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通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告(京通市监(通运)撤字〔2024〕第1号)

日期:2024-07-25 13:23    来源:区市场监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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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通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北京东方璞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冒用他人身份信息取得公司登记案已经调查终结, 现向北京东方璞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相关利害关系人送达撤销登记(备案)决定书,特此公告。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视为送达。撤销登记(备案)决定书如下:

北京市通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撤销登记决定书

京通市监通运)撤字〔20241

当事人:北京东方璞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主体资格证照名称:北京东方璞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号):91110116597689460U

住所(住址):北京市通州区水仙西路99号3层01-3722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经营者):刘昱

成立日期:2012年6月11日

经查,当事人于2023年4月24日进行变更登记,法定代表人、经理由王晓婕变更为刘昱,监事由刘昱变更为王晓婕。经前期对刘昱、王晓婕询问调查,王晓捷承认自己向登记机关提供的涉及登记机关作变更登记的文书中刘昱签字为打印的签字,刘昱对此次变更并不知情。结合其他证据以及相关事实,当事人虚假登记的事实成立。

当事人的上述行为属于通过提交虚假材料或者采取其他欺诈手段隐瞒重要事实取得市场主体登记的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四十条第二款的规定,现决定撤销北京东方璞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2023年4月24日办理的法定代表人变更登记以及撤销刘昱出任公司执行董事、经理、财务负责人的备案事项。

当事人应当自收到本决定之日起10日内交回营业执照。逾期不交回的,本局将按有关规定执行。

如对本决定持有异议,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六十日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的规定,向本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六个月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规定,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北京市通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印章)

2024年7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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