救 灾 救 济

日期:2017-04-13    来源:区委党史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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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  况】  2015年,社会救灾救济工作以维护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权益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建立健全各项保障制度,为困难群众提供系统、全面、规范的基本生活保障。社会福利社会化步伐加快,各项救灾救济政策得到落实,五保供养水平、城乡低保标准实现统筹。年内,全区有城市低保对象1240户1760人,年保障资金1527.09万元;农村低保对象3313户5232人,年保障资金3304.6万元;为417户因病、因灾等特殊原因造成生活暂时困难的家庭发放临时救助金127.555万元;为2616名城乡特困群众发放医疗救助金681.08万元;2015年—2016年采暖季为燃煤自采暖城乡低保对象发放补助金379.2万元;为65名困难大学生发放助学金22.87万元;为89户、206人符合条件的家庭做了低收入家庭认定;“两节”期间,向全体城乡低保对象发放走访慰问金258.49万元。

【城乡低保对象动态管理】  区民政局和街道(乡镇)民政部门认真做好低保入户调查、公示上墙、受理审批等环节的工作,确保实现动态管理下的应保尽保。全年,新审批266户479人享受城乡低保待遇,并对城乡低保对象采取半年复审、不定期抽查和社会监督等方式,进一步加大动态管理力度。全年因城乡低保对象去世或收入超标,停发享受548户822人;因城乡低保对象收入或家庭成员发生变化,调整4091户。

【城乡特困人员供养】  2015年,有45人享受城市特困人员供养待遇,其中,集中供养20人、分散供养25人,发放城市特困供养金66.2万元;有184人享受农村五保供养待遇,其中,集中供养133人、分散供养51人,发放农村五保供养金208.72万元。

【农村特困户危旧房修建】  2015年,按照市民政局的部署,对全区57户农村社救对象危旧房进行改造,其中,翻建47户、维修10户,投入资金225万元,11月底前全部竣工。

【孤儿救助】  进一步落实《关于发放孤儿基本生活费有关事项的通知》,严格审批程序,依法保障孤儿的合法权益。截至2015年底,全区有城乡散居孤儿18人,累计支出资金21.89万元。                 

【社会福利机构】  2015年,全区登记注册的社会福利机构18所。其中,乡镇办福利机构1所,采取公办民营模式11所,光荣院1所,社会个人办福利机构5所。全区养老机构总床位数9550张,每100位老人拥有养老机构床位为5.8张。

【救灾应急预案管理】  为完善应急体系建设,成立北京市通州区突发事件应急救助指挥部,加强通州区应急救助统筹协调能力,整合相关部门的资源,做好各阶段的灾害救助工作;实现应急救助上下联动机制;完善通州区应急救助指挥体系,全力保障受灾群众基本生活。为确保民政对象安全度汛,区民政局及时制定并下发《关于做好2015年安全迎汛工作的通知》,并与15个街乡签订“安全度汛责任书”,做到机构、人员、职责三落实。为妥善应对自然灾害,切实增强灾害救助快速反应能力,有效保障受灾群众基本生活,设立区级救灾物资专用储备库,并完成救灾物资搬迁工作,做好灾害救助前准备工作。为加强防灾减灾示范社区创建工作,通州区创建全国示范社区16个,市级示范社区12个,筹备建设示范社区5个。

(李宝辉    蔺)

【救助流浪乞讨人员】  在纪念中国人民抗日战争暨反法西斯战争胜利70周年纪念大会和田径世锦赛、重要节日及寒暑天气期间,积极协调公安、城管、卫生等部门联合开展流浪乞讨人员集中救助行动。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引入专业社工组织参与未成年人社会保护、跨省护送和街面救助服务工作。全年救助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567人次。

(刘宝凤    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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