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收养登记

日期:2018-04-18    来源:区委党史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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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收养登记

【概 况】 2016年,是北京市实行打破区县户籍限制,就近办理婚姻登记政策的第一年,也是《北京市婚姻登记工作规范》实施的第一年,全年办理结婚登记9496对(较上年增长9%),离婚登记4642对(较上年增长36%),补领婚姻登记5138对(较上年增长52%),涉外、涉港澳台婚姻登记18对(结婚登记12对,离婚登记4对,补领婚姻登记2对),为行动不便的老人、残疾人、病人提供上门登记服务26次,出具婚姻记录证明18份,接待电话咨询及现场解答6万余人次。

【婚姻家庭辅导及颁证服务】 3月,民政局婚姻登记处与通州区婚庆协会、春晓心理咨询事务所签订政府购买服务合同,并申请资金18万元确保此项工作顺利开展。年内,为4643余对结婚新人提供免费颁证服务,颁证率达49%。年内,有1675对离婚当事人接受婚姻家庭辅导,接受辅导率达36%。同时,民政局婚姻登记处开展婚姻家庭辅导进社区活动,在中仓街道东里社区举办金婚、银婚老人专场颁证活动和婚姻家庭知识讲座。年内,深入基层社区组织开展4次婚姻家庭知识大讲堂活动,收到社会各界广泛好评

【特殊婚姻登记日工作】 66日是特殊的结婚登记日,为做好特殊婚姻登记日的服务工作,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借鉴往年高峰日经验做法,预先制订工作方案和各项应急预案,并做好相关引导工作。当日办理结婚登记290对,由于准备充分,工作深入,服务周到,未发生一起投诉事件,群众满意率100%

【婚姻家庭健康咨询】 年内,区民政局积极配合卫生、计生等部门,向婚姻当事人宣传免费婚检、孕检政策,同时向当事人发放计生用品和优生优育宣传资料,引导新婚当事人主动进行婚检和孕检。年内,接待婚检咨询8000余人次,协助计生部门发放宣传手册1万余份。

【收养登记】 依据北京市政府办《关于解决本市无户口人员登记户口问题的实施意见》要求,20168月起,民政局婚姻登记处会同通州公安分局人口大队,依法依规做好事实收养人员的政策解答、调查核实、收养登记等工作,接待群众来电来访26人次,对符合收养登记的人员严格调查核实,并进行入户家访,对于不符合收养登记政策的群众,耐心做好解释工作。年内,办理收养登记5件。

【落实便民政策】 12月,依据市政府《市政府审改办关于取消调整74项市政府部门要求基层开具的涉及群众办事创业各类证明的通知》要求,涉及通州区婚姻收养登记工作的12项基层出具的证明一律取消,不再要求当事人提供。除此之外,民政局婚姻登记处与区档案局共同对婚姻登记历史档案进行重新整理核实,更新《通州区档案馆现存婚姻档案情况统计表》,并规定办理补领结婚证的婚姻当事人的婚姻档案不在档案局保管时间或已经确认遗失的,不用再由档案局出具档案遗失证明,进一步简化群众办事手续。

【婚姻法律法规宣传】 年内,区婚姻登记处通过多种媒体向全社会宣传婚姻法律法规,并在《通州时讯》《通州新闻》《法制晚报》等新闻媒体刊登宣传稿件12篇。同时,不断加大婚姻政策法规宣传,全年向全区群众发放《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婚姻登记条例》及计划生育相关知识等宣传资料1.1万余份,并对1.4万余次群众咨询进行解答,取得良好的宣传效果。

(刘广宇 张亚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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