撤销登记(备案)决定书
京通市监西集撤登字〔2024〕第4号
当事人:京皖好(北京)商贸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12MA009DAX5W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赵阳
住所(经营场所):北京市通州区西集镇西集政府路南西集供销社路南商场门店区1-30
赵阳向我局反映其个人身份被冒用办理市场主体变更登记(备案),并提交相应材料。本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予以受理和调查。
经查明,当事人未经赵阳同意冒用其身份信息于2016年11月30日取得变更登记(备案)。以上事实有当事人登记档案、赵阳提供的举报材料等证据佐证。
当事人的上述行为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四十条所指的提交虚假材料或者采取其他欺诈手段隐瞒重要事实,取得公司登记的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四十条的规定,本局决定撤销当事人于2016年11月30日将赵阳变更为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经理登记(备案)事项。
你公司应当自收到本决定之日起10日内交回营业执照。逾期不交回的,本局将按有关规定执行。
如对本决定持有异议,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向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北京市通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3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