公开检务强化自身监督”的主题,深入开展“举报宣传周”活动。一是设立检察长接待日,专门接待来访群众;二是主动下访,了解社情民意;三是到部分乡镇座谈,发放宣传材料;四是举办法制讲座,到国家机关进行职务犯罪预防宣传;五是奖励举报有功人员,激发群众举报热情;六是到教育系统进行巡展,开展预防职务犯罪宣传;七是设点宣传,现场接受群众咨询。

【微信公众服务平台开通运营】 12月25日,通州检察院官方微信“通州检察”正式运营,率先在全市检察机关开通具有服务功能的微信公众平台。这是该院继开通官方微博、代表委员短信联络平台之后,在新媒体形势下进一步深化检务公开、强化检民互动、接受社会监督的又一项新举措。“通州检察”微信公众平台主界面设置有“走进通检”“检务公开”“新闻动态”“代表联络”和“联系我们”等5个版块,向公众提供20余项检察业务查询与办事功能。

(胡 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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