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追回王继峰违规领取失业保险待遇的公告

日期:2024-04-25 14:54    来源:区人力社保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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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2022年失业保险基金审计整改工作要求,我局失业保险待遇经办机构对审计发现问题的人员进行了核查。经查,王继峰在享受失业补助金时间段内又补缴了社会保险费,导致待遇享受与社会保险补缴月份重合,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 关于扩大失业保险保障范围的通知》(人社部发〔2020〕40号)等文件要求,责任人应退还重合时间段的待遇。

我局失业保险待遇经办机构通过向责任人发送告知短信、拨打电话、寄送《失业保险待遇退还告知函》等多种方式通知责任人退还待遇公告发布前责任人未退回违规领取的失业保险待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社会保险基金行政监督办法》、《社会保险经办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于书面告知未成功送达的违规领取失业保险待遇人员王继峰,现以公告送达方式进行告知,请责任人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退还违规领取的失业保险待遇,退款金额详见下表。

    退款信息查询:请您登录“北京人社”微信公众号或app,点击“微服务”,点击“个人办理服务”,进入“失业补助金和生活补助”,在“补助金退款”页面,查询需要退回的补助金(含价格临时补贴),若未查询到退款信息,请致电通州区劳动服务管理中心,电话:010-69516178。点击“退款”,按照系统显示退款银行账号信息,通过网银或到银行柜台进行失业保险待遇转账退回。

失业补助金退款专用账户:

   名:北京市通州区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

   号:0200053309014431632

开户银行:工商银行运河迎宾支行

   号:102100005331

   注:退回时请备注退款人姓名及退款事由

通州区失业补助金违规领取人员名单及金额明细

序号

身份证号

姓名

退款金额

1

150***********4015

王继锋

8448

若对上述事项有异议,须自本公告发布截止日5个工作日向经办机构提出书面陈述申辩意见,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无异议。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经30日即视为送达。如限期未退回人员,将进入稽核环节,出具《责令退回决定书》,收到决定书仍未退回的,将按规定程序进行依法追缴;如存在欺诈、骗保等情节的,将依法追究责任。

特此公告。

经办地址:北京市通州区玉桥西里4号楼4层4003室

联系电话:010-69516178

北京市通州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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