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京通劳人仲字[2024]第1518-1520号、第1671号劳动人事争议案件裁决书公告

日期:2024-04-19 08:17    来源:区人力社保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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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委受理于桐懿、罗志强、罗华伟、王欣悦申请你单位劳动人事争议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京通劳人仲字[2024]第1518-1520号、第1671号裁决书。自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来北京市通州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领取裁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逾期不起诉,本裁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
本委地址:北京市通州区运河西大街玉桥西里4号楼二层。
  特此公告。                                    

                              北京市通州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4年4月19日

主办: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政府     承办: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北京市通州区政务服务管理局    政府网站标识码:1101120001 京公网安备 11011202002947号 京ICP备20015255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