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通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听证告知书
京通市监北苑撤听告字[2024]第082801号
贰叁枫叶(北京)商贸有限公司:
由本局立案调查的你(单位)涉嫌提交虚假材料取得市场主体登记一案,已调查终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现将本局拟作出撤销登记(备案)决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撤销内容告知如下:
经调查,你(单位)2018年6月28日使用李亚军已挂失的身份证件和李亚军非本人签名字迹的材料将其变更登记(备案)为公司法定代表人、自然人股东、执行董事、经理,本局于2024年7月3日至2024年8月17日将上述涉嫌虚假登记信息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并对有关情况进行了调查,公示期内无利害关系人提出异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四十条第二款的规定,我局拟撤销你(单位)于2018年6月28日将李亚军变更为法定代表人、自然人股东的登记和变更为执行董事、经理的备案。
依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许可程序暂行规定》第四十三条的规定,你(单位)依法享有陈述、申辩和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如果要求举行听证,可以在本告知书的送达回证上提出举行听证的要求,也可以自接到本告知书之日起五日内以书面或者口头形式提出举行听证的要求。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此权利。
联系人: 徐文谦 刘屹典 联系电话:010-89503078
北京市通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8月28日
送达回证
送达地点 送达方式 收件人 年 月 日 是否要求举行听证 送达人 年 月 日 见证人 年 月 日 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