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城市副中心纪检监察工委主要受理管辖范围内反映副中心党工委管委会、副中心工程办党员干部、监察对象违反党纪政纪问题的举报。
一、受理范围
1.对管辖范围内的党组织、党员违反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等党的纪律行为的检举控告。
2.对管辖范围内的监察对象(监察法规定的六类公职人员,下同)不依法履职,违反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以及道德操守等规定,涉嫌贪污贿赂、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权力寻租、利益输送、徇私舞弊以及浪费国家资财等职务违法犯罪行为的检举控告。
3.管辖范围内的党员对党纪处分或者纪律检查机关所作的其他处理不服,提出的申诉。
4.管辖范围内的监察对象对监察机关涉及本人的处理决定不服,提出的申诉;被调查人及其近亲属对监察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法律法规、侵害被调查人合法权益的行为,提出的申诉。
5.对原行政监察机关作出的政纪处分和其他处理决定不服未超过申请期限,提出的申诉。
6.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批评建议。
根据《纪检监察机关处理检举控告工作规则》、《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控告申诉工作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有关规定,检举、控告、申诉人在检举、控告、申诉活动中必须对所检举、控告、申诉的事实的真实性负责。接受调查、询问时,应如实提供情况和证据。如有诬陷、制造假证行为,必须依纪依规依法承担纪律和法律责任。
二、不予受理事项
1.已经或者依法应当通过诉讼、仲裁、行政裁决、行政复议等途径解决的。
2.依照有关规定,属于其他机关或者单位职责范围的。
3.仅列举出违纪或者职务违法、职务犯罪行为名称但无实质内容的。
三、信访举报方式
1.邮递通讯地址:北京市通州区潞苑南大街3号(北京城市副中心纪检监察工委收)
邮政编码:101100
2.投递举报信箱:副中心党工委管委会1号楼1层西门大厅
3.电话:89555200
4.网络:http://beijing.12388.gov.cn
北京城市副中心纪检监察工委
2023年11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