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通州区(自由贸易试验区)代理记账机构备案管理工作流程指引

日期:2024-09-03 11:09    来源:区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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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北京市财政局转发财政部办公厅关于深化代理记账行业“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的通知》(京财会〔20211752号)、《北京市财政局转发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做好 2024 年代理记账行业管理工作的通知》(京财会〔2024412 号)文件要求,通州区执行自由贸易试验区(以下简称自贸区)相关政策,取消代理记账资格行政审批,不再发放“代理记账许可证书”,企业(含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取得营业执照且经营范围内有“代理记账”即可开展经营,并实行年度备案管理。现将代理记账机构(自贸区)登记备案流程指引如下:

1、系统登录。

打开浏览器(建议使用谷歌浏览器或 360 安全浏览器--极速模式),在地址栏内输入全国代理记账行业监管服务平台网址(http://dljz.mof.gov.cn)。

2、用户注册。

首次登录系统的机构需先进行注册,其中“是否为自贸区”选择“是”。(根据办公地址填写“运河商务区”等)

3、登记备案。

注册成功后,提交资料进行登记备案。

4、备案通过。

备案审核通过后,机构可登录网站首页—“审批事项公示”栏查询《代理记账总部机构执业许可公示》。

代理记账行业相关政策参考:

1.修订后的《代理记账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98号)

2.财政部印发的《关于新时代加强和改进代理记账工作的意见》(财会【202326号)

3.财政部印发的《代理记账基础工作规范(试行)》(财会【202327号)

                                 北京市通州区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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