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概 况】 2018年,社会救助(救灾)工作以维护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权益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建立健全各项保障制度。一是开展“精准救助”工作,为困难群众提供系统、全面、规范的基本生活保障。二是持续推进社会救助领域专项整治工作,有效防范各类违规违纪问题。三是各项社会救助政策得到落实,城乡低保标准和特困供养水平进一步提高。
【城乡低保】 城乡低保标准提高至月人均1000元,年内全区有城市低保对象886户1238人,年保障资金1635.82万元;农村低保对象2244户3349人,年保障资金3666.35万元。依据现行政策做好城乡低保(低收入)受理审核、入户调查、公示上墙、审批发放、复审检查等环节的工作,确保实现动态管理下的应保尽保。全年新审批410户1349人享受城乡低保待遇,并对城乡低保对象采取半年复审、不定期抽查和社会监督等方式,进一步加大动态管理力度。全年因城乡低保对象去世或收入超标,停发享受765户1159人;因城乡低保标准调整或家庭情况变化,调整6188户。
【特困供养】 将生活费标准提高至月人均1500元,照料费最高标准为1272元。特困供养对象有230人,其中,集中供养127人、分散供养103人,全年发放生活费及照料费共587.59万元。
【残疾补贴】 落实残疾人生活补贴及护理补贴工作,其中,生活补贴8072人,护理补贴9083人。全年发放两项补贴6930.41万元。
【专项救助】 为4207名城乡特困群众发放医疗救助金1298.69万元;因病致贫家庭医疗救助全年救助121户,215人,发放资金91.8085万元;2017年—2018年采暖季,为2285户清洁能源自采暖城乡低保家庭发放补助金393.2万元,为556户集中供暖低保家庭发放补助金81.49万元;为69名困难大学生发放助学金30.72万元。
【其他救助】 年内,为32户、70人符合条件的家庭做了低收入家庭认定;“两节”期间,向全体城乡低保(特困供养)对象发放走访慰问金266.1万元;为50户因病、因灾等特殊原因造成生活暂时困难的家庭发放临时救助金26万元。
【精准救助】 年内,推进通州区精准救助工作,全区15个乡镇街道全部成立困难群众救助服务所,由统筹资金304.6万元,委托8家专业社会组织,累计建立社会救助帮扶台账8023户,制定帮扶方案3157户,实现救助回访5577户,开展助老、助残、助教等个案帮扶1189户。在个案服务中,有社会救助对象1140户,非社会救助对象49户;老年人535户,残疾人416户,儿童47户,重大疾病救助等其他类型191户。
【救灾管理】 年内,完善通州区应急救助指挥体系,加强应急救助统筹协调能力,整合相关部门的资源,做好各阶段的灾害救助工作,全力保障受灾群众基本生活。为确保民政对象安全度汛,区民政局及时制定并下发了《关于做好2018年安全迎汛工作的通知》,并与15个街乡签订“安全度汛责任书”,做到机构、人员、职责三落实。加强防灾减灾示范社区创建工作,创建北京市示范街道2个,全国示范社区22个,市级示范社区20个。
(李宝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